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力和万历年间的民变发展

政府能力和万历年间的民变发展

明朝万历年间,大规模战事不断,[1]加之税收系统效率低下、军制败坏,中央政府陷入空前财政危机。[2]1596年(万历二十四年),为扭转中央及皇室的财政颓势,万历皇帝朱翊钧开始向全国各地派遣宦官充任矿监和税使,以扩大财源和增加税收力度。万历的这一政策不但遭到了许多官员的反对,而且诱发了全国各地持续不断的抗税骚乱,史称“民变”或“兵变”。[3]但是,虽然当时全国各地的反抗活动风起云涌,其结局却大相径庭。在1601年苏州的民变中,一个名叫葛成的丝织工人指挥成千上万的民众冲击了税使孙隆的衙门,杀死了多名税务官员,焚烧了他们的住宅,迫使孙隆逃往杭州,给了孙隆临时增设的税务机关以致命的打击。可是,这场民变虽然起始规模巨大,它给社会和平民财产带来的损害却相对较小,随着葛成在第五天戏剧性地前往官府投案自首,当地政府体面地结束了此次危机。而在同时期的武昌,类似的抗税骚乱自1599至1601年间两次爆发并演变成当地军队和民众之间大规模的流血冲突,其最严重时甚至造成了湖广全境行政和交通的瘫痪。为什么在相似的历史背景下苏州和武昌的抗税骚乱会演变出不同的发展模式?换言之,为什么苏州民变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得到解决,而武昌民变的规模却一再升级,并最终发展成整个湖广地区局势的失控呢?本文将试图以国家社会关系理论为视角对这一问题作出一个初步解答。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万历跨越地方科层及与之联系紧密的地方精英集团,以太监为税使直接在地方扩大税源,这使得明朝政权在税收问题上一定程度上有了一个从科层制国家(bureaucratic state)到寡头国家(autocratic state)的转变。[4]太监税使只管税收而不管其他地方事务,其政绩也仅仅体现在税收数量上,与地方政府相比,他们的权力有很大的向上不向下倾向且行为具有很大的短期性,因此他们的许多杀鸡取卵的做法成了各地民变的根源。同时,万历的这种跨越地方科层和精英集团的做法因为“不合祖制”在中央遭到许多大臣的反对,在地方难以获得认同和有效合作,这就大大加剧了国家内各势力集团之间的矛盾,从而为国家对民变的处理提供了变数。但是,万历的税收新政虽然在多处引发了民变,这些民变的发展轨迹却大不相同。在比较了苏州和武昌两地的民变发展后,我们认为造成民变发展不同方向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在税使进驻后地方科层在处理地方事物上仍享有自主性的程度以及统治集团在民变发生后的理性决策能力。

苏州税务是国家财政命脉,苏州织造局因此自永乐年间就已经由皇帝派遣的太监来管理。苏州官员对税使太监的存在并不陌生,税使和地方官员之间的权限界定也因为有长期的磨合而比较清楚,或者说税使在苏州的运作已在常年累月中被例行化了(institutionalization)。具体来说,太监孙隆在万历二十七年二月被授命“带征苏松等处课税”之前已经是主管苏杭织造的太监,[5]苏州地方官员对孙隆早已熟悉,他们没有对万历的任命表示公开反对。由于苏州官员与税使之间在表面上相安无事,授命后的孙隆虽然权力大了一些,苏州官员在军事和行政方面仍然保留了很大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使得民变发生后苏州地方官员能利用其政府能力与民变群众达成良性互动,并审时度势地将民变迅速加以控制。而在武昌,太监陈奉在万历二十七年二月被派遣到荆州市征收店税后马上就遭到了地方官员的反对,当地有的官员鼓动本地名流组织民众来驱逐税使及其委任的爪牙,[6]有的官员则通过巡按御史及科道官员在万历面前控告陈奉的不法行为。[7]这种直接对抗税使的做法导致了万历的压制,一些官员因此丧职,而告御状行为却被万历理解为朝中官员有意向他的“新经济政策”挑战。两因相加的总体结果是,太监陈奉的权力在斗争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地方政府沦为陈奉的附庸。武昌地方政府在平时缺乏对税使势力的约束力,因此税使行为张狂,而在民变发生后又无力成为独立于税使之外的一个能驾驭民变的力量,从而不能对民变作出理性的对策。再加上武昌地区官员在通过科道官告御状时卷入了京城的党争,这更激怒了万历,使得他在决策时偏袒税使。这些都加剧了社会矛盾,延缓了政府对民变的处置,武昌民变因此历时数年才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