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荒漠化时间特征
表7-13显示,1990—2000年研究区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增加了230.14 km2,新增土地面积主要来自中度荒漠化土地,其转入面积相对于转出面积大近一倍。中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1028.87 km2,减少面积主要转出为重度荒漠化和轻度荒漠化,二者分别占减少总面积的50.06%和41.57%。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新增292.84 km2,主要来自中度荒漠化土地和非荒漠化土地,二者分别占新增总面积58.07%和23.19%。非荒漠化土地面积增加505.89 km2,主要来自中度荒漠化土地、轻度荒漠化土地,占新增总面积的77.06%和16.97%。
表7-13 1990—2000年研究区土地荒漠化转移矩阵 (单位:km2)

续表

表7-14显示,2000—2016年,研究区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并转为轻度和非荒漠化土地,两者转出面积分别是转入面积的2.5倍和17.8倍。中度荒漠化持续减少,2016年中度荒漠化土地相对2000年减少近10个百分点,其中转出的非荒漠化土地面积是转入面积的近8倍。轻度荒漠化持续增加,2016年较2000年增长近30个百分点。其中,重度荒漠化土地和非荒漠化土地的转入面积分别是转出面积的2.5倍、1.8倍。非荒漠化土地面积继续增加,2016年非荒漠化土地面积比2000年增加了近10个百分点。
表7-14 2000—2016年研究区土地荒漠化转移矩阵 (单位:km2)

1990—2016年研究区各类土地荒漠化面积转移矩阵见表7-15。研究区土地荒漠化总面积从8570.19 km2减至7837.99 km2,减少了732.20 km2。其中,重度荒漠化土地和中度荒漠化土地分别由原来的3855.49 km2、2958.95 km2缩减至3457.70 km2、1721.02 km2;轻度荒漠化土地和非荒漠化土地则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分别从1755.75 km2、1676.03 km2增加至2659.27 km2、2408.23 km2。整体来看,研究区荒漠化情况得到改善。截至2014年,全疆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589.21 km2,平均每年减少117.84 km2,研究区土地荒漠化与全疆土地荒漠化整体扩张趋势都得到进一步遏制(中国林业网,2016)。
表7-15 1990—2016年研究区土地荒漠化转移矩阵 (单位:km2)

为反映土地荒漠化面积的年变化率,本研究利用单一土地利用类型的动态度(K)描述精河县1990—2016年土地荒漠化变化速度:

式中,Ua和Ub分别代表某地土地利用类型在研究起始和终止时的面积;T代表研究时间。计算结果见表7-16。
表7-16 1990—2016年研究区土地荒漠化类型变化动态指数

注:“-”代表该类土地类型面积减少。
从年变化率看,1990—2016年,精河县重度荒漠化和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年均分别下降0.36%和1.62%。中度荒漠化和非荒漠化土地则年均分别增长0.78%、3.32%,尤其以非荒漠化土地面积增长速度较为突出。图7-34显示了研究区域内不同类型土地荒漠化的比例。中度荒漠化和非荒漠化呈上升趋势,轻度荒漠化由原来的16.89%增加到25.90%,未荒漠化由原来的16.15%增加到23.14%。重度荒漠化和中度荒漠化类型呈下降趋势,重度荒漠化由原来总面积的38.32%下降至33.40%。中度荒漠化土地所占总面积由原来的28.64%下降到16.95%。

图7-34 1990—2016年研究区不同程度荒漠化所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