7.《山鬼》

7.《山鬼》

顾天成《九歌解》主张《山鬼》即巫山神女,也是《九歌》研究中的一大创获。详孙君作云《九歌·山鬼考》。我们也完全同意。然则山鬼也是楚神。

以上除2、4二项证据稍嫌薄弱,其余七项可算不成问题,何况以2属代,以4属秦,充其量只是缺证,并没有反证呢?“赵、代、秦、楚之讴”是汉武因郊祀太一而立的乐府中所诵习的歌曲,《九歌》也是楚祭东皇太一时所用的乐曲,而《九歌》中九章的地理分布,如上文所证,又恰好不出赵、代、秦、楚四国的范围,然则我们推测《九歌》中九章即《汉志》所谓“赵、代、秦、楚之讴”,是不至离事实太远的。并且《郊祀歌》已有“《九歌》毕奏斐然殊”之语,这《九歌》当亦即“赵、代、秦、楚之讴”。《礼乐志》称祭前在乐府中练习的为“赵、代、秦、楚之讴”,《郊祀歌》称祭时正式演奏的为《九歌》,其实只是一种东西。(《礼乐志》所以不称《九歌》而称“赵、代、秦、楚之讴”,那是因为“有赵、代、秦、楚之讴”一语是承上文“采诗夜诵”而言的。上文说“采诗”,下文点明所采的地域,文意一贯。)由上言之,赵、代、秦、楚既恰合九章之歌的地理分布,而《郊祀歌》又明说出《九歌》的名字,然则所谓“赵、代、秦、楚之讴”即《九歌》,更觉可靠了。总之,今《楚辞》所载《九歌》中作为祀东皇太一乐章中的插曲的九章之歌,与夫汉《郊祀歌》所谓“合好效欢虞太一……《九歌》毕奏斐然殊”的《九歌》,与夫《礼乐志》所谓因祠太一而创立的乐府中所“夜诵”的“赵、代、秦、楚之讴”,都是一回事。

承认了九章之歌即“赵、代、秦、楚之讴”,我们试细玩九章的内容,还可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九章之歌依地理分布,自北而南,可排列如下:

《东君》 代

《云中君》 赵

《河伯》(《国殇》) 秦

《大司命》《少司命》《山鬼》 楚

《湘君》《湘夫人》 南楚

《国殇》是人鬼,我们曾经主张将他和那八位自然神分开。现在我们即依这见解,暂时撇开他,而单独玩索那代表自然神的八章歌辞。这里我们可以察觉,地域愈南,歌辞的气息愈灵活、愈放肆、愈顽艳,直到那极南端的《湘君》《湘夫人》,例如后者的“捐余袂兮江中,遗余褋兮醴浦”二句,那猥亵的含义几乎令人不堪卒读了。以当时的文化状态而论,这种自北而南的气息的渐变,不是应有的现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