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难度太大,可以上网摘录一篇吗?
【案情引入】
王某今年16周岁,是某中学的学生。一次假期,语文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是写一篇800字的作文。放假回家后,王某觉得老师布置的作文题目太难了,愁眉不展。正巧邻居李某来找王某玩,王某向其倾诉写不出作文的苦恼,李某灵机一动,暗示王某可以上网搜搜看。王某恍然大悟,立马从网上摘录了一篇“大作”,愉快地完成了语文作业。作业上交后,王某抄袭网络作文的事情被语文老师察觉,老师找王某谈话,王某才道出了始末。
【理智处理】
王某从网上摘录作文的行为,已经涉嫌剽窃,他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抄袭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以略加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方法,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作为自己作品发表;二是用新的文学表达方式,将他人作品的内容加以改编,然后冒名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这两种都是抄袭,也就是法律上说的“剽窃”。我们应当吸取王某的教训。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坚持独创性、提高写作水平才是正确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