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随时组织小伙伴们上街游行表达不满吗?

(五)可以随时组织小伙伴们上街游行表达不满吗?

【案例引入】

2016年4月,日本政府及某些右翼分子对待钓鱼岛的态度,激起了中国人的强烈愤慨,很多中国人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不满。北京、济南、青岛、广州、深圳、太原、杭州等十多个城市均有规模不一的群众聚集、游行,高喊抵制日货的口号,抗议日本右翼分子非法登上中国的钓鱼岛。上海某高校一年级学生小明对钓鱼岛事件义愤填膺,意图在5月初组织班级同学上街进行“爱国游行”,展示同学们保护领土主权的决心和勇气。

【理智处理】

建议青少年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游行示威必须采取和平方式进行,且须提前向有关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经过批准后方能进行。该申请书必须载明目的、方式、人数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4条规定:“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5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7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下列活动不需申请:(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8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扩展阅读】

组建学生社团算不算结社?

高校学生社团的存在,在宪法、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上均有其依据,其主要依托的是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的结社权,并与受教育权、学术自由密不可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7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此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将“社会团体”定义为“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