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他人行凶,我可以阻止或作证吗?

八、目睹他人行凶,我可以阻止或作证吗?

【案例引入】

张某是个热心的青年,常常帮助他人。某个周末,张某去郊区出游,行至一片人迹稀少、树木茂盛的绿化树林时,恰好看见甲、乙手持刀具,正在殴打一名游客并强迫其交出身上的财物。张某环视四周,发现脚下正好有一堆铺路的板砖,便拿起板砖与甲、乙扭打在一起。扭打过程中,游客报警,甲携带抢到手的财物逃跑,乙被张某砸中后脑勺晕倒。游客万分感谢张某,并请求张某作证,指证甲、乙,但张某眼看倒在地上不省人事的歹徒甲,不知其伤势如何,感到十分害怕,不知道自己是否违法。

【理智处理】

张某的行为并不违法,因为甲、乙两人携带凶器,拦路抢劫,性质恶劣,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张某为了保护游客的财物和人身安全,将乙打晕,符合刑法中正当防卫的规定。另外,张某目击了甲、乙作案的全过程,可以作为证人,指证甲、乙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