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企业开展技术并购的作用

3.3 企业开展技术并购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产品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产品市场的竞争越来激烈,消费者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全面提升创新能力,成为帮助企业主导市场、获得持久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无论规模大小,企业内部的研发能力都有一定的限制,因而企业在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开展创新活动的同时,更应重视对外部资源的获取、消化和吸收,从而促进自身创新效率的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进行技术并购的重要性。

本书认为,技术并购通常是指企业以提升自身创新效率为战略目标,对于具有一定技术优势的企业进行并购的行为。在对并购目的进行讨论时,王喆等人(2015)认为,与一般的企业并购不同,技术并购并不是以开拓新渠道、拓展新市场等为主要目标,而是以学习先进技术、提升创新技能为目的。对并购主体进行讨论时,谢伟等人(2011)指出,技术并购并不一定局限于大型企业对中型、小型企业的收购,只要是以提升技术能力为导向的并购行为,都属于技术并购的范畴,而并购主体并不需要具有特定的方向性。对于并购绩效进行讨论时,已有研究认为,可以将企业对于新技术的研发成果,以及企业在新产品市场上的表现这两个方面作为衡量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并非开展越多的技术并购对其提升效率越有好处,企业需要依据自身的具体需求来制定适当的技术并购方案,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其并购绩效。不同规模的企业资源优势差异较大,对于外部资源的种类有不同的需求;不同规模的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不同,因而技术并购的战略目标不同;不同规模的企业已有研发经验和组织学习能力不同,对于外部资源进行消化吸收的程度不同;不同规模的企业技术并购经验不同,在并购过程中的沟通成本与谈判效率不同;不同规模的企业所拥有的生产渠道和市场资源不同,因而对于技术并购的新产品进行推广的能力也不同(Mowery et al.,1998)。考虑到企业技术并购对于不同规模企业的作用特征不同,本书认为,企业投资并购行为对企业规模与效率的关系存在调节作用,因此提出研究假设4。

假设4:企业规模与企业效率之间的关系受到企业所开展的投资并购活动的调节。

本书认为,大型企业开展技术并购活动,有利于其知识生产效率的提升。首先,从企业自身的特点来看,小型企业拥有较为先进的技术开发能力、较为迅速的市场需求应变能力以及较为顺畅的内部成员间沟通能力;大型企业具有较为充足的资源、较为成熟的规模化大生产能力以及较大的市场影响力。从Williamson(1975)的创新三阶段理论也可以得知,在技术发明、产品开发和市场供给这三个阶段当中,小型企业最擅长在初始阶段中进行突破性技术创新,而大型企业最擅长在后期阶段中进行新产品的生产和市场推广。大型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并购的行为,可以实现双方资源的优势互补,使得大型企业有机会对最先进的技术加以利用,而小型企业的研发人员则有机会将自身的技术以更高的效率推向市场,并且可以依靠大型企业强有力的资源支持,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促进后续知识创新成果的产生(Gupta et al.2006)。而且,很多大型企业基于以往成功的经验可能会对某个技术领域、某种内部创新机制形成一定的路径依赖。在这种情况下,大型企业即使不断增大研发投入,也很难带来效率的提升(王珍义等,2015)。此外,通过技术并购行为,大型企业在对被并购企业的现有技术进行开发利用之外,还可以增进与被并购企业的技术人员之间的交流,不断消化、吸收其核心技术,改进自身的技术创新流程,以提升自身的创新效率。

而小型企业开展技术并购活动则不利于其知识生产效率的提升。首先,小型企业在创新能力上具有一定的优势,通过技术并购行为,只能实现与被并购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强强联手”,不如优势互补对知识生产带来的效用更高。而且许多小型企业资源有限,如果技术并购的成本占用了过多的资源,会对其自身创新过程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导致整体知识生产效率的下降(Liao et al.,2007)。此外,在小型企业自身研发人员有限的情况下,需要不断革新技术和产品以应对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难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被并购企业的技术进行充分的消化吸收。因而,尽管通过技术并购活动可以为小型企业带来一定的协同效应和合作创新成果,但是其帮助提升小型企业自身知识生产效率的作用并不显著。

综上所述,在假设4的基础上,本书认为,企业所开展的技术并购活动对不同规模企业的知识生产效率有显著的影响,因此提出研究假设4a。

假设4a:当企业开展技术并购活动时,企业规模与企业知识生产效率之间的负向关系更弱。

本书认为,小型企业开展技术并购活动,有利于其知识商业化效率的提升。首先,从开展技术并购的目的来看,小型企业自身知识生产效率较高,而知识商业化效率较低,对于提升新产品商业化水平的需求更为强烈。已有研究表明,小型企业充满活力的组织架构虽然对于技术创新很有帮助,但是后期的产品创新阶段却更依赖于大型企业丰富的资源和稳定的渠道(Graebner,2010)。通过技术并购的形式,将小型企业与被并购企业捆绑为利益共同体,不仅能够联手打造创新成果,而且可以拓展小型企业自身的组织边界,使之具备更多适合产品创新的特征(Louis et al.,2010)。其次,从企业自身的资源特点来看,小型企业虽然拥有技术创新能力上的优势,但是其掌握的市场资源有限,难以实现产品的大规模、低成本生产,在新产品推广方面的能力和经验也不充足;同时,小型企业一般在行业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不具备较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难以吸引到外部的专家、资金等资源投入到自身的商业化过程之中(Soosay et al.,2008)。在面临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小型企业只有通过开展技术并购活动,与被并购的企业在市场方面“强强联手”,充分利用被并购企业的市场资源和销售渠道,加快新产品的生产和推广速度,才能在和其他企业的竞争过程中抢得先机,在消费者市场中占据一定的份额。

然而,大型企业开展技术并购活动,对于其知识商业化效率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由于大型企业自身创新动力不足、技术能力有限,其开展技术并购的重点目标在于提升知识生产效率,而非提升知识商业化效率。对于大型企业来说,首先需要对被并购方的新技术进行消化和吸收,之后才能将并购而来的新技术经过一系列商业化过程,打造为新产品向市场推广(Zhou et al.,2012)。由于新产品的核心技术来源于企业外部,因而与大型企业自身产品的生产或营销范式有所不同,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成本去磨合(Makri et al.,2010)。其次,为了更好地推广新产品,大型企业需要将自身一部分的市场资源和销售渠道从对于已有产品的生产和推广中分割出来,这可能会对现有产品的商业化效率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从短期来看,大型企业开展技术并购反而不利于其知识商业化效率的提升,然而从长远来看,适当的技术并购一定会为大型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收益。

综上所述,本书在假设4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企业所开展的技术并购活动对不同规模企业的知识商业化效率有显著的影响,因此提出研究假设4b。

假设4b:当企业开展技术并购活动时,企业规模与企业知识商业化效率之间的正向关系更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