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理学家唐仲友

宋代理学家唐仲友

宋孝宗淳熙年间(1174~1189),学术界发生了一桩轰动朝野的公案: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大理学家朱熹连上六次奏状,按劾知台州、理学家唐仲友,措辞之激烈,揭露之彻底,颇为空前。立刻,朝廷上下舆论哗然,唐仲友自然不甘示弱,也驰奏辩白,并且指责朱熹执法违法。据说,孝宗对于朱、唐之争一时难以判别是非,没有加罪唐仲友,只是撤销其江南西路提点刑狱的新的任命。嗣后,历代的文人学者或是尊朱抑唐,或是抑朱尊唐,莫衷一是。八百年后的今天,笔者试图在了解唐仲友的生平事迹及其理学的基础上,探究他与朱熹争论的原因和实质,同时,判明一些宋代笔记小说记载的失实之处。

一、唐仲友生平事迹

有关唐仲友的经历,由于《宋史》不为立传,后人所撰唐仲友传或简历等错讹甚多。首先,唐仲友的出生地问题。一般史书肯定他是婺州(治今浙江省金华市)人。宋代婺州的治所在金华县,所以也可说他是婺州金华县人。周必大撰《帝王经世图谱序》说“金华唐仲友”,正是指此。陈骙《南宋馆阁录》卷七《官联上》和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九《秩官门二》,都说唐仲友是“东阳人”。这一东阳并不指东阳县,而是指婺州的郡号“东阳”,所以“东阳人”就是指“婺州人”。朱熹在按劾唐仲友的奏状中,也多次提到唐仲友“本贯婺州”、“婺州邻人”、“婺州住宅”等。清代黄金声等纂《道光金华县志》卷四《宅墓》记载,“吕祖谦宅旧在光孝观西,即今儒学址。……唐仲友故宅在其侧。”还记载仲友墓在“县南二十五里宝华寺前沐尘山原”。清代张荩等纂《康熙金华府志》卷二三《丘墓》也记载唐说斋仲友墓在金华县南宝华寺。可见唐仲友是婺州金华县人无疑。

其次,唐仲友进士科登第的时间问题。现有两种说法:一是陈骙《南宋馆阁录•官联上》,肯定唐仲友是“张孝祥榜进士出身,治《诗》”。张孝祥在高宗绍兴二十四年(1154)三月考中殿试状元,说明唐仲友也是在这一年进士登第的。陈骙几乎与唐仲友生活在同一时代(比唐早生晚卒近二十年),应该相信他的记载是最为可信的。二是《康熙金华府志》卷一八《科第》和《道光金华县志》卷六《选举表》,一致记载唐仲友是“绍兴辛未(案即二十一年)赵逵榜”进士登第的,在二十四年张孝祥榜登第的则是唐仲友之兄唐仲温。清代全祖望在《宋元学案》卷六0《说斋学案》中,认为唐是“绍兴二十一年(1151)进士,兼中宏辞”,将进士科和宏词科中第的时间放在同一年。陆心源《宋史翼》卷一三《唐仲友传》、《宋人传记资料索引•唐仲友》(第1785页)也采用此说。笔者觉得前一记载出自唐仲友的同时代人,是比较可靠的,而后一记载较为晚出,姑且不信。顺便提及,唐仲友进士登第后,担任衢州西安县的主簿或县尉,官阶是左迪功郎。《宋会要辑稿》选举12之14记载,绍兴三十年(1160)二月七日,唐仲友以“左迪功郎、衢州西安县主簿”的身份参加博学宏词科考试,及格。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四却作“西安尉唐仲友”。究竟是西安县主簿,还是县尉,暂难定论。

第三,唐仲友担任建康府通判的问题。唐仲友博学宏词科考试合格后,得到“减二年磨勘”的优待,在绍兴三十一年(1161)十月以从事郎的官阶出任建康府(治今江苏南京市)府学教授,至孝宗隆兴二年(1164)正月任满。在绍兴三十一年(1161)十月至三十二年(1162)二月期间,黄石也充任教授。唐仲友在绍兴三十二年(1162)二月离任时,撰《送同官黄教授序》说:“时永嘉黄君圯老方为金陵泮宫师,仆始忝同僚,从容言及之。”更能证明唐仲友这时的职任。《康熙金华府志》卷一六《人物二》和《道光金华县志》卷七《列传》都记载唐仲友“累官判建康府”。《宋元学案•说斋学案》也认为唐仲友考中博学宏词科后立即“通判建康府”。《宋史翼•唐仲友传》、《宋人传记资料索引》、《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第399页)均沿袭此说,都搞错了。其实,在这段时间里,担任建康府通判的是苏师德和葛祺。

第四、唐仲友担任馆职问题。孝宗隆兴元年十二月,唐仲友应诏赴临安府参加馆职召试,成绩合格。次年十二月,被任以秘书省正字。乾道元年(1165)二月监南岳庙。六年十一月,又任正字;八年五月,迁著作佐郎。其间七年二月,以秘书省正字身份被朝廷委派,充任铨试、公试、类试的考校点检试卷官。同年七月,兼任实录院检讨官。八年正月,唐仲友再次以正字职与吕祖谦、蔡戡任礼部试点检试卷官。《宋元学案•说斋学案》认为,唐仲友在孝宗时“召试,除著作郎”。《宋史翼•唐仲友传》、《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沿袭此说,都是不对的。其实,著作郎是从七品官,著作佐郎则正八品,两者不可混淆。

第五,唐仲友出知信州和台州的时间问题。唐仲友充当著作佐郎约三个月左右,于乾道八年(1172)八月出知信州(治今江西上饶市)。事见《南宋馆阁录•官联上》。在信州,曾推荐迪功郎郑建德“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在信州任满后,唐仲友肯定待阙过数年或改任他职,因为直到淳熙六年1179)十二月,他才以“朝奉大夫”阶充任知台州。《嘉定赤城志•秩官门二》记载,唐仲友是在淳熙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以朝奉大夫知”台州,“九年八月十八日,除江西路提点刑狱”。但据他所撰《重修台州郡学记》,他是在淳熙庚子(七年)孟春至首夏主持重修台州州学的工程,这时已“奉命假守至郡”。又据他所撰《新建中津桥碑记》,他“以淳熙庚子来守”台州,四月开始主持建桥工程。由此推断,唐仲友必定是在淳熙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受命知台州,而到七年(庚子)初赴台州上任的,所以《嘉定赤城志》说他七年十二月才知台州,实际迟记了一年。另外,《嘉定赤城志》说他以“朝奉大夫”知台州,也有问题,朝奉大夫实际是朝奉郎之误。唐仲友在淳熙八年七月十七日因去年修举荒政,受到升转一官的嘉奖。同年十一月甲申,他在所撰《唐杨惊注<荀子〉后序》中自署为“朝请郎、权发遣台州军州事”。朝奉大夫比朝请郎高一阶,朝请郎比朝奉郎高两阶。如果唐仲友在知台州之初官阶是朝奉大夫,升转一阶便是朝散大夫,不可能反而降低一阶变为朝请郎。所以,只能是最初以朝奉郎知台州,后来陆续晋升两阶,才达到朝请郎。

第六,唐仲友受命江南西路提点刑狱的时间问题。前引《嘉定赤城志》记载,唐仲友在淳熙九年八月十八日“除江西路提点刑狱”。但据《宋会要辑稿》职官72之37记载,同月十七日,“知台州唐仲友放罢,以浙东提举朱熹按其催科刻急、户口流移故也”。可见前一日已被“放罢”,何来新的任命呢?再据朱熹《辞免江西提刑奏状》说:“……八月十八日三省同奉圣旨,除臣江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填见阙。”可见八月十八日朝廷任命朱熹为江西提刑,《赤城志》却改成任命唐仲友,显然是不对的。唐仲友确实一度受命担任江西提刑之职,时间则在七月。朱熹在七月二十七日所撰《按唐仲友第三状》中说:“近侍贵臣或未知其(按指唐仲友)所为,犹以故意期之,以至交章论荐,上误宠擢。”在八月十二日所撰《按唐仲友第五状》中又说:“仲友近日又为吏部尚书、侍御史所荐”。两天后,又在《乞罢黜状》中指出:“其台州守臣唐仲友既已改除江西提刑”云云。可见唐仲友受荐改任江西提刑是在七月二十七日稍前,八月十七日因为朱熹的按劾而朝廷撤销了这一任命,八月十八日乃改命朱熹充任此职。

第七,唐仲友的生卒时间。宋宁宗嘉泰元年(1201),周必大在《帝王经世图谱序》中指出,“孝宗深奇其(案指唐仲友)才,不幸得年仅五十三。”肯定唐仲友只活了五十三岁,但周必大没有说明具体的生卒年月。从唐仲友所撰《重建学校记》,可以知道他直到淳熙十五年(1188)十一月三十日还健在。因为到这一天,婺州浦江县学再次重建竣工,学职于瑑邀请唐仲友为此事撰记,于是唐仲友写下了这篇文字。唐仲友以后的活动由于记载阙如,不得而知。《宋人传记资料索引》和《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唐仲友条,一致把他的生卒年份定为公元1136年至1188年,不知以何为据?

二、唐仲友的理学

唐仲友是一位偏重经制的理学家。以往,人们在研究他的学术体系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元代学者黄溍,首先把唐仲友归入“经制之学”。他在《送曹顺甫序》中说:“盖婺之学,陈氏(亮)先事功,唐氏尚经制,吕氏(祖谦)善性理。”另一位元代学者戴良,又把唐仲友说成是“事功之学”者。他在《送胡主簿诗序》中说:“异时吾婺(州)文献……龙川陈氏(亮)、悦斋唐氏(仲友),则又以事功之学而致力焉。”把唐仲友与陈亮一起,归入“事功之学”派。清代全祖望在《宋元学案•说斋学案》中,采用了黄溍的见解,他说:“乾(道)、淳(熙)之际,婺学最盛,东莱兄弟(案即吕祖谦等)以性命之学起,同甫(案即陈亮)以事功之学起,而说斋则为经制之学。”清代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唐仲友“虽以不附和道学得罪,此书(案指唐所撰《愚书》)却有《道学篇》;其言不必求合洛、闽,而醇正笃实、有体有用,为洛、闽之学者或莫能先焉。”《宋元学案•悦斋学案》也提到唐仲友在孝宗时“疏陈正心诚意之学”。似乎想把唐仲友与理学联系一起。

笔者认为,有宋一代,特别到唐仲友生活的时期,思想界只存在理学一家。当时唯有属于理学的各个派别,不存在一个所谓反理学的学派。这正如当今人们都讲哲学,哲学领域存在着如唯心论、唯物论等许多流派,而没有人专门去创建反对哲学的反哲学派。同样,唐仲友也是一位理学家。他不仅大谈理气性命,而且有自己的一套基本理论。同时,他并不赞成功利之说。在《馆职备对札子二》中,他提出:“伏望陛下远师三代,近法祖宗,进用道义之言,抑退功利之说;专讲治安之策,不急富强之计。使德泽流洽,政教修明,下慰人心,上当天意。”明确表示“功利之说”无益有害,不然,国家“中兴”遥遥无期。所以,将他列入功利或事功学派也不甚合适。不过,他与其他理学家相比,又有自己的特点,即偏重经制。他的代表作《帝王经世图谱》十六卷,“凡天文、地志、礼乐、刑政、阴阳、度数、兵农、王霸,皆本之经典,兼采传注,类聚群分,旁通午贯,使事时相参,形声相配,或推消长之象,或列休咎之证,而于郊庙、学校、畿疆、井野尤致详焉。各为总说附其后,始终条理,如指诸掌。”该书的编写宗旨是“折衷于圣人,示适治之路”,“学者能因之广记备言,精思博考,守以卓约,则他日见诸行事,岂不要而有功也欤?”一言以概之,即要为帝王和士大夫提供为治的理论和方法。此外,他还撰有《六经解》一百五十卷、《孝经解》一卷、《九经发题》一卷等,大都已经失传。在他的现存著作中,可以看出,除了讲求经世之道外,还探讨理气、性命、天人关系等,表明他是一位偏重经制的理学家。

唐仲友的理学的基本观点是这样的:首先,他提出万事万物的根本是“气”,是“五行”。他说:“五行之理,广大悉备,汉儒未举其一隅,而况尽之乎?且五行,万物之本也。”又说:“天地之与人,其势辽绝而不通,其所以相为感召者,惟一气耳。一气播而为五行,降而在人为五事。”指出天、地与人“同禀乎”具有物质性的“一气”,所以三者可以互相作用。他还提出了对理与气和道与太极等关系的见解。他说:“一念之中,万物无不包覆者,理也。一气不顿进,一形不顿亏者,理之寓于势也。”认为物与理紧密结合,不可分离。又说:“道者,事之理;事者,道之实。”说明“道”是事物的道理,事物是“道”的实体。他进一步指出:“道散乎形气之间,无乎不在”。“道在太极之先,生生不穷,互万世而无弊,孰知其始?孰知其终?”认为道即理具有绝对性和永恒性,存在于“太极”之前,无始无终。

唐仲友在人对于事物的认识方面,提出了“心”在认识上的作用、心、”的本质、消除物欲等主张。他说:“百体运动,心虚于中;列星回环,辰居其所。心以其虚,为运动之主;辰以其居,为回环之枢。”又说:“人之心本虚而静,反观内融,道将安往?惟窒于物,则失其所谓虚;惟诱于知,则失其所谓静。本心一丧,道非我有矣。”认为心是人体的中枢、运动的主宰,人心的本质是虚而静的。由于外物的干扰和引诱,才使心失去“虚”和“静”。如果“外物不干,天理自见,私心何自而萌?”所谓外物的干扰,便是指人欲。他说:“倘吾方寸之中,若天道之公,无人欲之累,湛然虚明,洞见物理,虽天地犹将鉴之,而况于人乎?”人心之中,按照天理的自然,无外物的干扰即人欲的牵累,便能保持虚静状态,可以洞察事物的理。他承认“道”的可知性,并且告诫学者不能为了要认识“道”而废事。他说:“谓道为难,若涂若川;谓道为易,如天如渊。谓易,轻而失;谓难,畏而止。勿畏勿轻,学而已矣。”既不要害怕“道”,也不要轻视“道”,只要学习,就能了解和掌握“道”。他又说:“于道默而识之,于事敏而求之,不以道而废事,不以性而废学,其惟圣人乎?《论语》曰:‘子入太庙,每事问。’”主张人们在平时去思考“道”,遇事去求“道”,不因为要认识“道”而影响做实事。

唐仲友在人性问题上,提出了人性的先天性和可变性说,并赞同孟轲的性善说。什么是性呢?他说“天下之易知者莫若性,难言者亦莫若性。性者,生之质,人所受之于天者也。性不可见而寓于心,隐于吾心而求之,性岂难知哉!然性之端甚微,而其动则杂出于情欲之间,自其外而观之,性与欲殆不可辨,此言性之所以难也。”指出性即人性,是天生的本质,寄存、隐藏在人的心中,无形无影。性处于静止状态,头绪极微,一旦发动后,与情欲杂出,性、欲往往难以分辨。因为人性的来源是相同的,人性本来应该一致;又因为知觉有先后,人性又不可能完全相同。他说:“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均有是极,而建用皇极,其责在君。均有是中,性不得为异;觉有先后,性不得为同。故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性相近而不同,性之所无,不可强也。尽性者圣,复性者贤,建用皇极者善。民之习而复其性也,复能使之近,不能使之同。”通过后天的学习,可以使人性接近,但不可能使它完全相同。“圣”人可以“尽性”,“贤”人可以“复性”。他还说:“知觉,性也;见闻,学也。上焉者,先知觉而后见闻;下焉者,先见闻而后知觉。及其知觉,一也。”把知觉列入先天的人性的范围,见闻列入后天学习的范围。同时,把人分成“上”、“下”两等,上等者先天具备知觉,然后接触事物而有所见闻;下等者只能先接触事物而有所见闻,再理解知觉。等达到了知觉的境界,上等或下等便毫无二致。依据这个理论,在孟轲、荀卿、扬雄、韩愈等四种人性理论中,他选择了孟轲的性善说。他说:“吾于四子之说,窃有取于孟子,故不得不助孟子,而与三子辩。”他反驳韩愈的性三品说,指出:“今见人之有智、愚、中人,因谓性有三品,然则水、木之性复有几品乎?”又反驳扬雄的善恶混说,指出:“今见人之有不善,遂以为善恶混,然则水、火之性亦上下混乎?”他最反对荀卿的性恶说,认为“为害尤大”,指出:“卿之言性曰人性恶,其善者伪也。夫善之可以伪为,则仁义礼信何适而非伪?四者既出于伪,何适而非霸者之心?其去王者不亦远乎?吾以是知卿之用必为霸者之佐也。”用人性本善、出自天赋,来驳斥性恶说。还提出人性经过后天的学习,会发生变化。他说:“由恶近善,蓬生于麻;由善近恶,丝湼于墨。日改月化,遂移其质,习可不宙耶?”这里的“质”,就是天生的人性。经过学习,促使人性“日改月化”。

唐仲友在天、人关系上,提出由于“气”的作用,天人“相为感召”,人应该“修人事以奉天道”,帝王应该畏天。如前所说,他主张天地与人之所以“相为感召”,是因为“一气”“流行上下”的缘故。“天非屑屑以是应人,人非区区以是感天,同禀乎一气,机缄之相关,此动而彼随,桴鼓未足喻其速也。”他进一步提出人与天的依存关系:“人不天不成,岁月、日时、星辰,天之所为而人所不能违也。天不人不因,历数,人之所推而天所不能违也。”所以,人要“修人事以奉天道”,“钦天道而治人事”。根据这一原则,他提出“人君”(帝王)要有“三畏”:畏天命,畏民心,畏辅相之臣。只要“畏其一”,就“无不畏也”。他特别指明,“人君”一定要畏天,藉此防止“以启小人无忌惮之说”。这是吸取了北宋后期蔡京利用王安石“三不足说”,而引导徽宗胡作非为的历史教训的结果。蔡京曾极力宣扬“人言不足恤”的理论,还隐瞒灾变,只谈祥瑞。

以上只是介绍唐仲友理学的主要观点。与程颐、朱熹等人相比,唐的理学的范畴、逻辑结构和基本理论,与他们几乎是相同的。当然,他的理学比不上朱熹那样严密、深刻,显得有些粗糙,或许是因为他传世的文献不足的缘故吧!

三、唐仲友和朱熹之争

唐仲友和朱熹的争论,原来是因为学术思想的分歧而引起的,应该说是属于学术思想领域的一场争论。但在宋孝宗淳熙九年,由于朱熹向朝廷公开按劾唐仲友,从而变成了他们两人在政治领域的争斗。

唐仲友和朱熹虽然同样都在探索理学,但在具体见解上又出现许多歧异。清人张作楠在唐仲友《九经发题》跋语中,已经约略指出了这些歧异。现依照这一线索,详述如下:

第一、在《周易》方面。朱熹比较肯定邵雍创建的象数学,认为“自有《易》以来,只有康节(案即邵雍)说一个物事如此整齐”。还用“先天卦位”来解释“天地定位”章,指出:“邵子(案即邵雍)‘天地定位,否泰反类’一诗,正是发明先天方图之义。”唐仲友则不然,他说:“国朝《易》家,大抵本王(弼)注、孔(颖达正)义,参以己说。象数之学,始自陈抟,稍复派别,更相诋訾,学者罕传。初,扬雄拟《易》作《太元》,后儒复有《洞极(真经)》、《元包》、《皇极经世》、《潜虚》之属,虽参差不齐,皆《易》之支流余裔。夫《易》道深矣,人更数圣,辞、变、象、占四者具焉。去圣既远,传者失其本真,术数烦碎,学者厌弃,所尚止辞而已。”对陈抟、邵雍的象数学评价极低,视为《易》的“支流余裔”,并且“术数烦碎”,被学者“厌弃”。

第二、在《尚书》方面。朱熹对《尚书》大小序持怀疑态度。他估计大序不是孔安国所作,因为该序文字细腻、软弱无力,不像西汉文章“浑厚近古”、“粗枝大叶”,而且直“至东晋方出”,所以“疑是晋、宋间文章”。他又断定小序不是孔子所撰,“只是周、秦间低手人作”。唐仲友则反之,他说:“夫《书》,政事之记文,虽《尔雅》要之,上下相敕,主于开谕,据经文反覆之,坦然明白,虽传注章句亡缺,孔学独存,而《书》之大义略可睹矣。庶事万几,细大毕举,固未可一言谈,至于奉顺天地、敬育民物、反身修德、任贤去邪、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者帝王一辙,而君臣更相责望之意,大抵在是。以序文观之,思过半矣。”认为《尚书》虽然“传注章句亡缺”,仍然“独存”“孔学”,同时从序文考察,更加显而易见。

第三、在《诗序》方面。朱熹力攻小序,认为小序“皆是妄生美刺,初无其实”,“不可信”,估计是汉代“山东学究等人”所做,“不是个老师宿儒之言”。唐仲友则完全肯定《诗序》。他说:“《诗序》先儒谓子夏所作,毛公、卫宏颇加润色。近世诸儒议之不一。自欧阳修论《诗》,颇疑《序》有舛误,苏辙独存《大序》。夷考其说,鲜不本《序》义者。……盖古者采诗以达下情,岂不纪所为作者之意!至于《雅》、《颂》,乃祭祀燕飨所奏乐章,安得不明着其义!子夏、毛、卫之传,盖有所授之矣。舍《序》义而言《诗》,犹适千里而无向导也。……在心为志,《诗序》一言而尽作诗之本”。不赞成人们对于《诗序》的怀疑,认为《诗》与《序》浑然一体,不可分割。在有些《诗》的主旨的理解上,他也提出了与朱熹不同的见解。

第四、在《左传》方面。朱熹认为《左传》所记春秋之事较详,但作者“见识甚卑”,“是个猾头熟事、趋炎附势之人”,“好以成败论人”,“只知有利害,不知有义理”。唐仲友则全盘肯定《左传》,他说:“《左氏》载事得实,《春秋》之案牍也。譬诸用法,后人莫得其意,得案牍而考之,犹庶几焉;舍案牍而臆测之,岂无偶合于用法之意,而其事已不可考,是则《公羊》、《穀梁)》而已矣!”不赞成脱离《左传》而寻求《春秋》的“微言大义”,否则就好像审案子的人毁弃案牍的文字、灭证左的口那样。他还说:“至于象数变现视为偶然者,反以《左氏》所记为‘淫巫瞽史’之说而不加省,亦可悲矣。”反对把《左传》所记当作“淫巫瞽史”之说而不予重视。

第五、在《大学》、《中庸》方面。朱熹高度评价《大学》,认为“《大学》一篇乃入德之门户,学者当先学习,知得为学次第规模,乃可读《论语》、《孟子》、《中庸》。先见义理根原体用之大略,然后徐考诸经,以极其趣,庶几有得。”朱熹还把《中庸》一书当作“孔门传授心法”之作。唐仲友则不赞成突出《大学》、《中庸》两篇。他说:“本朝诸儒《礼》学不名一家,而行于世者郑(玄)注、孔(颖达)义而已。至胡翼之(瑗)、程颐、吕大临、杨时专以《中庸》、《大学》二篇传授,谓之精义,而制度文为之学寖以微绝。盖《礼记》之书,杂出诸儒,其师传或异,故有两存之说。……《中庸》、《大学》诚为入道之门,此外四十七篇之书(案马融编为四十九篇)孰非道者?视为土直绪余,则学者将荡而无守。思而不学则殆,《礼记》之书与注义,或几乎息矣!”指出专讲《大学》、《中庸》,将使“制度文为之学”失传,学者也将“荡而无守”。

第六、在《孝经》方面。朱熹怀疑《孝经》是“圣人之言”,估计由战国时期人缀辑而成,不可全信。唐仲友则从《孝经》的成书、出现和传播,指出:“孔子为曾参言孝道,门人录之为书,谓之《孝经》。……本朝邢昺增损之,为正义、训诂,引证详矣。先正司马公光、范公祖禹皆为《古文指解》,所发明益以通畅。夫孝,百行之本,学者所当先。圣人之言,简严易直,而天人备,固非一家所能究其说。”完全肯定《孝经》为孔圣人的话,不容置疑,后世任何一家不可能透彻理解它的深刻意义。

第七、关于《四书集注》方面。朱熹十分重视《大学》、《论语》、《孟子》、《中庸》,撰成《四书集注》一书。他声称该书的写作,“添一字不得,减一字不得”,“如称上称来无异,不高些,不低些”,“其间有一字当百十字底”。唐仲友则提出:“学者能以心会,于一言有所悟解,即为入道之门,所到浅深,则视力之勤怠、心之作辍。汉儒数十家,大抵训诂通而已。以为圣道深远,未易以言语发明,略着大义,使学者自求之,而自得之也。近世释者极力探讨,各以己意为说,以为圣人之道尽在是,他所说者皆非,则过矣。”唐骧在此篇跋语中指出:此段“为《集注》而发”,还认为“如‘道未始私于圣人’云云,则笃论也”。虽然在唐仲友生前,《四书集注》尚未最后定稿,但《论语集注》和《孟子集注》已于淳熙四年(1177)写成,《中庸章句》也可能定稿较早,所以唐仲友至少是针对《论、孟集注》而发的。

唐仲友和朱熹之间学术见解的分歧,在当时是正常的现象。朱熹和陈亮,朱熹和陆九渊、吕祖谦,都曾用书信往来或讨论会的形式,进行过激烈的学术争论,但都没有扩大到政治上的你死我活的争斗。朱、唐之间的矛盾后来之所以会发展到这样的尖锐程度,与其他人的从中挑唆不无关系。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发生后,有些士大夫认为吕祖谦曾经与唐仲友“有隙”,朱熹“主吕,故抑唐”。对此,南宋后期学者周密不以为然。事实是吕祖谦已在淳熙八年去世。周密根据当时的大臣周必大和宰相王淮的“日记”,指出:唐仲友“平时恃才”轻视朱熹,而陈亮“颇为朱所进,与唐每不相下”。陈亮游历至台州,曾嘱唐为一名官妓脱籍,唐将陈家境实情告诉官妓,官妓不肯从陈。于是陈认为“为唐所卖”,立即去见朱熹。朱熹问:“近日小唐云何?”陈答道:“唐谓公尚不识字,如何作监司?”“朱衔之,遂以部内有冤狱,乞再巡按。既至台,适唐出迎少稽,朱益以陈言为信,立索郡印,付以次官,乃摭唐罪具奏,而唐亦作奏驰上。时唐乡相王淮当轴,既进呈,上问王,王奏:‘此秀才争闲气耳。’遂两平其事。陈亮在朱、唐之争中所起的作用,在他淳熙十年写给朱熹的一封信中透露:“台州之事,是非毁誉往往相半,然其震动则一也。世俗日浅,小小举措已足以震动一世,使秘书(案指朱熹)得展其所为,于今日断可以风行草偃。……去年之举,《震》九四之象也。以秘书壁立万仞,虽群阴之中亦不应有所拖带。至于人之加诸于我者,常出于虑之所不及,虽圣人犹不能不致察。奸狡小人虽资其手足之力,犹惧其有所附托,况更亲而用之乎!物论皆以为其平时乡曲之冤一皆报尽,秘书岂为此辈所使哉!为其阴相附托而不知耳。”这段话表明:一、当时士大夫们对朱、唐两人,“是非毁誉往往相半”。二、在朝野引起了震动。三、陈亮实际站在朱熹一边,认为朱熹按劾唐仲友不过是朱的“小小举措”;还反驳“物论”,指出物论说朱熹把唐仲友平时的“乡曲之冤”全部报尽,朱熹怎么会受唐的“乡曲”指使呢!陈亮接着又说:“亮平生不曾会说人是非,唐与正乃见疑相谮,是真足当田光之死矣。”表明当时唐仲友确曾怀疑陈亮从中挑唆诬陷,而陈亮极力辩白。由此判断,陈亮在朱、唐之争中起到了挑唆的作用,促使一场学术之争变成了政治纠纷。朱、唐之争的实质,正如当时宰相王淮所说,不过是“秀才争闲气”而已,归根到底,还是学者之间因为学术见解的分歧而引起的。

四、严蕊其人

朱熹经过周密的调查和紧张的审讯,掌握了唐仲友在台州的大量不法行为的详细情况,案件牵连到数百人。根据当时朱熹和唐仲友的地位和处境,朱熹不可能凭空捏造唐仲友的罪行,这就是说,朱熹六篇奏章中所说的都符合事实。但是,这些不法行为在官场中屡见不鲜,士大夫们司空见惯,并不感到惊讶。所以,宰相王淮认为只是“秀才争闲气”,孝宗也“笑而缓唐罪”。在朱熹所揭露的唐仲友不法行为中,涉及台州官妓严蕊,她成为案件的一个重要人物。后来的南宋文人不惜笔墨,替严蕊立传,把她描绘成一位多才多艺、坚贞不屈的奇女子。但其中有一些情节不符合事实。

最早记载严蕊的,是洪迈在宋宁宗庆元二年(1196)所撰《夷坚支庚》卷一0《吴淑姬、严蕊》。该篇记载:“台州官奴严蕊,尤有才思,而通书究达今古。唐与正为守,颇属目。朱元晦提举浙东,按部发其事,捕蕊下狱。杖其背,犹以为伍伯行杖轻,复押至会稽,再论决。蕊堕酷刑,而系乐籍如故。岳商卿霖提点刑狱,因疏决至台,蕊陈状乞自便。岳令作词,应声口占云:‘不是爱风尘,似被前身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是东君主。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岳即判从良。”宋末元初人邵桂子撰《雪舟脞语》也记述:“悦斋眷官妓严蕊奴,晦庵捕送囹圄。提刑岳商卿霖行部疏决,蕊奴乞自便,宪使问:去将安归?蕊奴赋《卜算子》,末云:‘住也如何住,去也终须去。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载《说郛》卷五七)内容与《夷坚支庚》大同小异。另一位宋末元初人周密,在《齐东野语》卷二0《台妓严蕊》中更详细地描写“天台营妓”严蕊,“色艺冠一时,间作诗词有新语”。唐仲友知台州时,酒边,曾命严蕊赋《如梦令》、《鹊桥仙》等词。“其后,朱晦庵以使节行部至台,欲摭与正之罪,遂指其尝与蕊为滥。系狱月余,蕊虽备受棰楚,而一语不及唐,然犹不免受杖。移籍绍兴,且复就越置狱,鞫之,久不得其情。狱吏因好言诱之曰:‘汝何不早认,亦不过杖罪。况已经断,罪不重科,何为受此辛苦邪?’蕊答云:‘身为贱妓,纵是与太守有滥,科亦不至死罪。然是非真伪,岂可妄言,以汙士大夫!虽死不可诬也。’其辞既坚,于是再痛杖之,仍系于狱。两月之间,一再受杖,委顿几死,然声价愈腾,至彻阜陵(案即孝宗)之听。未几,朱公改除,而岳霖商卿为宪,因贺朔之际,怜其病瘁,命之作词自陈。蕊略不构思,即口占《卜算子》云:‘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即日判令从良。”明代凌濛初还将严蕊的故事,编成《硬勘案大儒争闲气,甘受刑侠女著芳名》,收入《二刻拍案惊奇》卷一二。

在以上几种宋人笔记小说中,严蕊其人其事被大加渲染,形象越发高大,不过离开事实也越发遥远。第一、严蕊在狱中的表现并不那么词色凛然、坚强不屈,并非“一语不及”唐仲友。如朱熹在《按唐仲友第四状》中说,据严蕊招供:“每遇仲友筵会,严蕊进入宅堂,因此密熟,出入无间,上下合干人并无阻节。今年二月二十六日宴会,夜深,仲友因与严蕊逾滥。”“五月十七日,仲友贺转官燕会,用弟子只应,仲友复与严蕊逾滥,仲友令严蕊逐便”。“高宣教与弟子行首张蝉,曾在书院逾滥。”严蕊还供认了她利用与唐仲友的关系,“交通关节,受纳财赂”等情况。宋代官府在庆祝良辰佳节或招待宾客时,可以征召官妓承应,负责劝饮和表演歌舞,但不允许命她们私侍寝席。严蕊招供自己与知州唐仲友多次“逾滥”,这无疑增加了唐仲友的罪状,显然对唐仲友是不利的。但《齐东野语》记述严蕊在狱中“虽备受棰楚,而一语不及唐”,甚至回答狱吏说“虽死不可诬也”,似乎从未招认过什么。对照朱熹的奏状,这些记述显然与事实不符。

第二、严蕊并没有写过《卜算子》那样脍炙人口的词。从《夷坚志》、《雪舟脞语》到《齐东野语》,都记载严蕊在岳霖面前“应声口占”《卜算子》词,藉此证明严蕊确有不同凡响的才华。但据朱熹的上述奏状,严蕊供认:“至五月十六日筵会,仲友亲戚高宣教撰曲一首,名《卜算子》,后一段云:‘去又如何去,住又如何住。但得山花插满头,休问奴归处。’”把高宣教所撰《卜算子》与《夷坚志》等书所载严蕊“口占”《卜算子》相比,不难看出,这首词的最初作者是高宣教,《齐东野语》等书所载《卜算子》词肯定已经过一些文人的加工,决计不是严蕊创作的。高宣教是唐仲友的表弟,其名不详,宣教是他的官阶宣教郎的省称。高与唐关系甚为亲密,《卜算子》词是他在五月十六日参加的一次宴会上撰成的。朱熹《按唐仲友第三状》说:“又其间婺州亲戚,如妻之亲兄何知县……其表弟高宣教者甚多,止宿郡斋,争受关节”。清楚地说明了高宣教与唐仲友的关系。

《东轩笔录》等有关严蕊事迹的记载,提醒我们对宋代笔记小说中的许多资料要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科学鉴定工作,不可轻信。

五、结语

唐仲友,婺州金华县人。宋高宗绍兴二十四年,登进士第,任衢州西安县尉或主簿。绍兴三十年,参加博学宏词科考试,及格。次年至隆兴二年初,任建康府学教授。隆兴二年十二月,任秘书省正字。乾道元年,监南岳庙。乾道六年十一月,再任秘书省正字;八年五月,迁著作佐郎。乾道八年八月,出知信州。淳熙六年十二月,知台州。淳熙九年七月,调任江南西路提点刑狱,尚未赴任,被浙东提刑朱熹按劾,罢任。

唐仲友是一位偏重经制的理学家。他反对急功近利,但又主张经世制用。他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理气、人性、天人关系等的理论,与同时的理学家基本一致。但他在对于邵雍象数学的评价,《尚书》大、小序的真伪,《诗序》的作者和主旨,《四书集注》的评价,等等,都与朱熹相左,有些甚至是针对朱熹而发的。

宋孝宗淳熙九年,唐仲友和朱熹之间出现的一场政治上的纠纷,是陈亮从中挑唆的结果。纠纷的实质是“秀才争闲气”,即学术见解的歧异。

有关唐、朱纠纷中的重要人物之一严蕊的事迹,宋代一些笔记小说的记载有渲染、失实之处。严蕊在受审过程中,并不像描写的那样坚强不屈或者拒不招认与唐仲友的关系;一唱三叹的《卜算子》词,出自唐仲友表弟高宣教之手,不是严蕊的作品。

(载《刘子健博士颂寿纪念宋史研究论集》,日本同朋舍出版,198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