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科技领域的现实路径选择,是提高国家科技实力与综合国力的必要条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自主创新的更高阶形态,也是新形势下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应有内涵及最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我们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由此可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我国实现从迈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关键之举,是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奋斗要求。 (1)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深入分析科技自立自强的内在逻辑与关键问题,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科技强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我们认识世界进行理论创新就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正经历历史上最为宏大且独特的实践创新,其中也必然包括科技创新的重要实践。当前,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刻发展,科学技术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各国之间的科技竞争日益加剧,牵住科技创新的“牛鼻子”,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主动。我国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多,来自外部的打压随时可能升级,突破“卡脖子”核心技术刻不容缓,必须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增强我国发展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安全性。因此,党的二十大将“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提升”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之一,充分展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战略擘画。 (2) 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一经提出就受到广泛关注。
科技自立是指一国的技术供给能够实现自给自足,尤其关键核心技术能够通过本土产业链的知识主体独立创新或联合攻关完成,即本国的知识主体在某一项技术领域方面具有打破技术垄断与技术封锁的能力,解决的是技术有无的生存性问题。科技自强则是一国具有与技术领先国家开展技术竞争的科技竞争能力,以技术能力或技术标准掌握竞争话语权,在全球科技创新体系中具有科技引领性,超越了基本生存范畴。从核心表征来看,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围绕的是技术的自给率和技术引领性。从具体特征来看,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在技术要素、创新能力、创新成果的影响力与产出效率方面具有更高要求,意味着技术要素成为驱动一国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实现经济利润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也意味着在原始创新、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等方面呈现出高水平的创新能力;同时也意味着在全球科技创新体系和国际产业体系中获取规则话语权、技术标准主导权、产业链自主可控权。 (3) 从技术领域看,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国际层面,美国在核心技术领域仍居世界第一的强势地位,仍是大部分技术规则、技术标准的制定者与主导者。我国科研投入虽居世界前列,但“大而不强”的特征较为明显。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原始创新有效供给不足、基础科学研究短板突出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必须立足当前科技发展实际,补齐短板,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我国科技事业行稳致远。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构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相关体制机制,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创新制度作为支持、保障、激励创新的规则集合体,极大减少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有效的制度安排通过对创新要素投入的合理安排协调创新活动的展开。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与完善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统一领导,将科技创新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新时代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政策措施与基础制度安排,在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金融财税支持、科技评价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激励创新、新技术领域立法、创新协同、基础研究长效稳定支持方面仍需继续发力。此外,具体政策制定方面应注重政策目标与政策过程相协调,即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应明确具体任务目标,明确针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组织有关部门与科技活动各方主体广泛参与,将政策付诸实行,定期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按执行效果进行灵活调整。以美国的阿波罗计划为例,其目标非常明确,既包括人类对月球的探索,也包括太空技术的国家安全以及其他非军事化应用,由美国政府主导、NASA负责实施,同时包括3个载人航天中心、7个政府实验室,以及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波音公司、北美航空公司等在航天器、火箭方面的设备与技术支持。在政策过程方面,NASA采取集中规划和分层组织的管理模式,保证政府协调各部门快速决策的同时加强项目分段过程的风险管理与评估,并采用问责制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严格评估,设置不同阶段技术里程碑的评估标准和考核指标,确保实现利用“大科学工程”模式的技术攻关。欧美发达国家在实现科技强国的过程中既面临各自机遇与市场条件,也有重要的体制机制变革。我国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过程中依然要坚持改革开放,利用全球的先进经验,当然,也必须认识到,欧美科技强国经验嵌入中国情境,必须立足中国具体实际,建设创新型国家也更需要依托科技自立自强和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其二,依托新型举国体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多元主体协同攻关。相较于传统举国体制下政府是创新行为的主导者,新时代构建新型举国体制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协同作用。传统举国体制主要面对的是国防军用技术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则更为关注技术的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立足市场规律下的投入产出比强调技术创新的实效性。新型举国体制本质上是对创新系统的重构,在制度与机制层面打破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壁垒,呈现出国家逻辑、市场逻辑和市场逻辑的统一。国家逻辑是指政府运用国家公共政策激励与保障创新方面的作用,包括采用金融激励、专利保护、政府采购、技术金融风险投资等多样政策工具的组合;组织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及规划,引导技术创新活动的方向和目标,弥补与修复市场失灵并充当新兴市场的创建者。对此,支持任务导向型创新的学者充分论证了政府作用在解决技术创新转型失灵方面的理论依据,核心观点在于技术创新系统存在方向性失灵、需求表达性失灵,针对解决以上转型失灵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如缺乏相关战略规划指导技术创新方向造成的方向失灵,政府需通过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等顶层设计明确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挑战;公众对新技术需求表达滞后引发的需求表达性失灵,政府需及时引导并发挥创造新型市场的作用。例如,中国政府发展的5G通信技术为移动支付技术和智能城市建设等新兴市场提供重要支持;新加坡政府设立大规模创业加速器为新技术领域企业提供专业知识及导师支持。市场逻辑是指发挥市场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决定作用。市场导向的关键技术攻关组织模式是基于主体间的依赖关系即技术机构形成的,即主体行为由经济利益驱动,市场治理赋予主体极大的灵活性决定彼此是否形成关键技术创新联盟。例如,全球光刻机领域的龙头企业ASML公司嵌入美国为首的技术创新网络LLC联盟,将自身技术优势与美国当时在光刻技术方面的前沿理论知识有效结合,与美国光刻领域的科学家与工程师共同致力于EUV技术的发展,为所有合作伙伴创造竞争优势。当然在完全的市场逻辑下基础研究投入、产业共性技术的开发、创新基础设施的建设可能会出现失灵问题,因此,新型举国体制强调将国家逻辑与市场逻辑有效结合。新型举国体制的社会逻辑在于为科技创新注入多元社会力量,即在政府引导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组织、个人等创新主体整合创新资源,实现跨组织合作和有效联合。同时也侧重创新与社会结构的充分融合,在全社会层面形成科技创新的认同并巩固共同体价值链,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综上可见,面向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的新型举国体制是国家逻辑、市场逻辑、社会逻辑的有效整合,即政府科技自立自强战略导向、市场追求创新效率的经济导向、社会多元广泛参与的联合导向缺一不可。
其三,重视基础研究,构建科技自立自强能力体系。基础研究是原始创新能力的源头,企业原始创新和技术研发能力弱主要原因在于基础研究的多元投入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为此必须建立稳定、多元和开放的模式,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增强我国基础研究实力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体系化协同,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融通创新。一方面,应强化基础研究布局。基础研究崇尚自由探索但并非象牙塔中的纯粹学问,面临激烈的科技竞争仍需系统谋划、谋篇布局。1944年美国发布的《科学——无尽的前沿》使“科学—技术—创新”模式深入人心,阐明了新技术来源于基础科学的发现。2020年的“研发路线图”、美国2021年的《美国创新和竞争法案》也都进一步说明从国家战略层面引导基础研究的必要性。 (4) 针对我国目前基础研究经费占社会研发经费的6%,与发达国家15%—20%的比重还有差距,亟待立足国家战略全局发展基础科学,深耕前沿性与交叉性的基础研究,增强原始创新的供给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基础研究社会多元投入的持续稳定机制。例如,通过搭建基础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保证多元主体的投入真正流向高质量基础研究。 (5) 以美国为例,在多元投入方面包括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高校、企业、非营利性机构等五类主体,2010—2019年美国联邦政府投入的基础研究经费占总基础研究经费的45%,其中大部分支持高等教育机构的基础研究活动;企业2010—2019年间累计基础研究投入占总基础研究经费的27%,主要用于企业自身的基础研究活动;高等教育机构在这十年间累计基础研究投入占总基础研究经费的12%,主要用于自身基础研究活动;各非营利性机构十年累计基础研究投入占总基础研究经费的13%,主要用于支撑高校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基础研究投入;各州和地方政府十年累计基础研究投入占比为3%,主要用于当地高校基础研究活动。 (6) 相较于美国,我国基础研究投入仍存在整体投入不足、不同创新主体之间尚未形成均衡的基础研究体系等问题。因此,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投入的结构平衡性,发展新型研究机构等新主体,推动创新要素投入的多元化与管理制度的现代化。如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从国际层面来看,非营利性新型研发机构在促进基础研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3年ASML公司当时开发的EDV芯片处于实验室阶段,拒绝了英特尔公司2500万欧元收购的要求,而是向比利时IMEC和美国SEMATECH两个非营利性机构求助,协同解决技术市场机制面临的难题。从国内实践看,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也进入快车道,例如北京涌现出包括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北京雁栖湖应用数学研究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等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立足新的运行机制、新的财政支持政策、新的绩效评价机制、新的知识产权激励、新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以打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应用等创新链条为功能定位,为寻求科技创新治理新路径和国内其他地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提供先行示范。
从“自主创新”到“科技自立自强”,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围绕创新全面塑造国家发展优势的战略思维和战略路径。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现我国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体现了科技创新主动性与引领性的统一。区别于传统创新模式,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更加关注创新体系的包容能力、关键技术的破解能力、原始创新的供给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攻克当前“卡脖子”技术问题,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和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目标。
(1) 《把科技的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不断提升我国发展独立性自主性安全性》,《人民日报》,2022年6月30日。
(2)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红旗文稿》2023年第8期,第4—7页。
(3) 阳镇、贺俊:《科技自立自强:逻辑解构、关键议题与实现路径》,《改革》2023年第3期,第15—31页。
(4) 方维慰:《中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内涵与实现路径》,《南京社会科学》2022年第7期,第41—49页,第102页。
(5) 武晨箫、黄晓伟:《我国科技自立自强道路研究》,《理论视野》2023年第1期,第65—71页。
(6) 马双、陈凯华:《美国基础研究体系:主要特征与经验启示》,《科学学研究》2023年第3期,第444—4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