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更改他人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的志愿信息会受到何种处罚?

二、私自更改他人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的志愿信息会受到何种处罚?

【案例引入】

陈西和赵东、王南、林北都是高三的学生。高考后要填报志愿,赵东、王南和林北分别填报了不同的重点大学。实际上,三人的成绩都超过了当年的录取分数线。陈西平时成绩没有另外三人好,出于嫉妒心理,其偷偷登录三人的账号,修改了三人的高考志愿。三人对陈西修改志愿的行为并不知情,导致错过了更正志愿的时间。最终,赵东、王南和林北只被三所二本院校录取。

【理智处理】

陈西出于嫉妒,窃取密码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对另外三位同学的志愿进行修改,不仅是对三位同学的合法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国家计算机系统信息的干预。其行为不仅在道德上应予以谴责,还应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第1、2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阅读】

入侵学校教务系统更改成绩违反校规还是违反法律?

入侵学校教务系统不仅违反校规,还触犯法律。侵入教务系统对个人的成绩进行修改不仅是在学习中投机取巧的行为,也是对校规和法律的不尊重,严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