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更要有纪律意识
(2017年3月15日)
在我们国家特殊的国情背景下,纪委机关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是我们党祛病自治的重要保障。
2016年的相关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
显然,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委的成绩很显眼。从大局来看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塑造风清气正的氛围。我们可以把纪委的一系列具有正面意义的动作看成“洗澡”,我们党就是经历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洗澡”之后,在自我批评与监督中不断进步,便于凝聚民心,坚定党员信念。
设置纪委这样的组织,是我们党的一大特色,也是我们国家政治制度上的一大优势。可是,我们仍然不能忽视的是,在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形同虚设,一些党员干部存在政治意识薄弱、党性修养落后、工作能力较低等问题,这就势必导致地方上的老百姓对我们党和政府的不信任,对我们国家政治制度的不信任。
在有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存在调查周期拖沓、办案效率低下的问题,不仅如此,有时候更是为了“拖”而拖着案子。更为过分的是,在明确举报内容为基本事实的情况下,还有些党员干部居然把举报者的信息透露给被举报者。“被举报者知道是谁举报自己之后,心里就开始盘算着怎么应对”的情况是存在的,这就让人看不太明白了。
纪检干部不守纪律,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何在?这就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有比一般党员更高的政治觉悟,要有比一般党员更高的党性修养。如果纪检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为上偏离党的路线,思想上背离党的方针和政策,那将是我们党的极大危机。
一些纪委干部自己都是“一身脏”,又怎么要求别人保持干净?监督党员,是纪委的权力,也是纪委的责任。正是因为“监督”是权力与责任交织的存在,我们的纪检干部就更要有担当意识、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