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被怀疑偷东西就可以被扣留搜身吗?
2025年08月10日
(三)在超市被怀疑偷东西就可以被扣留搜身吗?
【案例引入】
2016年11月,汪女士到某超市购物,发现货架上一瓶香水挺不错,就将香水放进购物车。但是准备结账时,她发现钱不够,就把这瓶香水顺手放在身边的一个货架上。待汪女士走出超市大门,突然追上两名保安,要求她将偷盗的香水拿出来。汪女士一听就来气,当即把物品甩给保安看,经核对没发现未交款的商品。此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保安又要求汪女士打开衣服口袋检查,由于未找到被偷窃的商品,保安提出:“脱掉外面的大衣,看看内衣口袋中有没有。在超市监控器中已经发现你形迹可疑,不像消费者,我们已对你跟踪监控,你必须老老实实配合检查,没事后才能离开。”由于不脱掉外衣不能搜身,汪女士不得不掀起外衣让保安检查其内衣口袋中有没有藏商品。与此同时,汪女士打电话报了警。
【理智处理】
本案中,超市保安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无权认定汪女士具有偷窃行为。同时,超市保安也没有检查和扣押汪女士的权力,汪女士也没有接受检查和扣押的义务。保安采用搜身这种侮辱性的手段,侵害了汪女士的人身自由,而扣押行为更直接侵犯了汪女士的人身自由。所以,汪女士有权要求超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汪女士可以先与超市交涉;如果对方拒绝,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若协商达不成一致,可依法起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