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冲突研究

二、土地利用冲突研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冲突”一词一开始是在社会学上被提出的,并在后来衍生出了社会冲突理论(Adams W.M.等,2003)。该词在社会学上主要体现的是一种较为矛盾的状态,即一种非平衡的状态。“冲突”在社会学上的主要表现为:人际关系不协调和发生各种矛盾冲突(王埼等,2004)。国外学者认为,现代意义的土地利用冲突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且主要发生在区域资源不均等、区域内部发展不协调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工业化程度变化较快的国家。学者们主要围绕土地利用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其形成过程、冲突的类型及其发生区域、产生机制等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研究。如1977年,在由英国乡村协会组织的城市边缘学术会上,学者们探讨了“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关系与冲突”的问题。Ishiyama等(2003)对发生在犹他州Skull谷地的环境正义与美国印第安部落之间的土地利用冲突案例进行了探讨。Young等(2005)认为新居民区发展所产生的土地利用冲突与土地清理有关系。Mann等(2009)通过两种方法分析农村地区的土地利用冲突,并期待完善农村规划管理体系。之后,研究者开始关注土地利用冲突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影响。Klopatek等(1979)利用Küchler地图分析美国在土地利用冲突中自然植被的变化情况。Nantel等(1998)将多准则排序方法(Multi-criteria Sorting Method)和不受约束的柯克帕特里克的迭代法(Unconstrained Kirkpatrick's Iterative Method)两种方法对比,为纽芬兰西海岸选择珍稀植物保护区。Arlete Silva de Almeida等(2013)分析巴西帕拉州的永久柴油生产保护区及其他区域存在的土地利用冲突问题。Valle Junio等(2014)将土地利用冲突范围内的地下水质量与冲突范围外的相比较,进而探讨土地利用冲突对地下水质量以及环境的影响。

从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到1997年世界林业大会,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开始探讨如何缓解或者解决土地利用冲突的问题。土地利用冲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它涉及的多个相关因素不仅受环境和社会影响,且自身也是多面的、变化的。Faucett等(2018)用LUCIS(Land Use Conflict Identification Strategy)模型识别未来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之间的潜在冲突区域。Brown等(2014)采用参与式映射的方法,映射、识别澳大利亚南威尔士东部的潜在土地利用冲突,并对比评估价值观、偏好和二者结合三种不同的映射方法的优势和局限性。Tudor等(2014)用网络分析法,对瑞士和罗马尼亚的四个案例建立评价体系,评估针对土地利用冲突问题的解决方案。Adam等(2015)以苏丹中心农民和牧民对土地利用冲突的看法为例,分析参与者对土地利用冲突的看法是“威胁”还是“失去”,以及所体现的社会经济特征之间的关系,为管理当地农民和牧民之间的土地利用冲突确定了14种应对策略。

综上,许多学者意识到土地利用冲突问题已经不只是小范围的区域性问题,而是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世界性问题。但不同国家、不同区域对土地的管理政策法规不同,且利益相关者不同,所以发生冲突的原因不尽相同,使得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冲突具有差异性。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较早提出土地利用冲突时,认为它是人口增长对有限资源的争夺,即人地矛盾日益激化的结果(王正兴,1998)。也有学者在此基础上从不同角度进一步理解土地利用冲突,如于伯华等(2006)将土地利用冲突解释为:在土地资源利用中各利益相关者对土地利用的方式、数量等方面的不一致、不和谐,以及各种土地利用方式与环境方面的矛盾状态。2001年中国科学院对土地利用冲突产生的原因和过程、冲突的类型,以及冲突的解决办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Adam Y.O.等,2015)。此后,国内学者开始更多关注土地利用冲突的产生原因、强度等级、演化过程、缓解机制、解决方法等相关问题。如2004年,储胜金等以天目山自然保护区为例,分析了生态保护区与其他土地利用方式之间的冲突关系,并试图寻找协调这种冲突的途径。2008年,马学广等以广州市珠海区为例,研究了城市空间社会生产与土地利用冲突之间的关系。2010年,王爱民等以广州市珠海区果树保护区为例,采用行动者网络分析方法,将该地区的土地利用冲突的类型划分为程序冲突、价值冲突、利益冲突和结构冲突,并建议通过协商和谈判建立纵横交织的网络,以缓解冲突。2012年,杨永芳等基于压力-状态-响应(Pressure-State-Response,PSR)模型,建立农区土地利用冲突强度的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对冲突强度进行评价,预测土地利用冲突强度呈波动增加趋势,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缓解土地利用冲突的建议。2013年,肖华斌等以广东省西樵山风景名胜区为例,从冲突潜在阶段、冲突意图阶段、冲突行为阶段、冲突结构阶段四个阶段分析了城市风景区外部与内部的土地利用冲突的动态演化过程,以及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关系。2014年,刘巧芹等基于建设、农业和生态用地竞争力评价识别了北京市大兴区潜在土地利用冲突,并因地制宜地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政策建议。2015年,陈威等则基于适宜性评价体系,分析了云南省红河县潜在土地利用冲突的类型,划分研究区潜在土地利用冲突的等级并识别发生区域,最后提出降低土地利用冲突发生风险的三类措施。

同时,也有部分国内学者尝试从理论方法方面探讨中国的土地利用冲突问题。如2011年,徐宗明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了土地利用冲突管理,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方式。郑刘平(2012)对潜在土地利用冲突进行了判别研究,并认为潜在土地利用冲突是指在冲突的潜伏期所表现出的利益相关者间存在或积累了能够引发冲突的前提条件。杨永芳等(2012)提出土地利用冲突的权衡理论和模型方法,并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偏好做出权衡,进而确定了解决土地利用冲突的方案。2014年,阮松涛等(2013)基于博弈均衡理论,寻找缓解中国土地利用冲突的最优解。2020年,蒙吉军等(2020)在分析土地利用变化的基础上,构建了由外部压力、脆弱性和稳定性表征土地利用冲突强度的模型。

纵观上述国内外研究不难发现,土地利用冲突发生的区域分布格局并不具有规律性,无论土地资源丰富与否,无论地域经济发达与否,都可能发生土地利用冲突(谭术魁,2008)。土地资源的多宜性和土地供给的有限性是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人口及其增长是冲突发生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在土地资源具有多宜性和有限性情况下,如何协调经济发展、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之间的关系,是解决土地利用冲突的关键。而准确识别潜在土地利用冲突,是因地制宜以及有效预防和破解土地利用冲突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