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食堂吃饭发生食物中毒怎么办?

六、在学校食堂吃饭发生食物中毒怎么办?

【案例引入】

2013年10月24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某中学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据了解,该校食堂有6个就餐灶,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为3号灶。当天下午3时许,在3号灶就餐的师生中陆续有多人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先后有200多人被送至医院检查治疗。当地3家医院及时对就诊的师生进行了催吐、洗胃、输液等相关治疗,因治疗及时,病人的病情均明显好转。

【理智处理】

学生和食堂之间,因为购买饭菜而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在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食堂一方因未能提供安全的食物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学校对学生负有监护与安全保障的义务,因而不论学校是否对食堂尽到监管和注意的义务,只要学生食物中毒了,学校都要承担相应的无过错民事责任。同时,食堂由于未提供符合要求的食物对学校负有违约责任,学校可因此向其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