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企业加入联盟级别对不同规模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
随着人工智能、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领域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产品市场的技术变革与更新迭代速度不断加快,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动荡的市场环境和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企业已逐渐意识到,仅仅依靠其内部的资源进行研发活动很难帮助企业获得持续的动态竞争优势(Gulati,1999)。在新的时代背景和社会需求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与科研机构或其他企业开展合作,利用外部知识和资源开展创新,以提升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
对于企业来说,通过联盟等形式开展合作创新,是其合理利用外部资源实现自身战略目标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联盟成员在合作过程中可以各取所需,实现先进技术与优势市场资源的互补。与同一园区的企业进行知识共享、资源交换,或就某一项目开展短期合作相比,联盟成员之间有着更长久稳定的关系。李东红(2002)认为,联盟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是企业与联盟成员在各自保留独立的社会身份的同时,通过签订契约来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互相约束和规范彼此在合作过程中的行为,以实现共同研发新产品、共享分销渠道等战略目标。在契约关系之外,联盟成员之间也通常通过合作出资、交换股权等方式,成为联系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张公一,2010)。
本书根据联盟成员所处地理空间位置分布的不同,将联盟分为两个级别:国家级联盟和区域级联盟。对于国家级联盟来说,其内部包含了来自全国不同城市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由于不同区域的优势资源分布很不均衡,这种跨区域的联盟有利于知识的流动和资源扩散,能够缩小不同区域企业之间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的差距,促进技术资源和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司尚奇等人(2010)对于我国珠三角、长三角、东北等六大跨区域联盟的技术转移活动进行了研究,并绘制了联盟中不同城市合作网络图,发现城市间合作网络的密度对于企业间技术转移能力有显著的影响。此外,该研究还利用社会网络的方法,计算出了联盟中不同城市的中心性和中介性,指出对某些重点城市的合作网络进行培育和扶持,有利于联盟整体的知识转移效率提升。
对于区域级联盟来说,其内部包含了来自同一区域的企业。已有学者从区域创新体系的理论出发,指出企业和科研机构如果在地理位置上相互靠近、在生产分工上相互关联,就会形成一个激发创新的区域组织系统(Cooke et al.,1998)。区域级联盟的出现有利于企业在此系统的基础之上建立更为稳定的关系,开展更为密切的合作。司尚奇等人(2009)从共生网络的理论视角出发,指出地域范围上的临近程度、经济联系上的密切程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创新网络成员之间的知识转移程度。随着联盟成员之间距离的增加,彼此进行知识共享和资源交换的成本增加,可能会超出小企业的承受能力范围。基于以上论述,本书认为不同级别的联盟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效率影响各异,因此提出研究假设5。
假设5:企业加入的联盟级别会对企业规模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
国家级联盟的特点在于,联盟中的企业来自不同的城市,拥有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和独特的认知资源优势。首先,根据Nooteboom(2000)的观点,技术联盟企业之间的认知距离对于合作创新绩效有倒U形的影响。本书认为,与同处于较小地理空间之内的企业相比,国家级联盟中企业之间的认知距离明显要更大。这样的合作形式可以避免由地域邻近性导致的知识同质化,有利于企业之间充分利用多样化的知识储备,相互启发、彼此促进,共同创造新知识,实现技术的突破性创新(Liu et al.,2013)。此外,尽管地理位置的隔绝造成了国家级联盟中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的知识溢出障碍,但是联盟中的企业都处于同一行业,仍然可以利用相同行业背景的优势,相互分享行业内部专有的隐性知识,促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因而,国家级联盟中的企业不会随着地理位置的遥远而不断增加认知距离,反而会使认知距离保持在对提升合作创新能力效用最大的范围内。从认知距离的视角,本书认为国家级联盟为企业创造了较好的组织间学习的环境,能够帮助企业通过对资源的有效吸收,达到核心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朱廷柏,2006)。
本书认为,大型企业加入国家级联盟更有助于其知识生产效率的提升。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组织惯性等因素导致其本身技术创新能力有限,为了维持竞争优势,更需要从国家级联盟中获取多样化的知识和互补资源,以提升自身的研发水平。宋铁波等人(2013)的研究指出,地域的差异导致企业成长的制度环境不同,拥有独特资源禀赋不同,优势能力培养的路径也不同,而企业之间的异质性正是促进其开展跨区域联盟合作的主要动力。通过与国家级联盟的成员深入开展知识转移与资源交互活动,大型企业得以不断学习合作伙伴的优势与专长,在技术层面上与其达到高度融合,进而实现提高其动态竞争能力的目的。此外,吴松强等人(2017)对于联盟伙伴选择的研究也表明,企业的声誉度也是联盟成员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国家级联盟成员之间由于地域和文化制度的隔阂,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性,在建立合作关系时往往比较谨慎。大型企业由于在行业中的认知度较高,比较容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信任。同时,在与大型企业合作时,这些合作伙伴倾向于对合作结果产生乐观的预期,也会提升其知识转移的意愿,降低合作关系中的管理、沟通和监督等交易成本(Jiang et al.,2016)。通过与联盟成员高效的合作,大型企业可以在国家级联盟中实现知识生产效率的提升。
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其本身已经拥有了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由于其组织惯性较小,组织学习能力较强,能够紧跟新技术的发展变化,甚至可以通过突破性创新引领整个行业的技术变革(Yang et al.,2014)。通过联盟进行知识共享,更大程度上使得小型企业的资源使用效率、资源使用界限扩大了,却没有在本质上帮助其获得实现能力突破的关键性稀缺资源(Sampson,2007)。而且,小型企业由于自身在行业中认知度不高,为了获取合作伙伴的信任,需要付出更高的沟通成本。而国家级联盟中的许多企业在地理距离上相隔较远,文化环境和制度背景也各不相同,在沟通过程中需要克服许多障碍和冲突,才能维系合作关系的长久稳定。小型企业本身资源和精力有限,如果在与联盟成员的沟通过程中耗费过多的成本,可能会分散其对于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过程的投入。因此,加入国家级联盟反而不利于小型企业知识生产效率的提升。
由此看来,国家级联盟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知识生产效率的作用机制不同: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加入国家级联盟可以很好地弥补其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的不足,大型企业本身的声誉度也可以帮助其获得联盟成员的信任,进一步降低合作成本;而当小型企业加入国家级联盟时,联盟成员之间的知识溢出为其技术创新能力“锦上添花”的作用有限,与合作伙伴的较高沟通成本反而会分散其用于新产品研发过程的投入。因此本书提出研究假设5a。
假设5a:当企业加入较多的国家级联盟时,企业规模与企业知识生产效率之间的负向关系更弱。
对于小型企业来说,通过联盟这种社会化网络,可以主动向其合作伙伴进行技术扩散,实现知识转移,以换取当地的市场份额、降低企业进入障碍,即所谓的“以技术换市场”。有研究表明,当小型企业拥有某种独特的技术或资源时,它对其他企业的吸引力会变大,其在联盟中的地位也会相应提高(詹也,2013)。因而,小型企业可以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弥补其在规模方面的不足,吸引到更多掌握关键市场资源的合作伙伴,并且在合作过程中提升与其他联盟成员的议价能力,以提升自身的知识商业化效率(Vandaie et al.,2014)。小型企业通过国家级联盟进行资源交换,可以获得有关联盟合作伙伴所处地域的信息网络、消费者偏好等,并在联盟伙伴的协助下与该区域的政府管理机构建立联系,与制造商、供应商等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获得企业需要的专用性投资,学习市场营销相关经验等,这些都可以帮助企业降低价值链的运作成本,缩短产品开发周期,进而提升其知识商业化效率(Lavie,2007)。另外,小型企业可以通过加入较多的国家级联盟,从联盟伙伴中获取其发展所需的异质性资源,弥补自身在资源方面的不足,避免对可获得资源的重复建设,进而降低了其在不同区域市场的进入壁垒(Kauppila,2015)。而且在将新产品向市场推广时,由于不同区域的消费者偏好不同,制度环境和文化背景也不同,新产品商业化过程往往面临着很高的风险。小型企业由于自身资源有限,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普遍不足,与国家级联盟中的成员建立合作关系,可以帮助小型企业分散风险,保障其在知识商业化过程中的收益。
然而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加入国家级联盟对其提升知识商业化效率的作用不大。首先,大型企业本身具有较为充足的市场推广经验,其在联盟中关于商业化知识的输出往往更多。而且由于国家级联盟内部的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制度环境不同,企业所拥有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也具有很大的差异。大型企业由于自身组织惯性较大,对于新知识的整合与吸收能力较差,在与国家级联盟伙伴合作时耗费的沟通成本较高,从中获取的商业化知识比较有限(Wuyts et al.,2014)。其次,在与联盟中的小型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大部分大型企业需要以自身的市场资源交换小型企业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在实现组织学习的同时,也分散了一部分市场资源用以满足小型企业的需求,使得其在与联盟伙伴合作的产品范围之外、其他新产品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加入企业联盟反而不利于大型企业知识商业化效率的提升。
考虑到国家级联盟对于企业规模与知识商业化效率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本书提出,加入国家级联盟对小型企业的知识商业化效率提升作用更为明显,因为小型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与联盟伙伴进行资源交换,获取开拓新产品市场的信息、经验与资本,并且帮助其分散在知识商业化过程中的风险。因此,本书提出研究假设5b。
假设5b:当企业加入较多的国家级联盟时,企业规模与企业知识商业化效率之间的正向关系更弱。
根据以往的研究,与国家级联盟不同,区域级联盟内部的合作伙伴通常更容易建立信任。由于同一区域内的企业之间拥有相同的社会背景、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和政策环境等,联盟成员在彼此沟通时处于同样的语境,有更大的认同感,比较不容易产生误解,发生冲突或引起联盟关系破裂的概率也会大大降低(Mc Adam et al.,2016)。如果将联盟本身看作一个创新网络,联盟成员在其中建立正式与非正式的关系,以实现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交换,从而促进新思想的诞生。联盟成员之间合作关系的密切程度,是合作过程默契通畅的基本保障。而联盟成员之间相互信任的建立,是保障其合作关系的基础(丁元杰,2015)。
本书认为,大型企业加入区域级别的联盟更有助于其知识生产效率的提升。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由于其本身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度,也容易赢得其他合作伙伴的信任。而且很多大型企业的业务范围较广,会与同一区域内的企业建立频繁、重复的合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联盟伙伴对于未来的合作关系会产生正面的预期,认为该大型企业不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因而会降低监督和谈判成本,提升合作创新的效率。同时,信任关系的不断深化也会促使合作伙伴毫无保留地与大型企业分享更多的关键技术和内隐知识,有助于联盟内部的知识流动(Hohberger et al.,2015)。此外,大型企业在与同一区域内的企业建立联盟关系时,还可以充分利用地理位置上的优势,在正式与非正式的场合与合作伙伴进行更深入的互动,对于技术创新的复杂过程进行沟通,有助于新知识的创造。
然而,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加入区域级别的联盟对于其知识生产效率反而会产生负面的影响。首先,小型企业由于自身在行业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不高,如果想要获得区域级联盟中合作伙伴的信任,需要在合作过程中付出更多的沟通成本,反而会增加小型企业技术人员的负担,并分散其用于创新活动的研发资金等有限资源,进而降低小型企业知识生产效率(Howard et al.,2016)。其次,由于小型企业普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于外界市场变化的反应较为敏锐,且通常是某个区域内技术变革的引领者,因而其在区域级联盟中能够获取的新技术知识、新生产工艺较为有限,不足以弥补其与联盟成员合作过程中付出的沟通成本。最后,小型企业加入区域级联盟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合作伙伴在某个区域内的市场资源,以弥补其在产品商业化过程中的劣势,因此从区域级联盟中学习新技术并不是其最主要的战略目标。因而,本书提出研究假设5c。
假设5c:当企业加入较多的区域级联盟时,企业规模与企业知识生产效率之间的负向关系更弱。
本书认为,小型企业加入区域级别的联盟有助于其知识商业化效率的提升。赵炎等人(2016)对生物医药科技企业进行研究,发现联盟企业的地理临近性对于提升联盟绩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该研究指出,尽管现代科技的发展使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电子设备交流,然而与合作伙伴在同一物理空间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依然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小型企业来说,由于其自身处于成长初期,在整个区域之中的话语权比较有限,在开拓市场的过程中常常面临较高的进入壁垒(Wang et al.,2015)。通过与同一区域内的企业建立联盟关系,小型企业可以与合作伙伴就自身的诉求进行沟通,并充分利用合作伙伴的市场资源,大规模生产并推广其新产品,以实现知识商业化效率的提升。同时,小型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和资源的限制,对于联盟失败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Love et al.,2015)。而较短的地理距离为同一区域的联盟伙伴之间创造了较为频繁的互动机会,有利于其建立持久而稳定的合作关系。这非常有助于小型企业长期健康的发展,也为小型企业逐步积累资源、提升商业化能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加入区域级别的联盟反而会对其知识商业化效率产生负面的影响。大型企业凭借其规模的优势,在行业中占据一定的主导地位,可以优先并充分使用某区域内的市场资源,因而其通过加入区域级联盟的形式提升商业化效率的需求并不高(Alvarez et al.,2001)。大型企业加入区域级联盟主要是为了与具有技术优势的小型企业建立合作研发的关系,以改善自身的创新流程,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在此过程中,大型企业通常需要通过“以市场换技术”的形式,将其市场资源与小型企业共享,包括生产工艺、销售渠道等,因而会分散大型企业自身的产品商业化资源,并对其商业化效率产生负面的影响。因而,本书提出研究假设5d。
假设5d:当企业加入较多的区域级联盟时,企业规模与企业知识商业化效率之间的正向关系更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