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企业规模的作用

3.2 企业规模的作用

自从熊彼特等人(1942)提出著名的“熊彼特假设”以来,企业规模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就一直受到学术界的广泛争论。他提出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加,企业的创新能力也会增长,其假设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首先,从企业成本的角度来看,由于创新活动的固定成本和未知风险都较大,大型企业可以将创新的成本分摊到规模化大生产的产品之中,以分散风险;其次,从企业利润的角度来看,占有市场垄断地位的大型企业最有动力开展创新,因为这些企业可以充分享受市场集中带来的垄断利润。“熊彼特假设”肯定了大型企业在行业中起到的引领创新作用,认为大型企业的创新活动有利于整个社会福利的增进。

之后,有很多学者对熊彼特假设进行了一定的补充和讨论。从外部资源获取的角度,有学者认为大型企业拥有更好的社会认知度和信誉,因而具备更强的融资能力,可以从金融市场上获取新产品研发所需的资金支持;而小型企业的融资能力相对较差,无法为创新活动准备充足的资源。Kamien等人(1975)指出,与中型、小型企业相比,大型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受到更少的约束和限制,也能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新产品研发当中。而跨国企业与本土企业相比,通常具有更大的规模和更广的市场范围,因而其创新能力的高低也常常被用来检验熊彼特假设的真伪(Hirschey,1982)。也有学者提出,跨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更强,是由于其可以利用国际化的背景和跨国的组织架构,在全球范围内获取到更多资源并将其投入到创新过程中,还可以在国际市场中享受更多的新产品利润(McCann et al.,2011)。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企业之间对于知识、信息和资源的共享越来越便捷,产品生命周期的迭代也越来越迅速,消费者市场中也出现了越来越个性化的需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企业创新活动的内容和方向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开始意识到有一些大型企业随着规模的增长,内部组织结构出现了僵化,官僚制和层级制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企业内部的文化氛围也并不鼓励过于激进的产品技术革新(Hurley et al.,1998)。很多大型企业更多依赖以往的成功经验进行与创新相关的战略决策,而不是依靠对于市场需求的敏锐反映。而大型企业在行业中较大的市场份额也成为一把“双刃剑”,在保证企业能享受足够的产品利润的同时,也使得大型企业没有动力去通过产品创新来开拓更大的市场,以及承担更大的风险。

由于以往学者对于企业规模和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没有确定性的结论,本书希望探讨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企业规模对企业效率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已有学者将企业创新过程细化为知识生产过程和知识商业化过程(Pakes et al.,1980;Furman et al.,2002;Moon et al.,2005;Brown et al.,1998),并且指出这两个过程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相互关联的,因为创新技术成果既是知识生产过程的产出要素,又是知识商业化过程的投入要素。本书认为,前人对于企业规模和效率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之所以出现较为复杂而不一致的结果,除了受到样本选择、企业所处环境的影响,更主要的原因是对于创新绩效测度采取的标准不一(Guan et al.,2010b;Guan et al.,2012)。本书为了探究企业规模对效率产生影响的原因及具体机制,使用DEA模型分别计算出了企业的知识生产效率和知识商业化效率,并且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创新过程分别展开分析。将科技园区内的企业效率分为知识生产效率与知识商业化效率两方面来讨论,是对现有的单一绩效评估体系较为重要的补充。

在关于企业规模与企业创新效率之间关系的研究中,学者们主要从组织惯性以及资源基础观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首先,从组织惯性的视角来看,由于不同规模企业的组织特征不同,大型、小型企业受到组织惯性的影响力度和作用机制也有很大区别。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由于企业内部具有丰富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可以有效地应对外界环境的变化,减缓其对于企业自身的影响和冲击。因而大型企业普遍缺乏风险意识,随环境进行变革的动力往往不如小型企业充足(Josefy et al.,2015)。从以往的研究中也可以发现,随着企业规模的增长,企业部门的种类与数量会逐步增加,部门之间的关系会趋于复杂,企业内部的信息流通会越发不畅,组织协调的难度也会相应增大。这会提升企业开展创新变革的难度,使得企业无法及时把握新环境中的新机会(高良谋等,2009;金玲娣等,2001)。此外,Mani等人(1999)的研究发现,随着企业规模的增长,企业员工会逐渐形成固定而统一的价值观念、行为范式和技术路径,员工会倾向于与组织群体的共同期望保持一致,而不是引领变革。Tushman(1997)的研究也发现,组织惯性很有可能使得企业产生技术创新的定向性,从而阻碍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的追求。

与大型企业的创新过程相反,小型企业的优势在于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Scherer(1965)认为小型企业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灵活,上、下级之间交流简便,这样的文化氛围能够提高决策过程的效率,同时激励员工开展更多的突破创新,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Christensen(2013)更深入地分析了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动,认为小型企业更注重与高校、研究院所或者同一产业集群中的其他企业合作,从而避免其在人力资源上的不足,以及降低创新成本的支出。而这样广泛的创新来源有利于小型企业通过合作创新,研发多样化的产品。Christensen同时列举了大量小型企业通过组织行为模式的调整和改善,在新的环境中开创新的技术范式,从而吸引新的资源,占领新的市场,成为一个行业的先驱者。

基于以上关于不同的企业规模对于不同知识生产效率的作用分析,本书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企业规模与知识生产效率负相关。

从资源基础观的角度来看,只有当某些内部资源具有价值性、稀缺性、难以被模仿以及难以被替代这四个方面的特征时,才能为企业带来持久的竞争优势,否则企业就很有可能被其竞争对手模仿或超越(Barney,1991;Crook et al.,2011)。社会网络也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之一,并且是每个企业所独有的,难以被其他企业占据或模仿,同时能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很大的价值。通过网络关系的建立,企业可以从不同的渠道获取其所需的信息,用来识别一些重要的发展机会。

以往研究表明,大型企业能够利用其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事先拥有关于某一市场的特定信息,而这些特定知识是竞争对手难以获得的,造成了大型企业与其他中型、小型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如果大型企业对这些知识和机会加以利用,将会在市场上获得先发优势,占据有利地位(Lieberman et al.,1988)。此外,大型企业本身就具有充足的内部资源作为支持,可以通过规模化大生产来降低产品成本,获得一定的价格优势,为中型、小型企业造成进入壁垒,使得中型、小型企业难以提升其在产品市场中的表现;同时,大型企业还可以利用其丰富的市场渠道和良好的品牌效应,不断推广新产品,在消费者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以保持其持续性的竞争优势。

与大型企业相反,小型企业在知识商业化效率方面往往处于弱势。据《全球创业观察》(GEM)报告显示,尽管一些科技型中型、小型企业具有很强的研发能力,能够及时把握新环境中的机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却难以在创新产品市场中获得很好的收益(魏谷等,2014)。本书认为,主要是以下几种原因导致了小型企业在知识商业化效率方面的不足:首先,在资源禀赋方面,小型企业的组织内部既有资源往往较为缺乏,在资金、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小型企业很难实现多个产品线的规模化生产,将新技术转化为新产品推向市场;而且大部分小型企业在行业中认知度有限,导致资源获取能力不足,难以从外界获得新产品商业化过程所需的隐性和显性资源。其次,在市场能力方面,小型企业自身在行业中处于弱势地位,其谈判和议价能力、市场影响力和垄断地位等都不如大型企业,因而产品生产和市场推广过程受到很大的制约;此外,很多小型企业成立时间较短,自身市场经验不足,难以高效地完成与产品商业化相关的流程。最后,许多小型企业由于自身资源的限制,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不足,难以实现向不同市场范围的扩张。

基于以上对企业规模作用的分析,本书提出研究假设2。

假设2:企业规模与知识商业化效率正相关。

除了以上分析企业规模对企业知识生产效率和企业知识商业化效率的作用之外,也有研究探讨了企业规模与企业综合效率之间的关系。然而,不同的学者对于企业规模作用效果的研究结论有所不同:戴西超等人(2006)以江苏省工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中型、小型企业的创新水平要远高于大型企业;孙晓华等人(2014)指出,企业规模与生产率之间呈倒U形关系,并且在不同要素密集度的行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陈琨等人(2016)的研究发现,企业规模与产学研创新绩效(即新产品纳税额)之间存在着倒U形的关系。本书认为,之前学者的研究结论之所以各异,主要是由于对企业创新绩效的衡量标准不一。因而需要将反映技术创新成果的指标(如研发专利等),以及反映产品创新成果的指标(如新产品销售额等)这两方面的因素整体考虑到创新评价体系里,计算出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综合效率,从而得出更准确的研究结论。

首先,本书认为,尽管小型企业的知识生产效率较高,但其知识商业化效率较低,导致小型企业难以达到较高的综合效率。前面的论述已经从组织惯性等理论角度上表明了小型企业比大型企业具有更高创新能力的原因。此外,从创新的激励机制上来看,小型企业有更大的动力去开展技术创新,因为小型企业本身不具备市场资源上的优势,只有通过在产品技术上的不断推陈出新,才有可能在竞争激烈的产品市场中占据一定的位置(Josefy et al.,2015)。但是,小型企业在创新成果的转化方面面临较大的困境,这些共同构成了小型企业难以达到较高综合效率的根本因素。

其次,本书认为,尽管大型企业的知识商业化效率较高,但其知识生产效率较低,导致其难以达到较高的综合效率。前面的论述已经从资源基础观等理论角度上表明了大型企业比小型企业具有更高的产品商业化能力的原因。而且,从研发内容上看,大型企业通常倾向于利用自身丰富的资源,开展更多研发周期长、研发难度大的技术创新,这些创新往往质量很高,但是仅从知识生产效率上来看可能并不高(Forés et al.,2016)。因而,尽管大型企业占据了丰富的市场资源,但其对外界环境变革的反应不够敏锐,对于新知识的学习吸收过程较为复杂,对于新技术的研发效率较低,这些共同构成了大型企业难以实现较高综合效率的根本因素。

以上研究表明,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综合效率分别受到各自资源、能力和组织结构以及外界环境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综合效率的整体提升。尽管从目前看来,中型企业由于综合效率相对较高,达到了比较有利于开展创新的最佳企业规模,但是大型企业在市场资源方面的优势以及小型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专长,都是中型企业在当下的规模条件下难以比拟的。如果大型企业能够积极开展组织结构上的灵活创新,而小型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园区和联盟等为其提供的外部市场资源,无论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将有望在综合效率上赶超中型企业。

综合考虑以上对企业规模作用机制的分析,本书提出研究假设3。

假设3:企业规模与综合效率呈倒U形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