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与泰州捍海堰
范仲淹与泰州捍海堰
宋代杰出的政治家范仲淹在担任幕职州县官期间,曾经参与修筑泰州的捍海堰。堰筑成后,有效地阻挡住海水的冲击,保护了大批农田,因而当地外逃的农民纷纷返回家园。后人为了表彰范仲淹的功绩,将这段捍海堰称为“范公堤”。甚至泰州兴化县(今江苏兴化市)百姓“往往以范为姓”。但是,泰州捍海堰是何时动工兴建的?何时完工的?范仲淹在兴筑过程中起了何等的重要作用?等等。目前,各种有关范仲淹的传记和研究著作,各有各的回答。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本文首先探讨范仲淹在宋仁宗天圣元年到六年的任官经历,然后探讨泰州捍海堰的修筑过程,进而探讨范仲淹在整个工程中的作用以及捍海堰的规模和功效等。
一、范仲淹天圣元年到六年的宦历
南宋人楼钥所撰《范文正公年谱》中,有关范仲淹在宋仁宗天圣元年到六年,尤其天圣元年的宦历,最为不确。楼钥把范仲淹担任泰州西溪镇盐仓监官、知兴化县和监楚州粮料院都系于天圣元年,次年迁大理寺丞。但这与富弼所撰范仲淹《墓志铭》显然不合。富弼和范仲淹一起主持过“庆历新政”,毫无疑问,富弼的这一记录比楼钥要更加可靠。《墓志铭》说:
制置使举监泰州盐廪,以劳进大理丞。又举知兴化县、建州
关隶,以吴国老疾辞,监楚州粮料院,丁忧去官。这里,范仲淹是在任监泰州西溪镇盐仓时,由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司使推荐而改官为大理寺丞的。在改官以前,范仲淹的官阶为权集庆军节度推官,属于幕职州县官(选人)之列;改官后,升为大理寺(相当于神宗元丰改制后的宣教郎阶),就意味着进入京官的官阶了。这是范仲淹一生中重要的转折点之一,可惜各家研究著作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此其一。随后,按照宋朝的铨选法,官员初次改官,‘须入’为知县。所以,范仲淹又经荐举,担任泰州兴化县知县。接着,朝廷任命他为建州关隶县知县,他因生母谢氏老病辞去此职。建州关隶县(今福建政和县)地处南方,离泰州较远,而谢氏年迈病重,自然难以长途颠簸。所以,他要求辞职。这一点也为各家研究著作所忽略。汤承业先生《范仲淹研究》(台北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一九七七年版),把范仲淹的这段经历理解成知兴化县和修筑泰州捍海堰时发生的事情,说范仲淹“寻以母疾,去职,监楚州粮料院”(第53页)。陈荣照先生《范仲淹研究》(三联书店香港分店,一九八七年版)也理解为范仲淹在天圣二年“又被保举知兴化县,寻以母疾,去职。”(第71页)这显然是不对的。此其二。范仲淹在楚州任职期间,老母谢氏去世。这一点也常常容易搞混。程应鏐先生《范仲淹新传》(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版)认为,范仲淹是在泰州与淮南转运使胡令仪当面研究捍海堰工程时“因母丧,丁忧离去”(第15页)的。把范仲淹丁忧时在楚州任职,误解为在泰州。此其三。所以,范仲淹这段时间的经历,应该以该《墓志铭》为准,其先后顺序是先改官为大理寺丞,再知泰州兴化县和建州关隶县,最后为监楚州粮料院,在楚州丁母忧而解职。
根据范仲淹的这一任官顺序,参照其他资料,可以知道范仲淹这段时间任官的比较准确的时间。第一、在仁宗天圣元年,他仍旧担任泰州海陵县西溪镇盐仓监官。在他自己所撰《宋故卫尉少卿、分司西京胡公(令仪)神道铭》中说:“初,天圣中,余掌泰州西溪之盐局日……”这证明范仲淹在天圣元年还在西溪任职。
第二、在天圣二年,范仲淹以监西溪盐仓的劳绩,由淮南等六路制置发运司荐举,改官为大理寺丞。前引富弼撰范仲淹《墓志铭》说得十分清楚,其具体时间则依楼钥撰《范文正公年谱》。
第三、范仲淹在改官后,必定先任泰州兴化知县。范仲淹撰胡令仪《神道铭》说,范仲淹在西溪时,看到秋潮浸害海陵和兴化两县农田,“旧有大防,废而不治”,“余乃白制置发运使张侯纶,张侯表余知兴化县,以复厥防。”泰州捍海堰工程是天圣二年秋开始动工的(见后),所以范仲淹任兴化知县,也必然从这个时候开始。
第四,范仲淹在天圣三年四月二十日《奏上时务书》中,向刘太后和宋仁宗提出救文弊、复武举、重三馆之选、赏直谏之臣等建议。在这份奏疏中,他自称“文林郎、守大理寺丞”。按照当时官员的结衔习惯,如果范仲淹仍然担任著差遣的话,他不会故意漏掉差遣名称而只写文散官和阶官。唯一正确的解释,只能是这时他以母亲老病为由,辞去了派他去建州关隶县的新任命,这正是他辞去关隶新任,而尚未接到朝廷委派他为监楚州粮料院的更新任命的期间。
第五、范仲淹担任楚州粮料院监官必定在天圣二年八月和天圣三年四月二十日以后。因为天圣二年八月,宋仁宗采纳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司的请求,下诏审官院,“今后勾当真、楚、泗州粮料院,须是选差曾经历任、谙会钱谷京朝官充。”范仲淹在这一年改为京官,具备了担任楚州粮料院监官的条件。同时,在天圣三年四月二十日前,他辞去了关隶知县的新任,而新的任命尚未下达。所以,他担任楚州粮料院监官只能在天圣三年四月二十日之后。
第六、范仲淹生母谢氏去世的时间。《范文正公年谱》说天圣四年“丁母夫人忧”。范仲淹撰《求追赠考妣状》说:
伏念臣自蒙思改授京官,到今七年,除持服月日外,亦以四
年余两个月,不敢侥求磨勘。从范仲淹改为京官起,往后整整七年,其中实际任职四年零两个月,其余两年十个月是持服的时间。宋代官员遇父母丧时,按规定要解职持服三年,实际共二十七个月。范仲淹持服虽然不到三年,但也超过了二十七个月,而达到了三十一个月。范仲淹是天圣六年“服除”的,同年十二月四日,由御史中丞晏殊保荐,经翰林学士院考试,“策稍优,论优”,从大理寺丞晋升为“秘阁校理”。范仲淹最迟到天圣六年十一月丁忧期满,那么往前推算二十七个月,就是天圣四年八月,这也就是谢夫人去世和范仲淹开始持服的时间。当然,这不是十分准确的时间,如果范仲淹像其他官员一样持服二十七个月,那么谢夫人去世和他开始持服的时间就要提前到天圣四年四月。同时,据宋理宗绍定二年(一二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朝请大夫丁黼所撰《池州范文正公祠堂记》记载,范仲淹之“母终于楚”,表明这段时间范仲淹及其母亲都在楚州。由此可见,范仲淹之母谢氏是在范仲淹担任楚州粮料院监官时期去世,时间在天圣四年四月到八月。
二、泰州捍海堰的修筑过程
泰州捍海堰,位于宋代泰州海陵县(今江苏泰州市)东北。原来是唐代宗大历年间(七六六一七七九)黜陟使李承修筑的捍海堰的一段。李承所筑的堰“自楚之盐城,南入扬州,绵亘通、泰之境,不惟蔽遮民田,亭灶附依,尤利盐事”。到宋真宗天禧五年,范仲淹去泰州担任监西溪镇盐仓之职。西溪镇(今江苏东台县西南)地处海滨,镇外东部不远就是大海。他发现这里的捍海堰业已“废而不治”,每年“秋潮之患,浸淫于海陵、兴化二邑间,五谷不能生,百姓馁而逋者三千余户。”仁宗天圣元年,范仲淹将这些情况申报制置发运副使张纶。天圣二年,范仲淹改官后,张纶推荐范仲淹知兴化县,“以复厥防”。同年秋天,捍海堰工程开始动工。范仲淹在《泰州张侯(纶)祠堂颂》一文里说得十分清楚:
惟兹海陵,古有潮堰。旧功弗葺,惊波荐至。盐其稼穑,偃
其桑梓。此邦之人,极乎其否。公坚请修复,乃兴厥功。横议嚣
然,仅使中废。公又与转运使胡公(令仪),再列其状,朝廷可之,
仍许兼领是郡,以观厥成。起基于天圣二载之秋,毕工于六载之
春。范仲淹的这篇颂词,说明以下几个问题:一、泰州捍海堰的修筑开始于天圣二年秋季,竣工于天圣六年春季。二、经张纶向朝廷坚决请求后,捍海堰才开始动工。三、兴工后,因遭到“横议”反对,工程一度停顿。四、张纶与转运使胡令仪再次向朝廷上奏状,要求把工程进行到底,朝廷给予批准,并且任命张纶兼知泰州,直接对工程进行指挥。范仲淹曾经是捍海堰工程的指挥者之一,而且写作颂词的时间离工程竣工不远,因此应该说是最可信的。
既然范仲淹说泰州捍海堰是在宋仁宗天圣二年秋季开始修筑的,那么为何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却再三说是天圣四年八月丁亥开始的呢?在该书卷一0四,天圣四年八月丁亥条说:“诏修泰州捍海堰。先是,堰久废不治,岁患海涛冒民田,监西溪盐税范仲淹言于发运副使张纶,请修复之。纶奏以仲淹知兴化县,总其役。”该书卷一0五天圣五年六月辛卯条和卷一0六天圣六年七月甲午条,也提出在天圣“四年八月丁亥,初修堰。”这是一个疑问。原来,发运副使张纶和转运使胡令仪在捍海堰工程停顿以后,再次向朝廷提出继续动工的要求,“朝廷可之”,便在天圣四年八月丁亥下诏“修泰州捍海堰”。因为这一次是由朝廷直接颁布诏书修筑,不免造成错觉,以为到这时候才开始动工。其实,正如范仲淹所说,工程早在两年以前开始了。
为了使捍海堰工程顺利完成,张纶主动向朝廷提出由他兼任知泰州事,以便亲自领导。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0五天圣五年六月辛卯条记载:“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副使、文思使张纶兼权知泰州,管勾修捍海堰。”又在底下注明:“《会要》在十月,今从《实录》。”据查,《宋会要辑稿》确将此事系在天圣五年十月,并且在张纶兼权知泰州后说明:“时是州修捍海堰,故命纶兼领。其本司公事,仍令往来同发遣。”张纶兼知泰州的时间,在宋代已经有了天圣五年六月辛卯和十月两种不同的记载,如今就更难辨清了。
到天圣六年七月初,泰州捍海堰工程圆满完成。范仲淹所撰张纶祠颂词是一个证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会要辑稿》也提供了两个旁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0六天圣六年七月甲午朔条说:
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副使张纶领昭州刺史,前淮南转
运使、主客郎中胡令仪为金部郎中。捍海堰成,故有是命。同书卷一0四天圣四年八月丁亥条,也记载张纶和胡令仪在天圣六年七月甲午朔,因修堰成功而“迁官”。《宋会要辑稿》食货八之四0,天圣六年七月条记载:
淮南发运司兴修泰州捍海堰毕工。诏以发运使兼知泰州张
纶领韶州刺史,转运使司胡令仪迁一官。堰内归业人户,免三年
差役、税赋。督役三班、壕寨军校,等递(第)支赐有差。张纶和胡令仪在七月初一日受到朝廷的嘉奖,可见泰州捍海堰最迟到天圣六年六月竣工。
三、范仲淹在泰州捍海堰工程中的作用
范仲淹在泰州捍海堰的整个修筑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后代人在记述他的功绩时,也有一些渲染的成分。
确实,修复泰州捍海堰的建议最早是范仲淹提出的。范仲淹在任西溪盐仓监官时,发现旧堰年久失修,便向制置发运副使张纶提议修筑。所以,范仲淹在整个工程中立下了倡议之功。
在受命知兴化县后,范仲淹与泰州军事推官滕宗谅“同护海堰之役”。范仲淹在所撰《天章阁待制滕(宗谅)君墓志铭》中说:
在泰(州)日,予为盐官于郡下,见君职事外,孜孜聚书作文
章,爱宾客。又与予同护海堰之役,遇大风至,即夕潮上,兵民惊
逸,吏皆苍惶不能止。君独神色不变,缓谈其利害,众意乃定。
予始知君必非常之才,而心爱焉。君去海陵,得召试学士院,改
大理寺丞、知太平州当涂县。这段墓志叙述了三件事:一是范仲淹在泰州担任西溪镇盐仓监官时,与滕宗谅共事过。二是滕宗谅与范仲淹曾经一起负责捍海堰的工程,其间突然遇到大风,海潮汹涌而上,滕宗谅镇定如若,抚定兵民。三是滕宗谅离开海陵(即泰州)后,得以召试学士院,改官为大理寺丞,授太平州当涂县(今安徽当涂县)知县差遣。这里便产生了一个问题,即范仲淹与滕宗谅“同护海堰之役”,是否正在范仲淹担任西溪镇盐官的期间?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话,那么捍海堰的工程就要提前到仁宗天圣二年范仲淹知兴化县以前,这就与范仲淹自己所说捍海堰“起基于天圣二载之秋”发生了矛盾。否则,就是前面的考订存在不实之处。但是,根据其他史籍,不难发现范仲淹在滕宗谅墓志的这段文字中,扼要地叙述他对滕宗谅的由浅入深的了解过程,叙述时几乎信手写来,不斤斤计较乎时间的精确性。《宋会要辑稿》记载,仁宗天圣五年七月十二日:
前泰州军事推官滕宗谅召试学士院,策稍堪,论稍优,诏为
大理寺丞,依前知太平州当涂县。由这段文字,可以知道滕宗谅在泰州时任军事推官;离开泰州后,赴太平州任当涂县知县。然后应召赴学士院考试,改官为大理寺丞,依旧回太平州当涂县任职。这段文字与滕宗谅《墓志铭》不太相同:《墓志铭》说滕宗谅离开泰州后,应召赴学士院考试,然后改为大理寺丞、知当涂县,而这段文字则记载滕宗谅在召试前已经担任当涂知县了,召试及格后只是由幕职州县官改为京官的官阶,至于差遣则依旧未变。由此可见,范仲淹在写这篇墓志时,比较笼统地叙述滕宗谅的任官过程,所以在时间上记载并不精确。由此还可推测,范仲淹与滕宗谅“同护海堰之役”不会在范仲淹任泰州盐官的时候,而必定在此事之后。这样,就与范仲淹所说“起基于天圣二载之秋”一致了。
在捍海堰工程进行过程中,遇到了大雨雪,海浪汹汹拍岸,役夫逃散,工程停顿。朝廷派遣宦官前来检查,准备撤销这一工程。随后,再派转运使胡令仪来泰州调查。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0四天圣四年八月丁亥条记载,“又诏淮南转运使胡令仪同仲淹度其可否,令仪力主仲淹议”。似乎胡令仪来泰州专门与范仲淹商议过工程事宜,胡令仪还支持范仲淹将工程进行到底的意见。但是,这时候范仲淹是否还在泰州,已成疑问。因为,第一、如前所述,范仲淹最迟在天圣三年四月二十日已经离开泰州兴化县。第二、范仲淹在胡令仪《神道铭》中,仅记述胡令仪受命为淮南转运使,“以究其可否”,胡令仪“急驰而至,观厥民,相厥地”等,根本没有提及与范仲淹商议一事。我们知道,李熹在编写《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0四天圣四年八月丁亥“诏修泰州捍海堰”条时,其依据的资料主要是范仲淹所撰的胡令仪《神道铭》和张纶《神道碑》,其中仅最后一段关于捍海堰规模的记载不知何所依据。由此可见,李焘所载朝廷派胡令仪同范仲淹“度其可否”,胡令仪“力主仲淹议”云云,并不完全可靠。
总结修筑泰州捍海堰的整个过程,范仲淹是工程的倡议者,一度还是工程的负责人之一,离开泰州后他还关怀工程的进展。这是范仲淹在这个工程中的作用。
在弄清了范仲淹在捍海堰工程中的作用的同时,也有必要弄清张纶和胡令仪的作用。张纶作为当时的淮南、江浙、荆湖六路制置发运副使,向朝廷提出修复泰州捍海堰的要求,不料遇到“议者难之,谓将有蓄潦之忧”,他反驳说:“涛之患岁十而九,潦之灾岁十而一,护九而亡一,不亦可乎?”他要求兼任知泰州之职,亲自筹划这一工程。从天圣五年六月辛卯到次年七月甲午,他总领这一工程达一年之久。淮南转运使胡令仪在工程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当工程几乎“中罢”之时,他受命“急驰而至”,到现场视察,他感叹地说:“昔余为海陵宰,知兹邑之田特为膏腴,春耕秋获,笑歌满野,民多富实,往往重门击柝,拟于公府。今葭苇苍茫,无复遗民,良可哀耶?”于是“抗章请必行前议”,以竟全功。取得朝廷批准后,他与张纶“共董其役,始成大防”。二十多年后,当范仲淹为胡令仪写《神道铭》时,充分肯定胡令仪和张纶的功绩,指出这一工程“二公实成之”。这也有力地说明胡令仪在这个工程中的作用。
总之,正如范仲淹在上述《神道铭》中所说,泰州捍海堰工程是“余始谋之,以母忧去职,二公实成之。”这比较如实地概括了他自己和张纶、胡令仪在整个工程所起的作用。
四、泰州捍海堰的规模和功效
宋代泰州捍海堰只是指泰州境内的一段防海堤,全长一百五十里(宋里),受益者二三千户。范仲淹所撰的三篇文字,足以说明这一情况。一是胡令仪《神道铭》。该文记载,泰州海陵、兴化两县之间,因为秋潮浸溢,“五谷不能生,百姓馁而逋者三千余户”。捍海堰修成后,“亘一百五十里,潮不能害,而二邑逋民悉复其业”。二是张纶《神道碑。该文记载,“海陵郡有古堰,亘百有五十里,厥废旷久,秋涛为患,公请修复。……堰成,复逋户二千有六百。”三是《泰州张侯祠堂颂》。该文记载,堰成后,“期月之内,民有复诸业射诸田者共一千六百户,将归其租者又三千余户。”此外,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0四天圣四年八月丁亥条,还具体记载张纶“筑堰自小海寨东南至耿庄,凡一百八十里……流逋归者二千六百余户。”基本与范仲淹自己的记述吻合。南宋人楼钥撰《泰州重筑捍海堰记》也指黜 ,范仲淹在天圣初年在唐代捍海堰的基础上“又宏之大”、“徙堰少西,以避海涛之冲”,“是亘一百四十三里有奇,甓其外以为固。置兵五百人,分列五寨,专典缮修”。吕祖谦在宋孝宗淳熙五年(一一七八年)二月撰《泰州修桑子河堰记》说,奉州东部捍海堰“初作于文正范公,首起海陵,尾属盐城,衡两县间百余里”。还指出“独桑子河以南,迳如皋境,缭许氏庄后,皆文正规略所未及。春夏霖雨,海汐暴兴,田庐冒没,版籍日耗”。淳熙四年十月,修堰功成,共长三十五里。更详细地纪录了泰州捍海堰竣工后的日常维修情况,以及范仲淹未及兴复的另一段泰州捍海堰的情况。
然而有些宋人笔记,对泰州捍海堰的规模和功效有记载失实之处。诸如司马光所撰《涞水记闻》卷一0说
通、泰、海州皆滨海,旧日潮水皆至城下,土田斥卤,不可稼穑。
范文正公监西溪仓,建白于朝,请筑捍海堤于三州之境,长数百
里,以卫民田。朝廷从之,以文正为兴化令,专掌役事。又以发
运使张伦兼知泰州,发通、泰、楚、海四州民夫治之。既成,民至
于今享其利,兴化之民,往往以范为姓。这里把泰州一州的捍海堰,夸大为连贯通州和泰州、海州三州之境的捍海堰,长度也由一百五十里增加到数百里;又把由范仲淹和滕宗谅两人“同护海堰之役”变为范仲淹一人“专掌役事”,把张纶写成张伦,把他的差遣“发运副使”写成“发运使”。这些都说明司马光的这则记载,并没有以准确的史料为依据,而是记录了一些道听途说的内容,因此出现了不少误差。
再如范镇《东斋记事》卷三说,泰州捍海堰大功告成后,“复租户万二千七百”。比范仲淹当时的记录多了整整一万户。这显然是失于考查的结果。
五、结语
范仲淹在宋仁宗天圣元年,继续担任泰州西溪镇盐仓监官,向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副使胀纶建议修复泰州捍海堰。天圣二年,经磨勘改官为大理寺丞,由张纶推荐,任泰州兴化县知县,与泰州军事推官滕宗谅一起主持捍海堰的修筑工程。同年秋天,捍海堰工程开始动工。天圣三年四月前,范仲淹改任建州关隶县知县,因生母谢氏老病,不堪长途颠簸,辞职。天圣三年四月后,范仲淹离开捍海堰工地,任楚州粮料院监官。天圣四年四月到八月间,生母谢氏去世,范仲淹开始持服守丧。同年八月,朝廷正式下诏修筑泰州捍海堰。天圣五年六月,张纶兼知泰州,与淮南转运使胡令仪一起领导捍海堰的工程。天圣六年七月,泰州捍海堰修复工程胜利结束。
范仲淹、滕宗谅和张纶、胡令仪在天圣二年到六年修复的泰州捍海堰,只是泰州境内捍海堰的一段,全长一百五十里。
(载台北《大陆杂志》第81卷第1期,199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