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是法治社会的敌人
(2015年2月12日)
冤假错案的出现,是一种特殊的现象,其本质是对法治社会的抹黑,是对法治精神的侮辱,是对我们切身利益的践踏和对我们寻求正义权利的剥夺。正视这种抹黑,拒绝这种侮辱,保护我们的利益,守住法律的底线,坚持法治的精神,追求正义的行为,是我们应该做的基础工作,也是我们法治思维里必须形成的一种标准价值。因此,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无疑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这关系我们的“法治民主、法治正义、法治公平”。
冤假错案的出现,会对我们的社会造成十分恶劣的负面影响,会弱化我们对法律权威性的认同,会淡化我们对政府权威性的认识,会给人们留下“法律不作为”的印象。这种印象的形成,本身就是对法治社会的质疑,是对法律是否真的能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质问。事实上,从怀疑“法律没有用处”到笃定认为“法律只能保护一部分特殊人群的利益”的过程,恰恰就是社会内部矛盾积累爆发的预兆,其结果不言而喻——社会的内乱和无序。
冤假错案的出现,反映了有关部门浮躁的办案心态,为了所谓的破案率,为了所谓的上升机会,对案件只求早日完结,怎么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调查取证再论证的过程?尤其背负重罪指控的当事人若是因为办案人员的“疏忽大意”,因为审判人员的“视而不见”,其结果是难以想象的。我们不能忽略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一旦存疑就不该草率结案,这是对法治精神的基本尊重。
虽然,诸如“念斌案”“呼格案”这一类冤案都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但是维护正义的成本着实昂贵,一个公正的结果来得太迟,也太慢,对陷入冤案旋涡的当事人及其家庭而言,冤假错案带来了永远无法弥补的伤害。数年的煎熬等待,一次复一次的失望而归,周遭投来的异样目光,没有希望地一直坚持着……这些说来倒是让人心生怜悯,可是另一些人却早早枉死在不公正的审判下,被结束了宝贵的生命,这是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绝不应该允许出现的。
每一件冤假错案的被披露和被及早纠正,我们就多维护了一份法律的尊严。但我们看不到的冤假错案更需要引起我们的思考,也许在哪个角落,正有人经受着不公正的对待,正有人将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变成激化社会矛盾的毒器,这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要时刻盯着法治的长堤,对任何有损有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行为说不,并要及时干涉和更正。
如何避免发生冤假错案?在任何一个国家,没有哪套司法体系敢保证能够百分之百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但是,在一个制度健全的法治社会,我们应该尽可能避免出现因其而导致的难以挽回的结果。我认为,普及一种自我批评的“法治自省”精神尤为重要。这种“自省”源于我们这个法治社会里个人与集体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是我们对社会越来越好的愿景,从思想上规范了我们对待案件的情绪和态度。
毫无疑问,冤假错案是法治社会的敌人。那我们该如何消灭这个敌人?具体到行为上,一方面,社会公众要主动地去监督有关案件查办过程,政府也要面向社会公众释放部分权力,做到让权于民;另一方面,相关案件经办人要认真办案,若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则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应被惩戒,追究到底。审判别人的人也有被人审判的可能,才会彰显法治社会的公正。要让处理案件的人清楚,角色和身份是可以互换的,今天别人遭受不公正对待,他日就可能是自己遭受不公正对待。只有加深对自身责任感的认识,才有可能刹住冤假错案的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