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思想述论
岳飞思想述论
八百多年来,宋朝民族英雄岳飞的抗金斗争历史和故事,已经在中国各族人民中广为传诵,几乎家喻户晓。但是,人们很少注意到传统思想对岳飞的影响。其实,岳飞一生的丰功伟绩和过失以及他最终的不幸遭遇,无不与他头脑中的传统思想紧紧相连。
岳飞并不是一位思想家,也不是一位政治家,而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但他与赳赳武夫们不同,他既有武略,又有文才,不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员“儒将”。因此,他的种种思想也值得我们作一些研究。
一、岳飞的诗文反映了他的思想
刘子健先生在《从儒将的概念说到历史上对南宋初张浚的评论》(载陶希圣先生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编委会编《国史释论》下册)一文中,提出中国历史上的儒将可以划分为泛颂、军师、准儒将、典型儒将等四种类型。归纳起来,全是指运筹帷幄、指挥军队的文人或文臣,没有涉及带兵打仗而又有文才的一些武将。笔者认为,儒将的概念中不妨增加一部分较有文才的武将,像岳飞这样具有文才武略的武将也完全可以归入儒将之列。
人们或许要问:岳飞既然出身贫苦,他接受过学校教育吗?岳飞戎马一生,他有文才吗?现存《岳忠武王文集》的诗文,都出自岳飞的手笔吗?
岳飞幼年时确实家境贫困,不得不参加体力劳动,但贫穷并没有减少他求知的欲望。《忠武王遗事》记载,岳飞“天资敏悟,幼读书强记。家贫,拾薪为烛,达旦不眠。”稍长,他到邻县安阳的韩琦子孙家中充当佃客,以耕田为生,度还在安阳的商市上做过“游徼”(巡查员)。李心传说他“尝为人佣耕,去为市游徼,使酒不检”。徽宗宣和末年,岳飞多次投军,充当“效用士”。高宗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六月,张所受命为河北路招抚使,屡经挫折的岳飞决定投奔张所,立刻得到张所的赏识,委任为阁门宣赞舍人,充中军统领。不久,又升为统制官。
岳飞从幼年到长大后多次从军而升为统制官的这段经历,说明他没有接受过学校的教育。但是,这不足以证明岳飞毫无文才。相反,岳飞勤勉自学,即使从军成为主将以后,也不忘学习古代经典和史传。岳飞之孙岳珂在《经进家集序》中说:“先臣飞刻意于学,涉猎经史”。《忠武王遗事》也记载:“王尊贤礼士,食客所至常满,一时名人杰士多归之。王每出则戎服弁首治理军务,入则褒衣缓带讨论经史,恂恂若书生,雅歌投壶,俱极精致”。同时,岳飞勤奋习字,他的书法在当时还小有名气。高宗绍兴年间,薛弼对高宗说:“臣虽在幕中,然初不预闻。昨到九江,但见鹏(按即岳飞)习小楷,凡密奏,皆鹏自书耳”。宋理宗时,方岳撰《跋岳武穆帖》,指出:“王之讨杨么也,过师吾里,留题东松庵壁上,老墨飞动,忠义之气煌如。”题墨中提到“因邀后军王团练”,方岳认为就是后来诬告张宪和岳飞的王俊。宋孝宗时,诗人姜夔撰《登乌石寺,观张魏公、刘安成、岳武穆留题刘云侍儿意真奉命题记》,说明岳飞也擅长书法,所经之处常留下墨迹,时人深信不疑。南宋末人谢枋得家中珍藏着岳飞的墨迹,他还考证一方背刻有“持坚守白,不磷不淄”八字的端砚为岳飞生前所用之物,其根据是砚上的铭字与岳飞的书法相似。当然,宋朝以后也有一些文人雅士托伪的作品,实际上根本不出自岳飞之手。如清人王昶已怀疑《送紫岩张先生北伐》诗和“墨庄”题字不是岳飞所写,因为署款不像宋人的体制,而且与史不合,估计出自“明人伪托”。但不能由此推论岳飞不会书写文字或者文字拙劣,或者断定传世的岳飞墨宝都不是真迹。再者,岳飞申报上司或朝廷的奏章大都由自己动笔,特别是属于重要机密的奏章更必定亲自书写。薛弼说“凡密奏,皆鹏自书”,因为薛弼亲眼看到岳飞练习小楷的情景。岳珂认为,岳飞“中心所蕴,谋略所施,往往见于表奏、题跋、吟咏之间,随笔敷露。如《出师》一奏、《谢赦》一表,天下士至今传颂,以未睹全文为恨”。清初沈凤来也指出:“独岳忠武王智谋仁勇,固已冠绝当时,而犹以倥偬之余,时亲翰墨。旧传称其笺表奏疏无不出自手裁,至今读之,激昂沉郁,凛凛俱有生气”。可见岳飞的诗文大都是他自己执笔书写的,当然,作为一军的主帅,由于军务繁忙,他的有些奏章难免由其幕僚们代拟或代写,但最后必定经过岳飞审定,因此这些奏章也不可能不反映了岳飞自己的思想。如绍兴九年正月的岳飞谢讲和赦表,即由其幕属张节夫起草;绍兴十年,岳飞又一谢表,是沈作喆代撰的。
由此,笔者认为,凡属岳飞所撰的奏状、公牍、表、跋、檄、题记、书启、诗词等,除非确系伪作而外,都充分表达了岳飞自己的思想。
二、岳飞论忠义和孝道
忠和孝,是中国古代人们的最高伦理道德规范。要求人们忠诚于自己的国家和君主,对尊长尽心奉养和顺从。凡是达到了忠和孝标准的忠臣和孝子,不仅受到当时人的推崇,而且名垂青史,留芳万古。如果能够忠、孝兼备,更能受人崇敬。
岳飞在向朝廷要求辞去加官、终制、声讨伪齐、出师等札子中,主张“事君以能致其身为忠,居官以知止不殆为义”。认为臣民替皇帝做事要有献身精神,这就是“忠”;官员在职应永远知道满足,这就是“义”。岳飞提出:“好生恶死,天下常情。若临大难而不变,视死如归,则非忠义之士有所不能。”以直龙图阁张所为例,张所“以忠许国,义不顾身,虽斧钺在前,凛然不易其色,终能以全节自守而不屈”。岳飞主张为了使“天下忠义之士”“皆知所劝”,建请朝廷对已故的张所“特与优加褒异”。认为忠义之士应该以身许国,在国家危难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视死如归,保持全节,至死不屈。不能像常情那样贪生怕死。发扬忠义的目的,是为了全国忠义之士“皆知所劝”。岳飞又提出:“忠臣之事君,计功而受赏,量力而受官,不为苟得,以贪爵禄”。认为忠臣在接受朝廷的赏赐时,对爵禄不要贪多务得,而要衡量自己所立的功劳和能力。这说明岳飞主张的忠和义,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国家出现严重困难的时刻,矢志不移,甚至为国捐躯;二是不贪图爵禄,懂得满足。
绍兴七年,岳飞向高宗建请出师北伐。他在《奏乞出师札子》中说:“臣自国家变故以来,起于白屋,从陛下于戎伍,实有致身报国、复仇雪耻之心”。他提出了捕捉刘豫和消灭金军的方略,指出这是“为陛下社稷长久无穷之计”,以便“异时迎还太上皇帝、宁德皇后梓宫,幸邀天眷,以归故国,使宗庙再安、百姓同欢,陛下高枕万年无北顾之忧”。表示他“致身报国”的根本宗旨,是保证赵家“社稷”“长久无穷之计”。岳飞还从忠义和正统出发来斥责伪齐。在《奉诏移伪齐檄》中,他义正词严地说:“伪齐僭号,窃据汴京。旧忝台臣,累蒙任使。是宜执节效死,图报国恩,乃敢背弃君父,无天而行。以祖宗涵养之泽,翻为仇怨,率华夏礼义之俗,甘事腥膻。紫色余分,拟乱正统。想其面目,何以临人”?揭露伪齐国主刘豫叛国背君,企图破坏宋朝正统,泯灭作为臣子的“忠义之忱”的种种罪行。岳飞一度为宋高宗迟迟不生儿子而忧心如焚。据记载,他以“国步多艰,人主春秋鼎盛,而皇嗣未育,圣统未续”为忧,常对自己的家属哭泣。听说此事的人不免嘲笑他过于迂阔。后来,岳飞在北伐之前,首建高宗立皇嗣之议,“援古今,陈利害,虽犯权臣之忌而不顾”。岳飞的“忠心”,还表现在从不把战功归于自己,而处处声称“臣将天威而远讨,致敌垒之一空,妙策奇谋,悉遵圣训;破坚却敌,咸得士心。臣实何能,辄膺殊赏”?把一切功劳归结为皇帝正确的决策和将士们的齐心协力。这就是岳飞忠于国事、忠于王室的一系列主张和实践。
岳飞对孝道没有做过专门的论述。他在向朝廷乞求服侍老母、为亡母终孝等札子中,谈到了他对孝道和忠义关系的看法。他说:“臣孤贱之迹,幼失所估,鞠育训导,皆自臣母。……重念为人之子,生不能致菽水之欢,死不能终衰绖之制,面颜有腼,天地弗容。且以孝移忠,事有本末,若内不克尽事亲之道,外岂复有爱主之忠”?主张人臣以尽孝道为第一步,以尽忠义为第二步。唯有内尽孝道,才能外尽忠义,将孝心移于忠义。反之,如果在家不能对尊长尽孝,出外做事就不会对国家和君主效忠。岳飞“天性至孝”。在河北沦陷后,岳飞念念不忘在敌人铁蹄下备受煎熬的母亲姚氏,连续十八次派人去访寻,终于将姚氏接到南方。即使军务繁忙,岳飞也尽量在一早一晚探视母亲,亲自“尝药进饵”,检查衣服和器用的干湿冷热。遇到出师,必定严饬家人细心侍养。及至母亲去世,岳飞痛不欲生,三天粒食不进,“每恸如初,毁瘠几灭性”。自己和长子岳云“跣足扶榇归葬,不避途潦蒸暑”。落葬后,又“庐于墓,朝夕号恸”。
岳飞以模范行为实践了自己的主张,成为一员忠孝双全的武将。他所指挥的军队受他的影响,“将和士锐,人怀忠孝”。缘此,他屡次受到高宗的褒奖,高宗称他“忱诚忠党”,同时也得到社会上人们的广泛称赞。
多年来,中国史学界在岳飞是否愚忠的问题上意见不一。主张岳飞愚忠者,认为岳飞既要忠君,对忠君有所迷信,就难免有愚忠的一面,不必隐讳岳飞的愚忠。还有人甚至认为岳飞的忠君是一种“糟粕”,应予否定。持反对意见者,用岳飞反对高宗与金议和等事实,证明岳飞并不愚忠。笔者支持后一种说法,认为“愚忠”的提法本身不能成立。如果把中国封建时代的忠臣义士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以阶级和时代局限为由,贬为“狭隘的”“愚忠”,也不符合事实。在封建时代,人们效忠的最高对象只能是国家和君主,因为君主是封建国家的总代表,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与国家、君权与政权结合在一起,所以效忠君主就是效忠封建国家,忠君和爱国难以分开,忠君的思想和行为自然被看成是爱国的表现。同时,爱国的行动必须取得君主的支持,不然,难以取得成功。不过,君主和封建国家两者并不绝对等同,忠君和爱国也有发生分离和矛盾的时候。关键是要看君主是否英明,他的行为或决策是否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如果不管君主是否昏庸荒淫和苟安卖国,为人臣者对其一味盲目迷信,那么,他们的这种无限的忠心就该被看作愚忠。如果自觉或不自觉地抵制或反对君主的一些错误行为或决策,那么,他们的忠就不应该视为愚忠。在封建时代的一般情况下,更毋须用是否愚忠来评价那些政治家或文人武将了。
自金军入侵以后,岳飞立志致身报国,收回失地,雪民族耻,复国家仇。特别在绍兴七年以后,岳飞坚决反对高宗和秦桧向金人乞降的政策,直到他最后惨遭杀害。其间,岳飞接二连三地向高宗上奏章反对议和。绍兴八年九月,岳飞在奏札中说:“不可与和,缘虏人犬羊之性,国事隙深,何日可忘!臣乞整兵,复三京陵寝;事毕,然后谋河朔,复取旧疆,臣之愿也。臣受陛下深恩厚禄,无一时敢忘”。绍兴九年正月,岳飞上谢讲和赦表说:“臣幸遇明时,获睹盛事。身居将阃,功无补于涓埃;口诵诏书,面有惭于军旅。尚作聪明而过虑,徒怀犹豫以致疑;谓无事而请和者谋,恐卑辞而益币者进。愿定谋而全胜,期收地于两河。唾手燕云,正欲复仇而报国,誓心天地,当令稽首以称藩”。他名义上庆贺和约签订并且谢赦,实际上却表示反对高宗和秦桧向金朝以“卑辞”和“益币”求和。绍兴十年,金军撕毁和约,再次南侵。岳飞违背了高宗“不可轻动”的“圣旨”,领兵北上抗击。正当岳家军节节取胜、准备渡河收复失地时,高宗连下十二道诏书,命令岳飞“班师,赴阙奏事”。这时,岳飞向高宗建议:“契勘金人重兵尽聚东京,屡经败衅,锐气沮丧,内外震骇。闻之谍者,敌欲弃其辎重,疾走渡河。况今豪杰响风,士卒用命,天时人事,强弱已见,功及垂成,时不再来,机难轻失。臣日夜料之熟矣,惟陛下图之”。岳飞的这一奏札,显然是对高宗“班师”诏书的一种强硬的抵制。绍兴十一年,岳飞升迁枢密副使,他对高宗放弃新收复的河南州县极为不满,对人说:“所得诸郡,一旦都休。社稷江山,难以中兴;乾坤世界,无由再复”。公然与高宗既定的国策唱反调。秦桧党羽、右谏议大夫万俟等纷纷弹劾岳飞违旨的种种“罪行”,他们说:“以飞平日,不应至是,岂非忠衰于君耶”?他们把岳飞不附和议斥为“怀奸”,把深入奋讨斥为“轻敌”,把恢图远略斥为“不量彼己”,等等。岳飞对于高宗、秦桧等投降派强加给他的罪名,始终不予承认,他在供状上写了八个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这八个字表明岳飞已经不把弄清自己冤案的希望寄托在高宗身上,而寄托在高不可攀的上天和太阳。这正证明岳飞改变了对高宗的态度。
不难看出,岳飞主张“忠于王室”、“以忠许国”,必要时为国捐躯;不贪图官职和享受。在绍兴七年以后,他屡次抵制高宗的投降政策,并且因此而遭到杀身之祸,他以实际行动表明他的忠并非对皇帝的盲目的无条件的愚忠。
三、岳飞的公私观和正己自治说
岳飞处处以国家为念,以恢复中原为重,在一些奏状或札子中提出了自己对公私、名分、知止、正己自治等见解。他婉委地谢绝了朝廷给予长子岳云升转三官的赏赐,在奏札中说:岳云现任本司书写机宜文字,“自有本职功状内合乞推恩等第,若更叨冒今来恩数,似出无名,非所以示将士大公至正之道也”。主张在将士中发扬“大公至正之道”,不仅仅为个人谋取利益。他对本军提举事务刘康年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擅自代他向朝廷陈乞母亲姚氏、次男岳雷等人的恩泽,极其生气。在要求朝廷黜责刘康年的奏状中,他说:“方当国家多事之际,陛下宵衣旰食,亲御六师,经理戎政。臣虽至愚极陋,岂不知捐身效命,少图补报,况复敢以私门猥琐,希求恩宠!臣若不披露肝胆,身为辨雪,天下其谓臣何”?主张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反对私门希宠。
岳飞提出应该正确对待朝廷的爵禄。他说:“爵赏者,人君所以为厉世磨钝之具。人臣得之,所以荣耀乡里,而显贲宗族也。谁不欲贪多而务得哉?然得所当得,固以为荣;受所非受,反足为辱”。敏锐地指出爵赏的实质和功用以及人臣正确对待它的态度。他在另一奏札中进一步说:“爵以驭其贵,禄以驭其富。爵禄者,人君驭天下英豪,而使之富贵也。人孰不欣受而愿享之?然名器假人,为《传》所讥;无功受禄,为《诗》所刺,则君不可以轻予,臣不可以妄受”。指出君主不应该随便赐给人臣爵禄,人臣则不应该随便接受赏赐。他认为自己替皇帝效力,“义无有已”,“若夫贪慕爵禄,务荣一身,而不以国家为念,则非臣之所忍为也”。
岳飞主张“正名分”和“安分”。他时时以出身寒微自警,不在自己的名分以外有所要求。如在一份要求朝廷追还特赐其母姚氏国夫人的封号的奏札中,他说:“臣以猥琐之资,曲荷天地广大之恩……臣奋迹单微,今来滥厕承流,于法母已是当封淑人,遭际陛下,实为荣幸。岂敢逾分,过有邀求!”又说:“伏望圣慈洞察,怜臣勤恳之诚,俯从所欲,将臣母特封国(夫人)号事,速赐追还,以正名分。”。他严格要求自己安分守己,藉以端正名分。在一些辞免加官晋职的奏札中,他再三提出自己“赋资凡下,才不逮人”等,要求高宗“追还恩命”,“稍安愚分”、“庶安愚分”或“以安微分”等。
岳飞主张“知止”和“正己”。他在辞谢朝廷迁官、给予恩泽的奏札中,说:“臣虽无他长,粗知义命,平居服食器用,每安于弊陋,正恐绵薄,不堪禄赐之厚,徒取衅眚。……伏望圣慈特回天听,收此误恩,全臣知止之节,臣实幸甚”。提出要从认识“义”和“命”出发,进一步懂得“知止”的道理。又说:“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认为首先要做到“正己而自治”,然后以此“服众”和“率人”。岳飞的这些话,显示他主张在粗知义和命的基础上,懂得有所满足;对自己严格要求,做出榜样,然后才可以要求别人和管理别人。
四、岳飞的安内攘外说
岳飞根据当时国内外的局势,提出了安内攘外的主张。在安内方面,他首先注意到平定“内寇”,其次注意到“正国本,以安人心”。
岳飞所谓内寇,乃指农民起义军和南宋初年流窜各地的一些叛军、游寇、土匪等。他说:“内寇不除,何以攘外?近郊多垒,何以服远?比年群盗竞作,朝廷务广德意,多命招安,故盗亦玩威不畏,力强则肆暴,力屈则就招。苟不略加剿除,蜂起之众未可遽殄”。主张停止实行对群盗的招安政策,改为略加剿除;唯有消灭了“内寇”,才能抵抗外敌,才能在全国树立起威信。但在具体策略上,有时也主张审时而动。他分析杨么、李成、金军主力三者之间的关系,说:“惟善观敌者,当逆知其所始;善制敌者,当先去其所恃。今外有北虏之寇攘,内有杨么之窃发,俱为大患,上轸宸襟。然以臣观之,杨么虽近为腹心之忧,其实外假李成以为唇齿之援。今日之计,正当进兵襄阳,先取六郡,李成不就絷缚,则亦丧师远逃;于是加兵湖湘,以殄群盗,要不为难,而况襄汉六郡,地为险要,恢复中原,此为基本”。认为先要消灭或赶跑金军的爪牙李成及其所部,然后镇压洞庭湖畔的杨么起义军,最后打败金军和收复中原,这样,“中兴之功”便能“次第而致”。他对平定“内寇”并不重视。他在平定“游寇”曹成后,十分感慨地写道:“痛念二圣远狩沙漠,天下靡宁,誓竭忠孝。赖社稷威灵,君相贤圣,他日扫清胡虏,复归故国,迎两宫还朝,宽天子宵旰之忧,此所志也。顾蜂蚁之群,岂足为功”!认为平定“内寇”是区区小事,算不上功劳,而他的最终目标是战胜金军,光复国土,迎还徽宗和钦宗。这一思想在他的一些诗中也有所流露。他在《题翠严寺》诗中写道:“山林啸聚何劳取,沙漠群凶定破机。行复三关迎二圣,金酋席卷尽擒归。”
岳飞所谓国本,乃指皇太子。他在《奏乞定储嗣札子》中说:“今欲恢复,必先正国本,以安人心。然后陛下不常其居,以示不忘复仇之意”。指出皇帝有了可靠的接班人,人心安定,然后皇帝不要停居一地不动,藉以向全国军民表示不忘复仇雪恨的意思。归根结底,他的立足点仍然在向金人报仇雪耻。
在攘外方面,他反对逃跑,反对定都杭州,反对消极的“自守”,主张主动北上抗金,恢复中原,再振宋朝。建炎元年(1127),他在南京(治今河南商丘)上高宗书中,指出时相“不能承陛下之意,恢复故疆,迎还二圣,奉车驾日益南,又令长安、维扬、襄阳准备巡幸,有苟安之渐,无远大之略,恐不足以系中原之望”。要求“车驾还京,罢三州巡幸之诏,乘二圣蒙尘未久、敌垒未固之际,亲帅六军,迤逦北渡,则天威所临,将帅一心,士卒作气,中原之地,指期可复”。他多次向朝廷上奏札,反对定都杭州。他说:“钱塘僻在海隅,非用武之地。臣请陛下建都上游,用汉光武故事,亲勒六军,往来督战,庶将士知圣意之所向,人人用命。臣当仗国威灵,鼓行北向,殄灭北虏,则中兴之功即日可冀”。他反对高宗消极被动的自守策略,主张北向恢复。他说:陛下“虽尝分命将臣鼎峙江汉,而皆仅令自守以待敌,不敢远攻而求胜。是以天下忠愤之气,日以沮丧;中原来苏之望,日以衰息。岁月益久,污染渐深,趋向一背,不复可以转移。”表示自己愿意向高宗“上禀成算,不烦济师,只以本军进讨,庶少塞鳏官之咎,以成陛下寐寤中兴之志”。绍兴四年六月,他分析当时敌我双方的形势,认为“金人累年之间,贪婪侵陵,无所不至,今所爱唯金帛、子女,志已骄堕;刘豫僭臣贼子,虽以俭约结民,而人心终不忘宋德。提出“攻讨之谋,正不宜缓”。如果迁延岁月,“使得修治城壁,添兵聚粮,而后取之,必倍费力”。他愿意“以精兵二十万,直捣中原,恢复故疆。民心效顺,诚易为力,此则国家长久之策也”。他只把及早恢复中原故土看为国家的“长久之策”。
五、岳飞论历史人物
岳飞十分崇拜已故著名政治家司马光,誉为“先正”。他说:“先正司马光有言,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他据此加以阐释说:“论人者,能审于才、德之分,则无失人矣”。主张评价人物的标准,应该是审察其才和德两个方面,才不致错看了人。
岳飞在历史人物中,特别推崇诸葛亮和关羽、张飞,贬低曹操。他认为曹操和诸葛亮都实行过屯田,能够“知重本务农,使兵无艰食,其谋猷、术略皆不在人下,才有足称者。”但曹操“酷虐变诈,鉴申商之法术,虽号超世之杰,岂正直中和者所为乎!”而诸葛亮能“开诚心,布公道,邦域之内,畏而爱之。”“观亮素志,欲龙骧虎视,包括四海,以兴汉室,天不假以年,遽有渭南之恨。”他把诸葛亮作为自己的学习榜样,“要使忠信以进德,不为君子之所弃”,而后“辅明天子,以享万世无疆之休”。他曾对其部下说:“使某得进退禀命于朝廷,何功不立?一死乌足道哉!要使后世书册中知有岳某之名,与关(羽)、张(飞)辈功烈相仿佛耳”。后人往往把岳飞与诸葛亮相比,以为岳飞的“精忠大节”与诸葛亮“相埒”,岳飞的文章也与诸葛亮的《出师表》“后先辉映,并垂千古”。
岳飞对司马光、诸葛亮等人的评价,实际是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他的一些历史观。他虽然肯定司马光、崇拜司马光,但实际上又不赞同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提出的以曹魏为正统的观点,而赞成以刘蜀作为三国时代的正统。
六、岳飞的思想渊源
岳飞生活的时代,是王安石的“新学”受到宋朝统治者的大力推崇而广为传播的时期。宋徽宗崇宁、大观(1102~1110)后,蔡京等人极力推崇“新学”,“新学”被抬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在各级学校中,“非三经义、《字说》,不登几案”;并且以此“取科第”,“用其说者入官,不用其说者斥落”。当时,“三舍士人守得荆公学甚固”,许多“名流”长期受到“新学”的“熏染”,如程颐的门人游酢以及江公望、彭汝砺、邹浩、陈瓘等人,也不自觉地“大段说去”。“新学”成为学术、思想的新的正统。宋室南渡,大多数士大夫对“新学”的信仰开始发生动摇,程颢、程颐的理学因长期被禁而传播不广,统治者尚未找到一种比较符合需要的思想理论体系。秦桧入相后,他“阴佑”“新学”,虽然他表面上不加以提倡,但暗中却崇尚此学,并对程学明令禁止。在这段时间,许多士大夫继续信奉“新学”。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岳飞提倡忠义,主张臣民事君要有献身精神,宁死不屈;做官要知足,不贪爵禄。岳飞主张卑幼事亲要恪尽孝道,内尽孝道后,才能外尽忠义。但岳飞并不完全愚忠,当君主对外实行投降政策,违背国家根本利益时,他作了许多抵制,并最后为此献出了生命。岳飞提倡大公至正,主张以国家利益为重,克制私欲;主张安分守己、知止正己。岳飞提倡安内攘外,主张在平定“内寇”的基础上,抵御外敌,但平定“内寇”不是主要目的,而战胜金军才是最终目标。岳飞崇拜司马光、诸葛亮、关羽和张飞,贬低曹操。如此等等。这一切说明岳飞的思想与“新学”没有什么联系。
然而,任何时代的每一个人都难免以前朝或同时代人的学说或见解作为自己的思想资料,加上自己的知识积累,从而形成自己的思想或见解。从宋神宗到高宗时期,“新学”主要依靠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这两个途径进行传播,对宋朝的思想理论界发生深刻的影响。但岳飞从来没有接受过学校的教育,也没有参加过科举考试,所以,他无从受到“新学”的影响。他自幼刻苦学习,涉猎经史,尤其爱好《左传》和孙、吴兵书。《左传》是先秦学者解释儒家经典《春秋》的“三传”之一,偏重于叙述史事。它提倡德义,主张从成败中见教训;夸扬霸业,推尊中央王朝,排斥“夷狄”。岳飞受《左传》等书的影响,加上自幼耳濡目染,接受了传统的儒家思想。他提出“事君以能致其身为忠”,其实取自《论语•学而篇第一》:“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进而发挥子夏的见解,提出这就是“忠”。他提出“居官以知止不殆为义”,其实取自《论语•微子篇第十八》:“子路曰:‘不仕无义。……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由此引申以“知止不殆”作为“义”的具体内容。他提出忠臣能够“临大难而不变”,事君“计功而受赏,量力而受官,不为苟得,以贪爵禄”。其实取自《礼记•曲礼上第一》:“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他提出“以孝移忠”,“若内不克尽事亲之道,外岂复有爱主之忠?”其实取自《礼记•祭说第二十五》:“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如此之谓备。”明确地阐释孝与忠的关系。他在论述如何正确对待朝廷的爵禄时,提出“名器假人,为《传》所讥”。其实取自《礼记•缁衣第三十三》:“子曰:‘政之不行也,教之不成也,爵禄不足劝也,刑罚不足耻也,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又取自《左传》鲁庄公十八年:“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他提出“无功受禄,为《诗》所讥。”其实引自《毛诗•伐檀序》:“伐檀,刺贪也。在位贪鄙,无功而受禄,君子不得进仕尔。”他要求自己保持“知止之节”,其实取自《礼记•大学第四十二》:“大学之道……知止而后有定”。他提出“正己然后可以正物”,其实取自《孟子•尽心章句上》:“孟子曰:‘……有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他提出安内攘外的战略,其实取自《毛诗•小雅•车攻序》:“宣王复古也,宣王能内修政事,外攘夷狄,复文武之境土……”
以上情况说明岳飞的思想渊源于传统的儒家学说。在充分吸收儒家思想的基础上,他因时代的需要,提出了自己的忠义观、孝道观、公私观、正己自治说、安内攘外说等,并以实际行动,积极抗击金朝侵略军,积极抵制宋高宗和秦桧的卖国投降政策,直到最后为国捐躯于冤狱之中。
(载岳飞研究会选编:《岳飞研究论文集》第二集,中原文物特刊,198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