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校园贷”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2025年08月10日
六、遭遇“校园贷”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案例引入】
2015~2016年,南京某校一名自称王某的辅导员,以帮朋友拉业务的名义,获取多名同校学生的身份信息,并冒用多名同学的名义办理了多笔网上借贷。获得贷款后,其在未还清的情况下便逃之夭夭。目前该校有40多位学生被王某冒名贷款共计40万元,为他背负债务“黑锅”,而被冒名骗贷的同学因此面临贷款平台的各种“花样”催债,不堪其扰。
【理智处理】
当遭遇被他人骗取信息借取“校园贷”时,首先应立即联系“校园贷”平台,说明自己信息被盗;如果贷款尚未给付,可要求停止向本人账号继续提供借款。然后立即报警,向警察说明自己被冒名向“校园贷”借款,并向警察提供现有的线索,如“校园贷”上注册的信息,自己何时泄露过相关身份信息,协助警方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