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洗手间过滑导致学生滑倒受伤应该找谁?
2025年08月10日
九、学校洗手间过滑导致学生滑倒受伤应该找谁?
【案例引入】
2017年1月,初中生章某在学校上厕所时,由于刚刚打扫完的洗手间地面过滑而摔倒在地。同学将其送去医院,诊断表明章某的右臂肘关节以及右大腿股骨发生骨折。住院期间一切费用均由章某父母支付。父母向学校要求赔偿相关费用。校方称,学校洗手间一直以来都定期打扫,从未出现过因地面湿滑导致学生受伤的事故,同时,打扫卫生是对学生卫生的保障,校方已经尽了最大义务和责任,章某由于自己不注意,摔倒在地,不应当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理智处理】
学校作为培育学生的教育机构,在教书育人的同时,也应当对受其管理的学生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许多在校学生仍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应分别对其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责任。在本案中,学校没有保障其基本教育环境的安全性,未完全消除学生生活区域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最终导致章某的人身损害,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章某的损害结果存在明显过错。章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