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后冒名顶替他人上学违法吗?

三、高考录取后冒名顶替他人上学违法吗?

【案例引入】

齐某生于沈丘县新安集镇新西行政村。2003年高考后,齐某因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以为自己落榜便外出打工,之后结婚生子。2015年,她发现自己当年并未落榜,而是考上了某职业技术学院,但其入学资格被人花钱顶替了。找到顶替者陈某后,对方愿付钱和解,但被齐某拒绝。

【理智处理】

1.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侵犯姓名权主要包括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2.陈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齐某的姓名权?

在本案中,陈某假冒齐某的姓名上学,属于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