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传播网络病毒有什么后果?
2025年08月10日
五、恶意传播网络病毒有什么后果?
【案例引入】
2016年9月,甲、乙、丙在某地出租屋内,多次以手机对手机、电脑对手机的方式,利用互联网将手机木马病毒以短信形式发送给众多手机用户。
该病毒为手机银行盗号病毒,伪造与原有银行相同的界面,诱骗用户输入银行账户信息,窃取用户的银行账户、密码等隐私信息,还可以进行自动恶意传播(通过被感染用户的通讯录,向所有联系人发送恶意短信)、系统破坏等一系列高危恶意行为。经查明,我国境内数十万手机用户的手机曾感染此病毒。
【理智处理】
甲、乙、丙三人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第1~3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