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的时文——八股文的雏形
宋元的时文——八股文的雏形
宋元时期的时文,是专供贡举和学校考试使用的一种特定的文体。时文在宋代屡经变化,最后定型为十个段落的体式,类似明清时期的八股文。最初,时文使用于贡举“三题”之一的“论”,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贡举改革后,扩大使用到经义。后来又推广到医学考试的脉义和假令论方义。于是经义和论、脉义、假令论方义等都开始使用这种特定的时文文体。
时文的文体,宋初使用骈文,仁宗嘉祐前流行险怪奇僻之体,从嘉祐开始推广古散文体。南宋前、中期,学者讲求文章的章法、句法等,评点之学兴起,散文写作技巧日趋严密,终于形成了一种近似明清时期八股文的新文体——十段文。
一、北宋的时文
八股文是糅合散文的章法、骈文的排偶和近体诗的格律而构成的“三合一”新文体。这种文体虽然正式确立于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但实际上早在宋代已形成了它的基本格式。
从宋太祖起,沿袭隋唐以来分科考试、选举人才的制度,并逐步创立了三年一试和三级考试(殿试、省试和乡试)、别头试、考卷实行糊名弥封、誊录、特奏名法等,使之不断完善。从仁宗起,正式建立太学,逐步取代了国子学;各类各级学校也大量兴建。神宗和徽宗时的两次兴学运动,基本建立了三舍考选制度。从此,朝廷的三级贡举考试和太学的三舍考选制度同时实行,互为补充,成为国家主要的取士途径。
宋初以后,时文的文体屡经变化。宋初沿袭晚唐五代的靡丽之风,流行四六骈体文,称为“时文”。真宗时,杨亿、刘筠提倡以“雄浑奥衍”的文字革除其弊,但堆砌典故,辞藻繁缛,依然华而不实,号为“西昆体”。仁宗天圣初(1023),欧阳修应举时,见学者“务以言语声偶擿裂,号为时文,以相夸尚”。仁宗景祐初(1034)后,太学士人“各出新意,相胜为奇”。“以怪诞诋讪为高,以流荡猥琐为赡”,称“太学体”。庆历间(1041~1048),朝廷多次下诏“丁宁戒饬”,但收效甚微。嘉祐二年(1057),欧阳修知贡举,极力排抑“太学体”。欧阳修倡导不受对偶、声韵和典故约束的古散文体,树立了平易流畅的文风。神宗时期的贡举改革,士人考经义和论,又逐步形成了一种新体的时文。这种文体主张“推明义理之学,兼老、庄之说”。
嘉祐二年正月,苏轼参加省试,所撰《刑赏忠厚之至论》,第二段用“有一善”开头,紧接着对以第三段:“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以下又连用两行对句。过接几句散语后,再接连两行对句。三月,苏轼参加殿试,所撰《重巽以申命论》,文中用了许多字数多少不定的对句,而且出现了“官题”(考官出的题目)的痕迹。不过,苏轼并没有完全按照成格,而是自出机杼,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思想,所以各篇大义的写法并不雷同。
宋神宗时期,对贡举制度进行了改革。从熙宁四年(1071)起,进士科停考诗赋、帖经、墨义,改考经义,以便“除去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专意经术”。士人各治《诗经》、《尚书》、《周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习《论语》、《孟子》。每次分四场考试,第一场考本经,第二场考兼经大义十道,第三场考论一首,第四场策三道。中书门下撰“大义式”颁行。经义程文每篇不得超过500字。同时,由王安石撰《字说》,王雱和吕惠卿、吕升卿等撰定《诗》、《书》、《周礼》义(即《三经新义》),刻板颁行全国,凡士子应试,“自一语以上,非《新经》不得用”。哲宗元祐间,禁引用《字说》,改设经义和诗赋两科,停试律义。
为了配合贡举改革,王安石特撰一些经学小论文,作为“经义式”即士子考试经义的答卷标准。《古今图书集成•文学典》载有王安石“经义式”,收录了《里仁为美》、《五十以学易》、《参也鲁》、《浴乎沂》、《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可以与、可以不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等六篇。其中最后两篇,均见于王安石的文集,改名《非礼之礼》和《勇惠》,正文个别文字也有所改动。以《非礼之礼》为例,该文第一段:“古之人以是为礼,而吾今必由之,是未必合于古之礼也。”紧接着就对一个第二段:“古之人以是为义,而吾今必由之,是未必合于古之义也。”然后又以“盖知向所谓义者,义之常,而汤、武之事……使汤、武暗于君臣之常义,而不达于时事之权变,则岂所谓汤、武哉?”与下一段“盖知向之所谓礼者,礼之常,而孔子之事……使孔子蔽于制礼之文,而不达于制礼之意,则岂所谓孔子哉?”两两相对。而且不论破题、承题,照样使用对偶句式。
宋哲宗元祐间,张庭坚、马涓等四人擅名太学,号为“四俊”。张庭坚,字才叔,其经义程文尤为当代推崇。南宋吕祖谦编《宋文鉴》时,收入张庭坚的两篇经义,一篇题为《自靖人自献于先王》,另一篇题为《惟几惟康其弼直》。明人(佚名)编《经义模范》一书,也收入他的《恭默思道,梦帝赉予良弼》等经义。尤其是《自靖》一篇,被后人视为经义的范文之一。《自靖》中,出现了明显的官题:“此其相戒之言曰:‘自靖人自献于先王。’”然后转入原题:“盖于是时纣欲亡而未寤也……”《恭默思道》中,第一段写道:“静而虑者诚之至,感而通者诚之形。”以此作为破题,而且第一、二句为句法相同的对句。也出现了明显的官题:“‘恭默思道,梦帝赉予良弼’,载于《说命》上篇。”然后转入原题。
从王安石、张庭坚的经义和苏轼的论,可以看出从仁宗到哲宗时期,还没有整齐严谨的八比,不强求对仗排偶,不完全禁止引证比喻,但已经出现了数量不等的比以及破题、承题、官题、原题等格式。这些格式是移植当时诗、赋破题等程式的结果。近体诗发展到唐代,日趋定型,在形式上要求句数和字数一定,某些句子必须对偶。应举诗中还出现了破题、颔比、颈比、腹比、后比、结尾等名目。北宋的论和经义不能不受到影响,逐步引入这些程式。嘉祐年间后,论开始用古散文体撰写;熙宁年间后,经义也加入这一行列。与此同时,论和经义又开始移植骈文的对偶句式,移植近体诗的破题、颔比等程式。三者逐渐结合一起,开始了一种新文体的形成过程。
二、南宋前期和中期的时文
南宋前期和中期,是指高宗到宁宗时期。这一时期的贡举考试制度与北宋末年有所不同:高宗建炎二年(1128),改用哲宗元祐之制,设诗赋进士和经义进士两科;同时,略加改革,各以四场试士。诗赋进士,第一场考六经经义一道,《论语》或《孟子》义一道。经义进士,第一场考《周易》、《诗经》、《尚书》义三道,《论语》义一道;第二场考《周礼》、《礼记》、《春秋》义三道,《孟子》义一道。这两类进士第三场各考论一首,篇幅限在500字以上。《绍兴重修通用贡举式》还规定了论和经义的体式:试卷出现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即义题答非所问,漏写或错写道数,论漏写题目,论少写50字,忘写“奉试”和“谨对”(义卷的首尾)、“论曰”和“谨论”(论卷的首尾),为“犯不考”式。论少写20字,或连用本朝人文集10句,即犯一“抹”,五抹便降为下等;少写10字,即犯一“点”,五点算为一抹。经义和论的试卷,开头一行写“奉”字;第二行写“试某经义”或“试某论”,列出试题;第三行经义写“对云”,论写“论曰”两字开头;全篇最后,经义写“谨对”,论写“谨论”两字结束。
这一时期时文的文体有较多的变化。高宗时,学者推崇苏(轼)文,极力仿效。孝宗时,出现了“乾(道)、淳(熙)体”,其代表人物是叶适、陈亮等。他们师法苏轼,才辩纵横,尤其发展了政论文体。光宗绍熙年间,改崇程颐和程颢,称为“洛学”。宁宗庆元四年(1198),已经出现了经义“全用套类”,即使用现成章法、格式的现象。
许多学者还进一步探索文章的章法、句法等,出现了评点之学,散文写作趋向规范化。其代表作为吕祖谦《古文关键》。该书《论作文法》篇,提出了写散文的原则和方法,比如认为一篇文字中,必须有几行整齐处,又有几行不整齐处,或缓或急,或显或晦,缓急、显晦相间。又提出“常中有变,正中有奇”,“意思新、转处多则不缓,结前生后”,等等。该书收录韩愈、柳宗元、欧阳修、三苏、曾巩等人的论、说、书、叙,逐篇从构局、造意进行条分缕析,使读者领会开合、波澜、抑扬、反复、转换、变化、起伏、缴收等手法。魏天应编选《论学绳尺》卷首《论诀•诸先辈论行文法》中,也收录了吕祖谦、陈亮等人的写“论”之法。吕、陈两人是从写散文体的角度,讲述做“论”的技巧。吕祖谦提出,论有各种体式,或者壮健,或者清快,不可一律看待。看论必须先看“主意”(中心思想),然后看过接处。作论要首尾相应,过接处要有血脉。论的片段或多,必须一开一合,方有收拾。又说:“题常则意新,意常则语新。意深而不晦,句新而不怪。笔健而不粗,语新而不常。”这些话同样也见于《论作文法》。由此足证散文写作规范与论的定格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陈亮认为作“论”,“不必作好语言,意与理胜,则文字自然超众”,强调以思想内容为主,不必追求“诡异之体”和“险怪之体”。
这时,文章的章法和句法,与骈文的排偶、近体诗的格律,三者进一步结合,到宁宗时期终于形成了一种新的时文体式。这一体式在论方面,集中体现在《论学绳尺》一书中;在经义等方面,体现在《太医局诸科程文格》一书中。
《论学绳尺》卷首《诸先辈论行文法》,收录了南宋前期尤其是中期的许多文人关于撰写论的经验,其中有陈傅良、陈亮、戴溪、冯椅、欧阳起鸣、吴琮等人。
陈傅良等人认为,冒头(又称论头、冒子)是一篇时文的“纲领”。冒头中用语“最忌圭角,忌重滞”,“贵简劲明切、圆活警策,不吃力,不费辞,不迂”。冒头中第一个段落称破题。破题是冒头的“纲领”,概括全篇的大意。用一句、两句做破题最佳,其次用三句,再次用四句。破题所用字,都是“一篇之骨”,“无虚下者,后面亦须照应”。句法要严整,“有浑厚气象”。“论之去取,实系于破题。破题不佳,后虽有过人之文,有司(按指考官)亦不复看。”破题只能用题目上字,不能外求字代替;否则,难得合适,而且有妨下文的回顾。第二个段落是承题(接题)。承题要写得开阔,“欲养下文渐下,莫说尽为佳”,“欲抑先扬,欲扬先抑,最嫌直致、无委曲”。如果提掇得合适,“后面自不费力”,“这里差了,便一向费力”。第三个段落是小讲。小讲写时“最怕紧、怕繁絮”,最宜“径捷去得快”,但“不得苟简”;“又怕几句叠文字,每结句‘之、乎、者、也’。”要斟酌详略,照应前后,不可重复。如果是实事题,开头便要“入题”;前面和后面既已详述,入题处便用“省文法”;不详,则“入题处却不可略”。中间部分是官题,照抄考官所出考题。后面部分的第一个段落称原题。原题处于官题之后的“咽喉之地”,“推原题意之本原”。如果题下有气无力,则全篇的水平可想而知。具体写法有多种,“或设议论,或便说题目,或使比喻,或使故事”。总之,以有新意为贵。第二个段落称“讲题”。讲题又称“论腹”,用语“贵乎圆转”,在刚人讲的地方,“最要过度(渡)精密,与题下浑然”,使人读起来不感到这就是讲题。写到实事之处,要反复铺叙,又要时时“缴归题意,方得紧切”。讲题的内容以赡博为一贵。另一个段落是结尾。结尾是一篇论的“关锁之地”,尤其要“造语精密,遣文顺快”,精密则有“文外之意,使人读之而愈不穷”;顺快则见“才力不乏,使人读之而有余味”。
《太医局诸科程文格》共九卷,是宁宗嘉定五年(1212)判太医局何大任带领本局教官,搜集从前合格的程文,从中“拔颖取尤”,编辑而成。所有程文,依照徽宗“崇宁之制”,分为墨义、脉义、大义、论方、假令、运气共六类。其中脉义、大义、假令论方义都采用与“论”和经义相同的体式,仅答卷首尾写“对”和“谨对”,与论的答卷首尾写“论曰”和“谨论”稍异。脉义、大义和假令论方义的正文,分为破题、承题、小讲、官题、原题、讲题、原经、结尾等段落。
首先,各道脉义的破题都写四句,其中两句与另两句对偶。承题用“盖”字或“且”字开头,句数和句式可与破题相同,也可写三句。官题的格式都是“经曰……”,照抄题目,再写“其意若此”、“大意如此”或“厥理若是”。原题大都用“尝谓”、“且夫”或“原夫”两字开始,讲题大都用“今也”两字开始,原经都写明“经曰”或其他医学著作的名字,结尾大都用“以此推之”或“即此推之”四字开始。这些脉义的每篇字数,多者651字,少者440字。
其次,各道大义的破题大都写四句,四句中两句与两句对偶;少数只写两句,互为对偶。承题以“盖”字或“且”字开始,也用偶句。小讲、大讲都写成多段偶句。大讲很多以“今夫”两字开始。原经一般自己发问,如“何以证之”、“何则”等,然后据引多种医典和相关段落,只用散行。结尾常用“由是证之”、“即此观之”开始,一般写三、四句,少数写两句或五句,大都用散行,少数写成偶句。这些大义的每篇字数,多者有777字,少者358字。
再次,假令论方义的破题都用四句,其中两句与两句对偶。承题大都用“盖”字开头,少数用“夫”或“且”、“何则”开头,都写成偶句。小讲参用偶句和散行。官题以“伏承明问”或“今观前问”四字开始,然后照抄题目。原题常用“尝观”或“尝谓”开头,也有用“大哉……窃原”开头。讲题常有“今夫”开始,写成多段偶句。原经则引经据典,只写散行。结尾用“以此言之”、“由是推之”开始,也有用“噫”字或“吁”字开头的;句数较多,也有只写四、五句的;偶句或散行皆可。这些假令论方义的每篇字数,多者有1471字,少者866字。
文学家杨万里替士子们写了十篇论,编成《程试论》。这十篇论均按《贡举条式》规定,开头用“论曰”,最末用“谨论”。在官题处,没有死板地照抄题目,而是用题目的出处引出官题。如《汉文帝有圣贤之风论》,用“魏文帝曰:‘汉文帝有圣贤之风。’有才之主与有德之主,二者同日而论之,未可也。”又如《陆贽不负所学论》,用“陆宣公自谓‘不负于所学’,其果不负所学耶?”显得比较自然,没有太明显的痕迹。另一位文学家张孝祥,撰写了不少时文,明代人(佚名)所编《经义模范》一书,收录了他的五篇经义,如《俾以形旁求于天下》、《我心之忧日月逾迈》、《作归禾作嘉禾》等,均不见于《于湖居士文集》。《俾以形旁求于天下》一文,破题用“贤者之在天下,虽以德而不以形”两句。冒头最后用“盖示吾爱贤之诚意尔”一句作为缴结。紧接着是照抄官题,然后以“尝谓按图不可得骏马”进入原题。思想家陈亮也有四篇论,题为《谢安比王导》、《王珪确论如何》、《扬雄度越诸子》、《勉强行道大有功》。其写法几乎与杨万里如出一辙。如最后一篇,用“天下岂有道外之事哉!”一句破题,在冒头结束后,转入官题:“汉武帝好大喜功,而董仲舒言之曰:‘勉强行道大有功。’可谓责难于君者矣。请试申之。”接着,又以“昔者……”进入原题。
大约从宋孝宗时开始,在考试六经时,考官想方设法出难题和怪题,摘取大旨相近的两段合为一题,称“关题”。或者摘取上下经文不相连的段落为一题,称为“断章”。如《尚书》义题,用“璇 玑玑玉衡,以齐七政”,关“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为题,实际这两段是判然两事,略不接近,根本不相关。如《周易》义题,用“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至此当断,但考官又摘取下文“君子以成德为行”一句,相连为题。实际“君子以成德为行”与下句“日可见之行也,潜之为言也”相连。宁宗初年,为防止士子预猜试题,朝廷允许考官在六经本经内,摘出文意相似、不致牵强的两段,合为一题。允许考官任意选择合题或全题。嘉泰元年(1201)稍前,考官在命题时,往往因“显然浑成”的关题,“多已经用”,乃搜索新奇,用几段“意不相属,文不相类”而实际十分牵强的句子,当作“关题”。或者割裂上下文句,当作“断章”。所以,朝廷在该年一度加以禁绝。嘉定四年(1211),再次禁止命题断章。十五年,又一次禁止考官“强裂句读,出其所不拟,专务断章,试其所难通”,但允许出关题,而且要求考官“惟意所择,不必尽拘每举句之多寡、求其字之对类,惟务明纲领而识体要”。尽管考试增加了难度,有效地防止士子预猜试题,但士子为了应考,“惟务遣文,不顾经旨”,因此有些目光敏锐的官员也认识到这不是学者的过错,而是“有司实启之”。
三、南宋后期的时文
南宋后期指理宗和度宗时期,文体又出现了几次变化。理宗端平间(1234~1236),江万里习《周易》,“自成一家”,士子向慕,“文体几于中复”。淳祐四年(1244),徐霖以《尚书》学夺得省试状元,“全尚性理,时竞趋之,即可以钓致科第功名”。从此,非《四书》、《东、西铭》、《太极图》等“不复谈矣”。到度宗咸淳末年,江东李谨思、熊瑞等人“倡为变体,奇诡浮艳,精神焕发,多用庄、列之语,时人谓之‘换字文章’。”此种文体,延续到宋亡。
这一时期,为满足士人应举的需要,民间编印了大批程文的汇编。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五,即载有五种程文汇编:《指南赋笺》五五卷,《指南赋经》八卷,是书坊编纂的两部赋集,所选内容限于宋光宗绍熙年间(1190~1194)以前。《指南论》一六卷(另本四六卷,分为前、后两集),所选内容限于孝宗淳熙年间(1174~1189)以前。《擢犀策》一九九卷,《擢象策》一六八卷,前书所选内容从哲宗元祐(1086 ~1093)到高宗绍兴初年(1131),后书所选内容则只限于高宗绍兴末年。陈振孙指出:“大抵科举场屋之文,每降愈下,后生亦不复识前辈之旧作,姑存之以观世变。”
此外,还有谢叔孙编《诗义断法》五卷,只列拟题。林駉编《古今源流至论》前集、后集、续集各十卷,黄履翁编别集十卷。章如愚编《山堂考索》前集六六卷、后集六五卷、续集五六卷、别集二五卷。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前集六九卷、后集八一卷,等等。当时乡塾陋儒,分类编纂,排比连贯,荟萃成书,以供场屋采掇之用。福建麻沙书坊刊本最多。这些书籍中以《古今源流至论》、《山堂考索》、《合璧事类》等最为精博,至今尚有较高的价值。
南宋末年,魏天应编选和林子长笺解《论学绳尺》十卷,是一部指导时文之一“论”写作的专书。魏天应,号梅野,建安人,乡贡进士,曾受业于谢枋得。林子长,号笔峰,福建人,曾任京学教谕。此书收录宋室南渡以来省试中选的优秀的论,共356篇,每两篇立为一格,共178格,如以天立说格、顺题发明格、驳难本题格、体用贯题格、立说贯题格、题外生意格、就题发明格等。每篇程文先写清属于何格,再列题目和作者,然后说明本题的出处和立说大意、评语,有时还在正文后说明本篇与他篇的关系。正文一般都用“论曰”两字开头,最后用“谨论”两字结束。正文几乎逐句进行笺解,分析大意和前后呼应关系以及所属格式、句法等。根据各篇的笺解,可知这时论的格式,顺次为破题、接题(承题)、小讲、缴结、官题、原题、大讲(讲题)、余意、原经、结尾等十个段落。其中又以破题至缴结四个段落,总称冒头(冒题、冒子)。破题大都写三句或两句,有时也写四句,皆不用偶句。承题常用“夫”字或“盖”字开头,多者写十来句,少者写几句,一般不用偶句。小讲参用偶句和散行。冒头结束后,再写一次题目(官题),然后自己发问或提出下文的任务,如“孰能……”、“请得而绎其说”、“请申之”、“请因其意而申之”、“请申论之”等。官题后,都空一字,表示进人原题。不少程文的原题用“尝谓”、“愚尝求”、“尝试”、“尝读”、“尝因”、“尝考”等开头,参用偶句和散行。大讲则常用“今夫”、“今观”等开头,皆用偶句,各段偶句间或用散行过接。结尾大都用散行,少数用偶句。
值得注意的是,各论的逐句笺解中,使用了“股”、“脚”等字。如陈傅良撰《为治顾力行如何》题,正文有一段写道:
王恢严助之策未施,而邀功之隙未开。文成五利之技未售,
而神仙之好未盛。相如枚皋之赋未奏,而文章之习未胜。张汤
杜周桑弘羊孔仅之徒未并进,而赋敛刑法尚文景之旧也。笺解云:“以上数人皆言利之徒,见《食货志》。以上四股,皆是武帝后来事,只将数个‘未’字斡归初年意。末句长,方承得上三句起,此作文之法也。”这是将四行句式相同,命意的轻重、文字的长短(仅第四句较长,笺解也作了说明)、声调的缓急、助词和语气词的安排等均两两相对的一组散体长联,称为“四股”。再如朱有进撰《天职天功天情如何论》题,正文原题部分写道:
尝谓荀子之论天,其谓有形之天邪?其谓无形之天邪?
如谓其无形,则以何物为言职,以何事而言功?(笺解云:交
股反难天职天功。)
如谓其有形,则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奚其情?(笺解云:交股
反难天情。)这里以“如谓”开始的一组排句,各称为“交股”。所谓交股,乃指交错对偶之法。《锦绣万花谷》前集卷二一《诗律》记载“交股法”说:
王介甫诗云:“春残叶密花枝少,睡起茶多酒盏疏。”惠洪谓
“多”字当作“亲”字,盖欲以少对密、疏对亲。江朝宗谓惠洪不晓
古人句格,此一联以密对疏、以少对多,正交股用之所谓对也
(《艺苑雌黄》)。以前一句诗的第四字与后一句的第七字相对,又以前一句诗的第七字与后一句的第四字相对,这种诗歌对仗中对应词参差为对的手法,称为“交股法”。
此外,王质撰《尧仁如天》题,高山撰《圣人成书成言》题,纬焯撰《邹鲁守经学》题,冯椅撰《周礼尽在鲁》题,郭拱朝撰《天道善胜如何论》题等,都有“三股”、“两股”、“一股”(必与另一股排偶)的用词。
这时还使用“脚”字,也代表对偶的一方。如林昌谦撰《书诗春秋出于史》题,正文中有一段如下:
《书》出于古史,圣人因而定之尔。《诗》出于国史,圣人因而
删之尔。《春秋》出于鲁史,圣人因而修之尔。圣人固尝曰“述而
不作,信而好古”。夫述而不作,则《书》定可也,《诗》删可也,《春
秋》修可也。笺解云:“总上三脚文,曰定,曰删,曰修,见得非夫子自作。”这是将一组互相对偶的排句之一称为一“脚”。从句子的长短看,与股的第一例并无差异。正文接着又写道:
析因夷隩,民安其业,常如唐虞之治。持盈守成,歌舞太平,
常如凫鹥之世。礼乐征伐,会盟朝聘,常如三代之盛时。则《书》
可无定也,《诗》可无删也,《春秋》可无修也。笺解云:“总上三脚,应前定、删、修三字。”又是将一组互相对偶的排句之一称为一“脚”。以上总共为六“脚”。此外,黄镛撰《汤文孔子闻知如何》题,李雷奋撰《上圣道德仁义如何》题,乔应旂撰《帝王文武德威如何》题,黄道深撰《郭林宗何如人》题等,其笺解中均用了“三脚”、“二脚”等词。
从以上“股”、“脚”的用法,完全看不出两者之间有多少区别,也与排句的长短了不相关。如果说用“脚”字的排句比用“股”字的要短一些,但陈傅良撰《为治顾力行如何》题中被称为“四股”的四个排句也并不长。所以,“股”和“脚”看来可以互相通用。这说明开始用“股”来表示排偶的一方(一段或一行)的时候,尚无严格规定,所以不时代之以“脚”字。这些称为“股”或“脚”的文字,虽属排偶,但不是骈文,不用四六,也不求押韵。
元人倪士毅在《作义要诀》序中说,宋代经义程文“其篇甚长,有定格律:首有破题,破题之下有接题(接题第一接,或二、三句,或四句,下反接,亦有正说而不反说者),有小讲(小讲后,有引入题语,有小讲上段;上段毕,有过段,然后有下段),有缴结。以上谓之‘冒子’。然后入官题,官题之下有原题(原题有起语、应语、结语,然后有正段,或又有反段,次有缴结),有大讲(有上段,有过段,有下段),有余意(亦曰后讲),有原经,有结尾。”接着又说:“篇篇按此次序。其文多拘于捉对,大抵冗长繁复可厌。”表明南宋后期的时文,分为破题至结尾等十个段落,而且大多用对偶文句,篇幅较长。《作义要诀》还引述曹泾撰《宋季书义说》的许多内容。曹泾(1234~1315),号宏斋,歙县人。度宗咸淳四年(1268)登进士第,曾讲授于丞相马廷鸾家,其子马端临等皆承曹泾之学。《宋季书义说》记载,原题的写法是“其文当图,其体当似”。“慷慨之体,中间最不要露圭角,又不要成段对文”。“大抵是唤起之后,便应一应,结一结,然后正一段,反一段,又总缴结。此为正体,其反说者不必多,比正段宜减大半。”又记载余意“乃是本题主意外,尚有未尽之意,则于此发之。须是意新,又不背主意,仍于主意有情乃可。”原经的写作方法“须是说这个题目,其来历次第如何,或是谁人做底事,他这事是如何;或是谁人说底话,他这话是如何,要推寻来因究竟,下稍结煞。”开头多是引证,中间唤出出处,然后分析来龙去脉,最后加以小结。结尾的写作,“也要识体格”,不仅仅是“用事证题”而已。具体有多种格或定格,此处不一一列举。倪士毅在《论冒题》篇,引用有的人所说,破题是“一篇之纲领,至不可苟”,“句法以体面为贵,包括欲其尽”。如果题目句多,则融化而“不见其不足”;如果题目字少,则敷演而“不见其有余”。接题是承接破题之意,要全部见于两三句之中,“尤不可不用工也”。还认为冒头好像人的脸面,“着不得十分多肉”,“肉多则嫌有肥气,不雅观也”。
四、元代的时文
元代前期,尚未实行科举取士制度。直到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才正式开科取士。是年各地举行乡试,次年二月在礼部会试。此后,科场每三年开试一次。以《大学》、《论语》、《孟子》、《中庸》为四书,以《周易》、《尚书》、《诗经》、《礼记》、《春秋》为五经。规定蒙古和色目人第一场试“经问”五道,汉人和南人第一场试“明经”、“经疑”二问,限300字以上;以及经义一道,限500字以上,不拘格律。题目均摘自《四书》,考生就题命意,依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作解。《诗经》也以朱熹注为主,《周易》以程颐、朱熹说为主,《尚书》以蔡沈注为主,《春秋》允许用《三传》和胡安国传注,《礼记》用古代注疏(比如汉郑玄注)。
倪士毅撰《作义要诀》,专述撰写时文之一“义”的方法。倪士毅(1303~1348),徽州路休宁县人。他在该书《序》中说,宋朝写经义,有破题、接题、小讲等“次序”,而且“拘于捉对”,“大抵冗长繁复可厌”。虽然“今之经义,不拘格律”,但也应该分为冒题、原题、讲题、结题四大段落。所以,该书的内容也按此顺序论述。冒题中还包括破题、接题等,原题中包括起语、应语、结语。讲题后,还有余意和考经(又称原经)两个段落,他认为“今日固不拘此”体式,但“遇可用处,亦宜用之,但不必拘泥”。每篇经义中的各个段落“接头”之处,要“转得全不费力”,而且要想出“新体”,不要老用“寻常套子”,使人“不见痕迹”。
另一位元人王充耘,撰有《书义矜式》六卷。王充耘,吉水路吉水州人,元顺宗元统二年(1334)以《书经》登第,授承务郎,同知永新州事。后弃官养母,著书授徒。《书义矜式》一书,是在《书经》每篇中摘取数题,撰出程文,作为标准,实际是一部提供士人参加贡举考试的经义程式之书。虽然在经旨方面没有什么发明,但作为一时的场屋之体堪称最工。如该书将《书经•虞书》,按《尧典》、《舜典》、《大禹谟》、《皋陶谟》等顺序,各列数题,题下便是正式程文。各篇程文的格式,按照破题、承题、小讲、缴结、官题、原题、大讲、余意、原经、结尾等十个段落顺序。破题可以用两句或四句对偶,也可以不用对偶。承题常用“盖”、“夫”等字开头。官题一般照录题目,用“云云”两字代替,再写“其旨如此”。紧接着是原题。有些原题开头用“或谓”、“尝谓”、“夫”、“昔者”等词。有些大讲开头则用“今夫”、“今焉”、“今也”等词,与原题的“昔者”、“尝谓”等对应。少数程文不录官题,就不写“云云”两字。这些程文基本具备了八比的格式,原题、大讲、余意、原经四个段落均各用两股互相排偶的文字,过接处则仍写成散行。
王充耘《书义矜式》,后代学者认为此书如同清代的“程墨”。另一元人陈悦道的《书义断法》,则被认为如同清代的“讲章”。《书义断法》共六卷,是当时“科场备用”的书籍。书中不全部照录经文,只摘录可以命题的段落,再逐句加以诠解,说明作此题的要点。
五、宋元时文的特点
从北宋开始,直到明代成化年间,经过整整五个世纪士大夫们的共同努力,时文终于走完了演变为八股文的历史过程。宋元时文虽然尚未长足成明清式的八股文,但可以肯定已经具备了八股文的基本格式。宋元时文的特点表现为:
第一,它是散文的章法,骈文的排偶和近体诗的格律三者结合的产物。在宋代,三者的结合经历了很长的时间,所以,时文的文体屡经变化。直到仁宗嘉祐初年后,逐步流行古散文体。这种文体不受对偶、声韵和典故的约束,文句随自然而短长;同时,为了加强文章的气势和力量,又经常运用一些骈文的对偶句式。苏轼、王安石的论或经义,都反映了这一发展趋向。南宋前期和中期,主要崇尚苏文,并由叶适、陈亮等发展了政论文体。南宋中期,终于形成了一种专供考试使用的新文体。
第二,它逐步形成了一种比较固定的格式。首先是破题。苏轼所撰论和经义中,大部分破题没有用双行排比文字,但小部分已用偶句。王安石的经义《非礼之礼》题,以两个“古之人”排句为破题(见前)。张九成《横浦日新》,记载有人作《健而说》义,破题云:“君子有胜小人之道,而无胜小人之心。”清代学者钱大听认为,宋神宗熙宁中,以经义取士,虽改变了五、七言之体,而士大夫“习于排偶,文气虽疏畅,其两两相对,犹如故也”。宋宁宗庆元元年(1195),朱熹撰《学校贡举私议》,指出当时学校和科举所试经义“仍作两句对偶破题”。同年,福建邵武军秋试进士,《春秋》义题的两份试卷,破题皆写四句,两两对偶。到南宋后期,破题不再准许使用偶句,而只能使用散语。《论学绳尺》所收356篇论的破题,没有一篇写成偶句,是最好的证明。其次是接题,最初没有使用散语或对句的规定。苏轼参加省试时所写《刑赏忠厚之至论》,接题即用“有一善”和“有一不善”一正一反两个排句。南宋后期,从《论学绳尺》的各篇考察,接题已不再写成对句。小讲一般也是如此。总之,整个冒头一般都改用散行了。至于官题、原题等段落,南宋中期,陈亮所撰《谢安比王导》等论,都已写出官题,证明官题已成为在小讲后必定的段落之一。进入原题以后,各个段落便必须排偶。如李雷奋撰《上圣道德仁义如何》论,原题起语用两个“尝求”偶句,笺解说“以上两脚是反证”。欧阳起鸣撰《太宗之美几成康》论,原题起语也用两个“史臣”偶句,笺解云“以本文治二股比并说”。诚然,原题排偶不一定从起语开始,到应语、结语才用偶句也是可以的。至于大讲、余意、原经使用长句排偶,则已成为定规。结尾仍然使用散行。总之,到南宋后期,时文实际上已形成一定的格律,即从破题到结尾十个段落。把十段文与明清的八股文比较,可见只是大同小异而已,所以十段文正是明清八股文的雏形。元代依旧沿袭十段文的格式,只是冒头部分更多使用偶句,如破题大都写偶句,承题和小讲也参用偶句,又回复到了南宋后期以前的体式。
以下为十段文与八股文的对照表:
第三,它使用的范围前后有所变化。宋神宗熙宁四年以前,只使用于论,且字数每篇限500字以上。熙宁四年改革贡举制度后,时文使用的范围扩大到经义和医学的脉义、假令论方义、大义等。直到宋末,据不断修订的“贡举条式”,论仍限定为500字以上,经义的字数则不得超过500字。经义虽然限定了每篇的最高数字,但士子往往突破规定,所以出现了倪士毅所说的“冗长繁复”的现象。元代规定经义在500字以上,明经和经疑每道为300字以上,都没有限制最高数字。
第四,以本朝或前朝著名学者的经学著作作为时文的主要内容。神宗时,《三经新义》和《字说》成为学校的教科书和贡举的出题范围、答题标准。哲宗元祐二年(1087),因士子治经“专守一家,不识诸儒传记之说”,乃决定禁用《字说》和佛经,“以救文弊”。绍圣元年(1094),又解除《字说》之禁,专用经义试士。南宋前期,王学一度盛行,不久,准许通用古今诸儒议论,以及自出己意,而“毋拘一家之说,务求至当之论”。南宋后期,开始以朱熹《四书集注》以及《东、西铭》等作为时文的主要内容。元代更规定只据《四书》出题,限用朱熹《四书集注》等。
六、宋元时文演变的原因及其利弊
宋元时文屡经变化,直至定型为十段文,完全是适应贡举和学校考选的需要而产生的结果。
随着宋代人口的不断增多和应举范围的扩大,参加贡举的士人逐步增加。但是,录取的名额总是有限的。元祐三年,礼部试进士平均九个半人录取一人。宣和六年,礼部试进士平均近十二个半人录取一人。乡试的录取比例更低。国家虽对参加各州乡试的人数不作限制,只要符合规定,都可报名应试,但录取的人数甚少。
由于录取的名额有限,必然在考试程式上逐步增加了难度。十段文加上规定的排偶、字数限制等,写作时较为繁杂,稍有疏忽,便有被黜落的危险。宋代出现许多皓首穷经而终身布衣者,就与此有关。这是时文使用十段文体的原因之一。
诗和赋的考题可以杂出六经和诸子、历代史籍,所以极少重复。经义的题目则相反,士人专治一经,一经中可以命题的内容则是有限的。为了防止士人揣摸试题,增加考试难度,因而各地、各级考官想方设法扩大命题的范围。于是出现了断章、合题、关题等新的题式。这些题式,是与十段文同步形成的一对孪生子。这是时文使用十段文体的原因之二。
考官的学问和见解往往参差不齐,如果批阅试卷无一定的标准,录取或黜落的任意性必然十分严重。为了克服这种弊病,朝廷在“贡举条式”中规定了试卷“犯不考”式、“犯点抹”式等,又规定了论的最低字数和经义的最高字数,以及命题和答题的范围,但这显然还不够,因此又规定了十段文体,这样,使考官的判分标准有了一定的规范,减少了判分的随意性。这是时文使用十段文的原因之三。
时文的这种新文体早在逐步形成的过程中,便反映出它利弊参半。在熙宁四年贡举改革前,贡举考试的“三题”之一论,已经逐步采用一定的格式。从熙宁四年起,经义也参照这一格式。于是,一直到南宋末年,论和经义都逐渐演变为十段文体。与熙宁四年以前的帖经和墨义相比,采用经义和论,无疑是贡举考试方法的一次革新,应予肯定。顺便提及,有些学者认为熙宁经义开创了八股文,又有一些学者认为八股文与王安石贡举改革无关。笔者认为,以上事实证明这两种观点都不尽准确:从宋仁宗嘉祐初年采用“论”题,并改用古文撰写开始,就意味着迈上了向着十段文和八股文过渡的路程。熙宁四年改考帖经、墨义为经义,只是加速了这一进程。
十段文要求士人精通几部儒家经典,掌握一定的文史知识和基本文法,答题时不致漫无程式,所以,如果不是发生由别人代笔或预知试题等舞弊,足以测出士人学问的功底。对于考官,十段文在文章的款式和格调方面提供了一个更加客观的标准,判分难以随意上下其手。再者,朝廷指定了考试的范围,明确规定了答题的内容,使士子在准备考试时有一定的范围,不致漫无目标。贡举制度的发展本身要求评卷客观化和考题标准化,十段文初步达到了这个要求。
当然,十段文也带来一些弊病。主要是重章法而忽视士子的思想见解。在王安石以经义试士不久,这种弊病就开始显现出来。士子竞趋时好,“专以《三经义》为捷径,非徒不观史,而于所习经外,他经及诸子无复有读之者”,对于古今人物、时世治乱兴衰的事迹茫然不知。士子只专一经,不通他经,不懂史学,不求新知,所以王安石晚年也发觉其过失。感叹说:“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北宋末年,欧阳澈在《上皇帝第三书》中指出经义之弊,是“学者专守一经,而不该古今;务为黄、老之虚词,不究经史之实录。至于历世兴亡治乱,例以为祭终为刍狗、雨后之土龙,而略不经意。”有的士人撰“尧典”二字,洋洋十多万言,实在是“荒唐虚无,不务根本”。南宋末年,方回也说:“今之进士曰经义者,流弊已极,冗腐穿凿,不古也,不工也,甚者巧而已矣。”士子难以发挥自己的见解,程文往往空洞无物,废话连篇。这是十段文的弊病之一。
十段文一旦形成,不仅内容空虚,而且形式僵化死板,只能用于贡举考试和学校考试,除此以外毫无实用价值。官员的奏章、公文、书信、著作,不论记事或说理、抒情,都无法使用。相反,四六文体却得到了广泛应用,朝廷的制诰、官员的表启,“犹不免作对”,即使欧阳修、曾巩、王安石、苏轼等大儒,“皆奋然为之”,“终宋之世不废”,称为“敏博之学”,又称“应用”。士大夫们正当“游场屋”参加科举考试,“即工时文”,等到金榜题名,即“舍时文”,改“工四六”;不懂得四六,便称不上文士。十段文成为一种考试文体,不切实用。这是十段文的弊病之二。
十段文到明清时发展为八股文,从内容到形式都搞成固定的模式,其弊病显得更加突出,毋怪乎顾炎武指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这自然不是危言耸听。
(载《历史研究》1990年第3期。瑞熙附语:宋、元的时文,除诗、赋、论、经义外,还包括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