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江郎峰祝氏族谱》中的伪作

《须江郎峰祝氏族谱》中的伪作

李庄临、毛永国同志《岳飞<满江红•写怀〉新证》一文,根据从浙江江山县收集到的《须江郎峰祝氏族谱》,“发现了一首岳飞在绍兴三年赠祝允哲大制参的《满江红》及祝允哲的和诗(词)”。作者据此认为,这对进一步探讨岳飞《满江红•写怀》的真伪,“提供了新的重要文献”。但是,结合北宋后期和南宋初期那段历史,我们发现,所谓祝允哲的和诗等等,其实都是后人的伪作。

由于作者没有介绍《须江郎峰祝氏族谱》的编者、版本,我们无法知道这一族谱的来龙去脉。所以,只能依据文章透露的一些事实加以评论。

一、宋代没有“祝臣”这名官员

我们认为,宋代历史上没有叫做“祝臣”的官员。文章提出祝允哲之父祝臣是“北宋绍圣年间兵部尚书、太子少保、都督征讨大元帅、上柱国、宣国公”。但查遍《宋人传记资料索引》以及《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史》等宋代主要文献,宋哲宗绍圣年间根本没有“祝臣”这个人,更不存在这时任兵部尚书的“祝臣”。宋代规定,寄禄官在中散大夫以上的文官,“国史”皆予立传。按照官员差遣即实际职务的高下,文臣自少卿、监以上,武臣自诸州刺史以上,死后在“实录”中撰有“附传”,“国史”所附名臣列传即以此为依据。这两者就官品而言,寄禄官中散大夫是从五品,职事官如太常少卿、秘书少监、各州刺史也是从五品。说明凡从五品以上官员,宋朝“国史”皆予立传。元代脱脱等编修现今的《宋史》列传,即以宋朝“国史”的列传为蓝本,当然还参照了其他一些文献。所以,除了南宋后期原来“国史”立传的一些官员而《宋史》失载或语焉不详外,其余够格的官员,《宋史》都有本传记载。如果宋哲宗绍圣年间真有“祝臣”其人,他的差遣之一兵部尚书是从二品官,《宋史》便不可能不为立传,此其一。即使《宋史》不为立传,作为这样身负重任的高级官员,“祝臣”的政治活动必然会在《宋史》、《宋会要》、《续资治通鉴长编》以及其他数百种宋代史籍、文籍中留下蛛丝马迹,不至于影踪全无,此其二。宋哲宗绍圣年间,国内尚未发生大规模的战事,根本不需要委任一名“都督征讨大元帅”,宋代也没有出现这样的官称。这时,有什么大规模的反叛活动需要“祝臣”去“都督征讨”呢?没有。至于“大元帅”一职,也要到北宋末年才出现。宋钦宗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康王赵构出任“河北兵马大元帅”。此前,北宋尚未出现过“大元帅”的官称。此其三。宋代官员的结衔有种种规定,宋哲宗绍圣年间,官衔前面一般是寄禄官,与文官兵部尚书相应的寄禄官是银青光禄大夫。如果这时果真有兵部尚书“祝臣”,他的官衔前面决不会漏缺这一寄禄官称(也可能比银青光禄大夫略高或略低)。同样,宋哲宗时的中、高级官员一般都带有馆职,俗称“带职”或“贴职”;如果带馆阁诸学士,就应排在结衔的最前面。像兵部尚书“祝臣”这样的高级官员,就应带龙图阁学士、端明殿学士之职,而且应放在兵部尚书衔之前。此其四。以上这些情况都反映“祝臣”这名官员,在宋哲宗绍圣年间并没有出现过。

二、宋代没有“祝允哲”这名官员

宋代历史上也没有出现过叫做“祝允哲”的官员。文章提出祝允哲“曾随徽宗御驾亲征”,“靖康元年钦宗敕授大制参,督理江广粮饷,提督荆襄军务”。但是,与“祝臣”同样,查遍《宋人传纪资料索引》以及《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史》、《宋会要辑稿》等宋代主要文献,宋徽宗、钦宗时也没有名叫“祝允哲”的官员,更不存在担任过“大制参”等官职的“祝允哲”,此其一。所谓大制参,按照宋代官称的习惯,当是制置大使司参谋军事或参议军事的简称,是制置大使的官属之一。但宋代制置使司前面,都冠有某一路的名称,如“河东、河北制置使”司等,规定了制司的管辖地域。这里却含糊其辞,在“大制参”前没有讲明属于哪一路。而且,北宋时只设制置使,尚未设置制大使司;制置大使司直要到宋高宗绍兴三年才开始设置,此其二。宋代不曾用过“督理”这个官称。如果是催办地方粮饷的官员,宋代最初称“转运使”或“发运使”,南宋初出现“总领某路财赋军马钱粮”。同时,一般使用“湖广”一词,以表示荆湖南、北路和广南东、西路,如“湖广总领所”等,不使用“江广”此词,此其三。宋代也不曾使用“提督”这个官称。如果是带领军队的官员,就使用“都督”、“招讨使”、“钤辖”、“都监”、“统制”等官称,此外还有“提举”、“提点”、“提辖”等文武官员的官称,此其四。众所周知,宋徽宗从来没有“御驾亲征”过。宣和七年十二月,在金朝军队侵入河北、河东两路时,徽宗一面慌忙派遣使臣向金求和,一面提前退位,由皇太子赵桓即帝位。靖康元年正月三日,徽宗借口烧香,逃往毫州(治今安徽毫县)太清宫,随后又渡江逃到镇江(江苏今市)。直到四月三日,在金军北撤、汴京暂时太平的局面下,勉强从镇江回到汴京。宋朝人从来没有把徽宗的这次逃跑称为“亲征”,最多称为“幸”或“巡幸”,此其五。以上这些情况说明,在宋徽宗、钦宗时期根本没有出现过名叫“祝允哲”的官员。

三、所谓《允哲公和岳元帅述怀》词是一篇伪作

从《允哲公和岳元帅述怀》一词的题目看,岳飞此时应该是“元帅”。但据文章的作者介绍,岳飞在绍兴三年创作“赠祝允哲大制参的《满江红》”,而祝允哲又写了一首和词。其实,岳飞直到绍兴三年九月充任镇南军承宣使、江南制置使、神武后军统制,“始能成军。”当时人们还没有称他为“元帅”,此其一。从词的内容看,其中“五国城中迎二帝”一句最值得怀疑。所谓二帝,是指被金军俘虏北去的宋徽宗和宋钦宗。他们什么时候被金人拘囚在五国城呢?宋朝人又要到什么时候才知道徽、钦二帝被拘囚在五国城呢?据《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四》记载,徽宗在宋高宗绍兴五年四月甲子“崩于五国城,年五十有四”。《金史》卷四《熙宗纪》记载,徽宗死于天会十三年(1135)四月丙寅。又据佚名人撰《南渡录》卷首《大略》,二帝在宋高宗建炎四年自西汙州移囚五国城,从此,凡居五年。绍兴五年,又移居均州。绍兴六年,宋徽宗五十四岁,死。比《宋史》和《金史》所载略晚了一年。宋朝人直到绍兴七年正月二十五日,才从金朝右副元帅宗弼(兀术)的信中知道徽宗已经死去,但不清楚究竟死在何处。宗弼的信是由宋朝的阁门祗候、问安使何藓等人从金国带回的。《张浚行状》还记载,何藓等人出使金国,是张浚和赵鼎“当国时”议定的,他们“议徽宗在沙漠,当遣信使通问”。而张、赵二人决定派何藓出使金朝是在绍兴五年五月。是月,“胡寅为中书舍人,适遇朝廷议遣何藓等使于金国,祈请和好。”胡寅乃上疏“论当复仇不当讲和”,其中谈到南京朝廷“自建炎丁未至绍兴甲寅以来,所谓卑辞厚礼,以问安迎请为名而遣使者,不知几人矣,知二帝所在者请欤?见二帝之面者谁欤”。随后,胡寅又上疏论“遣使有害无益”,奏疏中指出“自建炎改元以来,使命屡遣,无一人能得两宫起居之状、声咳之音者。况今岁月益久,虏必重闭,惟惧我知之。”显而易见,直到绍兴五年,宋朝的宰相张浚和赵鼎只知道徽、钦二帝被囚在北方遥远的沙漠,而胡寅又明确指出当时宋朝没有人知道二帝的确切所在。甚至直到绍兴八年十二月,尹焞在反对与金讲和的奏疏里说:“比者,窃闻主上以父兄未返,降志辱身于九重之中,有年矣,然亦未闻虏人悔过,还二帝于沙漠,继之梓宫崩问不详,天下之人,痛恨切骨”(《同上•炎兴下帙八十九》)。依然不清楚二帝在金国的下落。回过头来,《南渡录•大略》所载最晚时间为绍兴三十一年(1161)。据说,这部书是宋朝在金国的遗民写下的,后又由遗民张氏“自虏中南渡携来”(见该书卷首),那么,宋朝人读到此书,知道徽、钦二帝曾囚禁在五国城,也要到绍兴三十一年以后,此其二。王若冲《北狩行录》记载二帝在五国城被囚的详细情况,其截止时间为绍兴四年。王若冲跟随二帝亲身经历了作为阶下囚的惨苦日子,如果他的《行录》在写完后马上传入南宋,也要到绍兴四年以后。所以,南宋人要知道二帝在五国城的行踪,最早也不会在绍兴四年,此其三。以上这些情况说明,早在绍兴三年,“祝允哲”甚至岳飞不可能知道徽、钦二帝被囚在五国城的消息。因此,我们认为,仅仅依据这两点,就足以否定《允哲公和岳元帅述怀》词的真实性。

四、所谓祝允哲《乞保良将疏》也是一篇伪作

由于论文作者未曾介绍此疏的原文,我们只能根据所示影印原件之(四),知道此疏中的两段。第一段是“为乞保良将,以复二帝,以驭中原事。臣闻国余三户,可以亡秦;田有一成,卒能”。第二段是“陛下有疑乎飞,臣哲甘以七十口家眷,投入大理狱,代飞父子出征。使飞而能立功,则赦臣无罪;若飞而败绩,则诛臣家七十口,肆诸市朝。臣亦快然无憾。伏乞陛下照察愚悃,颁恩诏,以臣代飞缧絏之禁,钦飞出师”。分析这两段不完整的文字,可以看出其中的一些作伪迹象。第一段“为乞保良将,以复二帝”云云。我们知道,岳飞父子是在绍兴十一年十月被捕,押入大理寺狱,十二月二十九日被害。此时,徽宗已死去多年,南宋方面只知道钦宗还活着,但行踪不明。官员们不会再笼统地提出迎回“二圣”或迎还“两宫”,而是改为迎回梓宫(徽宗棺柩)和渊圣(钦宗)。如绍兴八年六月十七日,殿中侍御史张戒奏论“和议不可成”,提出“故地、梓宫及渊圣必无可归之理”,又说“复中原,还梓宫,归渊圣,臣子之心孰不愿。”所以,如果到绍兴十一年时继续提出要“复二帝”,显然是不熟悉这段历史的人随意编造的结果,此其一。有关宋高宗时期历史的重要文献,如《宋史》、《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金佗稡编》等,记载岳飞父子被捕后,有几个人曾经用各种方式加以营救,如赵士褭、范澄之、和浃(一作智浃)、刘允升、韩世忠等。当时凡公开替岳飞鸣冤叫屈者,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如果“祝允哲”确有其人,而且敢冒宋高宗和秦桧的大不韪,以全家七十口保举岳飞父子,必然不仅成为当时的新闻人物,而且要备受迫害,以上文献便不可能不作记录。但是,有关记载却皆付阙如。这不能不使人怀疑“祝允哲”其人其事纯属子虚乌有。当时,曾经以家眷担保岳飞的是宗室赵士褭。赵士褭身为齐安郡王、判大宗正事,竭力为岳飞辩护。他说:“中原未靖,祸及忠义,是忘二圣不欲复中原也。臣以百口保飞无他。”还准备写奏疏解救岳飞。但事机不密,泄漏于外。秦桧得悉后大怒,指使御史中丞万侯莴弹劾赵士褭“交通飞,踪迹诡秘”,“有不轨心”,于是赵士褭被罢官,拘管在建州,一直到死。像赵士褭这样的高级贵族,在没有正式上奏章的情况下,尚且因营救岳飞而受迫害,而公开上奏疏保救岳飞的“祝允哲”却平安无事,以致史无明文记载,这是不可能的。我们觉得,“祝允哲”以全家七十口保救岳飞,似乎是套用了赵士褭以百口保岳飞父子的事迹,此其二。《乞保良将疏》还提到要“代飞父子出征”,“钦(飞出师”,也值得怀疑。岳飞父子被捕下狱后,如要营救他们,首先应该说明他们无罪,洗清不白之冤,使他们保全性命和获得自由,根本谈不上再让岳飞父子带兵出征。岳飞死后,和浃曾上书“辩岳飞之冤”,就是一个明证。可见所谓让岳飞父子“出征”或“出师”,完全不符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此其三。《乞保良将疏》的文字读时颇不顺口,也不像宋代官员奏疏的写法。如果与绍兴年间官员们的各种奏疏进行比较,便不难发现这个问题,此其四。以上情况使我们可以断定,这一奏疏不过是后代人的一篇伪作。

五、所谓岳飞《调寄满江红•与祝允哲述怀》也是一篇伪作

只要分析这首词的内容,就不难发现它不过是根据《满江红•写怀》改写而成的。论文作者也曾将它与《满江红•写怀》加以对照,但分析时推测的成分太多,结论未免离奇。事实上,所谓《允哲公和岳元帅述怀》词,也是从《满江红•写怀》脱胎而出的,词中搬用了“万世功名”、“朝天阙”等词句,此其一。如果“祝允哲”真有其人,而且如同论文作者所说与岳飞“不但过往甚密,而且是志同道合的主战派”,那么岳飞不会在词的标题中直呼其名。因为这完全违反了宋代的习惯。我们知道,宋代文人为了表示尊重对方,不能直呼对方之名,而只能称其字。如果双方关系亲密,就可称其行第,或者在行第后加一“丈”字。后来,发展到文人们对前辈也称呼其字。宋理宗时人赵与时《宾退录》卷2记载:“近时后进称前辈之字,人多非之。余谓不然……又有父祖既没,子孙不忍称其字者,亦古之所无。”朱弃《曲洧旧闻》卷十指出:“近岁之俗,不问行辈年齿,泛相称必曰‘丈’,不知起自何人,而举世从之。”如黄庭坚在一首诗的序中称苏轼为“东坡二丈。”即是一例。由此可见,岳飞不可能直接称呼“祝允哲”之名而写人词中,此其二。以上这些情况说明,《与祝允哲述怀》并不出自岳飞之手,而是一篇十足的伪作。

六、作伪者是明代或清代的祝氏后人

我们这里不想就《满江红•写怀》一词的真伪问题发表意见,只是指出论文作者根据《须江郎峰祝氏族谱》所提供的那些“新证”不过是后人的伪作。如果说这些“新证”对于《满江红•写怀》一词真伪的考订有些微帮助的话,那么就是借此确定《满江红•写怀》传诸于世的时间早晚,可惜论文作者没有介绍《祝氏族谱》的编写经过和版本情况,因而无法推测。

人们或许要问:《须江郎峰祝氏族谱》所提供的那些“新证”,是哪一个时代的好事者编造的呢?我们认为,这位好事者,除了参加祝氏族谱编写的祝氏族人而外,是不会有其他人的。这位祝氏后人在诗词上有一定的修养;粗通宋代历史,又不怎么深入,因此他的这些作品似是而非,略有破绽。我们可以肯定:一、他是生活在《满江红•写怀》流传于世以后的人。因为只有这首脍炙人口的词传世后,他才可能模而仿之,析而为两首。二、他是在明代《精忠传》小说、《岳飞破虏东窗记》等出现以后的人,因为这些书中称岳飞为“元帅”。三、他是明代人,也可能是清代人。因为,他给“祝允哲”加上的“督理江广粮饷”、“提督荆襄军务”这两个官衔,要到明代才使用。尤其是“提督某某地区军务”一衔,最为明显。明代文臣巡抚地方者,或兼“提督军务”之名;总兵的官衔上,也有加“提督”两字者。这些都不是固定官职的名称。到万历年间,李如松为“提督陕西军务总兵官”,事权渐重,此后始以“提督”为总兵以上的武官。到这时,“提督”的职位相当于宋代的武官“都统制。”“督理”的官称也开始于明代,这时有“督理钱法侍郎”等官称。明代宗景泰后,逐渐定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到清代又规定漕运总管“掌督理漕务”。由此不难看出,这位祝氏后人虽然编造得有些乱真,但总难以超越时代的局限,不免使用了他当时才有的“提督军务”、“督理”等官称,终于露出了马脚。

总之,《须江郎峰祝氏族谱》奉献给我们的不是真实的文献,而是明代或清代文人模仿《满江红•写怀》等编造的一批伪作,它们无助于辨别《满江红•写怀》的真伪,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混乱。从《须江郎峰祝氏族谱》这一事例,使我们更加懂得对于各种族谱提供的资料,尤其是时代较早的资料,都应该加以严格认真的鉴别,切不可轻信。

(载《学术月刊》198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