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对时文——八股文雏形的批判
朱熹对时文——八股文雏形的批判
宋代的时文是指时髦文体或当时流行的文体,人们使用此词时,往往带有贬义。这种文体只应用于贡举考试和学校考试,所以也可称为时髦的考试文体或当时流行的考试文体。宋代贡举考试和学校考试的科目,先后有诗、赋、策、论、经义等,这些科目在某一时期流行的文体,都可称为“时文”。宋神宗时期改革贡举考试制度后,经义和论成为主要的考试科目,最受重视,人们心目中的“时文”便主要指当时经义和论的时髦文体。朱熹生活的时代,时文仍然主要是指正在形成中的经义和论的十段文体式,而在朱熹的论述中,则单指经义和论的这种文体。
本文首先简单介绍宋代时文的十段文体式的形成过程,说明它最后具有八股文的雏形;其次叙述朱熹对时文的批判和改革主张;再次叙述清代有人伪造所谓朱熹专讲时文作法的书籍;最后论述朱熹主张的实践情况。
一、时文——八股文的雏形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期,与贡举制度的确立和学校教育的发展同步行进的是八股文的逐步形成。这是从中唐开始的新兴的官僚地主阶级选拔人才方面的三项重要措施。以往,学术界大都认为中国的八股文始于明代中叶以后。因为,明末著名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六《试文格式》中已经做了结论:“经义之文,流俗谓之八股,盖始于成化以后。……天顺以前,经义之文不过敷衍传注,或对或散,初无定式,其单句题亦甚少。成化二十三年会试,《乐天者保天下》文,起讲先提三句,即讲‘乐天’四股;中间过接四句,复讲‘保天下’四股;复收四句,再作大结……故今人相传谓之‘八股’。”认为八股文始于成化二十三年(1487)。顾炎武的这一结论影响深远,信者甚众。直到近代,陈东原在《中国教育史》一书中指出,成化十一年,状元谢迁在应试时所作《责难于君谓之恭》一文,正是一篇八股形式的程文,该文较顾炎武所说成化二十三年要早十二年。似乎八股文应该从成化十一年(1475)开始。不过,笔者发现清代方苞在所编《钦定四书文》中已把八股文的开始时间提前到明代初年。方苞在该书中指出“明人制义”即八股文的体式“屡变”,自明太祖洪武(1368 ~1398、1402)、成祖永乐(1403~1424),至宪宗成化(1465~1487)、孝宗弘治(1488~1505)的一百多年间,“皆恪遵传注,体会语气,谨守绳墨,尺寸不逾”。到明武宗正德(1506~1521)、世宗嘉靖(1522~1566)间,“作者始能以古文为时文,融液经史,使题之义蕴隐显曲畅,为明文之极盛”。明穆宗隆庆(1567~1572)、神宗万历(1573~1620)间,“兼讲机法,务为灵变,虽巧密有加,而气体苶然矣”。最后到明熹宗天启(1621~1627)、思宗崇祯(1628~1644)间,“诸家则穷思毕精,务为奇特,包络载籍,刻雕物情,凡胸中所欲言者,皆借题以发之,就其善者可兴可观,光气自不可泯”。所以,方苞将明人的八股文分编为成化、弘治前一集,正德至嘉靖间为一集,隆庆至万历间为一集,天启至崇祯间又为一集。(见方苞《钦定四书文•凡例》)这表明八股文从明代初年就已经存在了,而且此后的体式还多次变化。可见顾炎武和陈东原关于八股文始于明代成化年间以后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据笔者研究,八股文不仅早在明初已经存在,而且元代也已出现,更早一点的是早在宋代已经形成它的基本格式。拙作《宋、元的时文——八股文的雏形》(载《历史研究》1990年第三期),比较详细地探讨宋、元时期的“时文”,指出时文是专供贡举和学校考试使用的一种特定的文体。时文在宋代屡经变化,最后定型为十个段落的体式,类似明、清时期的八股文。从宋初开始,时文主要使用于“贡举”三题(进士科殿试时,共考诗、赋、论三项)之一的“论”,宋神宗熙宁(1068~1077)年间王安石贡举改革后,扩大使用到经义。后来又推广到医学考试的脉义和假令论方义。于是经义和论、脉义、假令论方义等都开始使用这种特定的时文文体。时文的文体,宋初使用骈文。宋仁宗嘉祐(1056~1063)前,流行险怪奇僻之体,属于古文运动中的一股逆流。从嘉祐间开始,推广古散文体。南宋前期和中期,学者讲求文章的章法、句法等,评点之学兴起,散文写作技巧日臻严密,终于形成了一种近似明、清时期八股文的新文体。这种新文体是散文的章法、骈文的排偶和近体诗的格律三者结合的产物。这种新文体规定每篇经义或论一般均须分为两个部分,由十个段落组成,依次为破题、接题(承题)、小讲、缴结(以上总称冒头或冒题、冒子)、官题、原题、大讲(又称讲段或讲题、论腹)、余意(又称后讲或从讲)、原经(又称考经)、结尾。到南宋后期,这种新文体——十段文的破题和接题、小讲等都不得使用偶句,而只能使用散语,与明清时期八股文的体式毫无二致。进入原题后,各个段落必须排偶;大讲、余意、原经还使用长句排偶。结尾则仍使用散行。原题相当于明清八股文的起股,大讲相当于明清八股文的中股,余意相当于明清八股文的后股,原经相当于明清八股文的束股。可见十段文与明清的体式只是大同小异而已。南宋后期,十段文还使用“股”或“脚”字来表示排偶的一方(一段或一行)。这些被称为“股”或“脚”的文字,虽然属于排偶,但不是骈文,不用四六,也不要求押韵。
宋代时文最后定型为十段文,完全是适应当时贡举和学校考选的需要,而经过无数的官员和学者包括欧阳修、王安石、苏轼、吕祖谦、张孝祥、杨万里、陈亮、陈傅良、张庭坚、戴溪、冯椅等人共同努力的结果。这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贡举制度和学校考选制度的发展本身要求考官评阅试卷客观化和考题标准化,十段文则初步达到了这个要求。所以,十段文也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但与此同时,十段文也带来一些弊病,主要是过分重视章法而忽视士子的思想见解。士子拘于一定的格式,难以发挥自己的见解,程文往往空洞无物,废话连篇。同时,不仅内容空虚,而且形式僵化死板,只能用于贡举考试和学校考试,除此以外毫无实用价值。官员的奏章、公文、书信、著作,不论记事或说理、抒情,都无法使用。
二、朱熹对时文的批判
朱熹是在十九岁即宋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考中进士的,名列第五甲第九十人。应该说,他的贡举考试成绩并不优异,所以名次偏低。为了应付贡举考试,朱熹不免也曾花许多时间去钻研时文的写作。他自己说过:“某少年时,只做得十五六篇举业,后来只是如此发举及第。人但不可不会作文字,及其得也只是如此。今人却要求为必得,岂有此理!”(清代王懋竑《朱子年谱》卷之一上)主张士子要学会写作时文,但不能要求必得科第。
尽管朱熹本人出身进士,也写过时文,但他对时文是十分轻视的。众所周知,宋代人们习惯把士子所撰经义(又称“大义”)和论的程文称为“时文”。他说:“如今时文,取者不问其能,应者也不必其能,只是盈纸便可得。”又说:“不知时文之弊已极,虽乡举又何尝有好文字脍炙人口?若是要取人才,那里将这几句冒头见得?只是胡说!今时文日趋于弱,日趋于巧小,将士人这些志气都消削得尽。……只看如今秤斤注两,作两句破头,如此是多少衰气。”(《朱子语类》卷一0九《朱子六•论取士》)按照现成的章法或格式做成的时文,十分注重冒头特别是破题的写法,但仅靠不多几句,即使“秤斤注两”,怎能衡量全篇的水平呢?所以,他认为时文日趋于弱,日趋于巧小,而且还将士子们的志气都销蚀干净了。依靠考查时文,实在很难选拔到有真才实学的士子,也很难找到脍炙人口的好文章。他对时文中的经义几乎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他说:“今人作经义,正是醉人说话。只是许多说话改头换面,说了又说,不成文字。”又说:“今人为经义者,全不顾经文,务自立说,心粗胆大,敢为新奇诡异之论。”(同上)他从理学的角度,认为士子们所做经义的程文都是乱说,一点不符合古代经典的本意。同时,他充分认识到考官出怪题和偏题的危害性。他说,考官们“出题目定不肯依经文成片段,都是断章牵合,是甚么义理!三十年前,人犹不敢如此。只因一番省试出‘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三句,后遂成例。当时人甚骇之,今遂以为常矣。遂使后生辈违背经旨,争为新奇,迎合主司之意,长浮竞薄,终将若何,可虑!可虑!……今为主司者,务出隐僻题目,以乘人之所不知,使人弊精神于检阅,茫然无所向方,是果何法也!”(同上)原来,《毛诗•大雅•文王》云“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万邦作孚。”省试考官出经义的考题时,故意删去第四句“万邦作孚”,使这段话的意思未完而止,这明显是割裂文句。当时称这种题目为“断章”。朱熹对这种出题方法极其反感,指出这种做法已经带来了严重的恶果:士子们“弊精神于检阅,茫然无所向方”。他听说朝廷对“牵合破碎出题目”的考官加以惩处,并不感到高兴。他说:“某常说不当就题目上理会”,“这个都是道术不一,所以如此”。即使王安石时行《三经新义》和《字说》,“说是一道德,同风俗”,但王安石“真个使得天下学者尽只念这物事,更不敢别走作胡说,上下都有个据守。若是有才者,自就他这腔子里说得好,依旧是好文字”。可是“今人却务出暗僻难晓底题目,以乘人之所不知,却如何教他不杜撰,不胡说得”!(同上)朝廷在学术上没有统一的见解,考官又出怪题或偏题,毋怪乎士子们只能杜撰、胡说八道了。
朱熹清楚地看到了当时时文的种种弊端,并且予以严厉的批判。同时,他不仅仅停留在批判的角度,他在宋宁宗庆元元年(1195)所撰《学校贡举私议》(据《朱子语类》卷一0九《朱子六•论取士》载,朱熹在乙卯年即庆元元年“作《科举私议》一通”)中,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的主张。这些主张中,除均定诸州解额、创立德行科、分年考试诸经子史时务外,还有:第一、士子治经,必专家法。他认为:“近年以来,习俗苟偷,学无宗主,治经者不复读其经之本文与夫先儒之传注,但取近时科举中选之文,讽诵摹仿,择取经中可为题目之句,以意扭捏,妄做主张,明知不是经意,但取便于行文,不暇恤也。”在诸经中,以《春秋》最为严重,主考官不仅不知道士子们所撰的荒谬,“乃反以为工,而置之高等”。于是“习以成风,转相祖述,慢侮圣言,日以益甚。名为治经,而实为经学之贼;号为作文,而实为文字之妖”。这种风气“不可坐视而不之正”。今天要纠正这种歪风邪气,必须讨论诸经之说,各立家法,而皆以注疏为主。如《易》则兼取胡瑗、石介、欧阳修、王安石、邵雍、程颐、张载、吕大临、杨时的解说;《书》则兼取刘敞、王安石、苏轼、程颐、杨时、晁说之、叶梦得、吴棫、薛季宣、吕祖谦的解说;《诗》则兼取欧阳修、苏轼、程颐、张载、王安石、吕大临、杨时、吕祖谦的解说;《周礼》则兼取刘敞、王安石、杨时的解说;《仪礼》则兼取刘敞的解说;二《戴礼记》则兼取刘敞、程颐、张载、吕大临的解说;《春秋》则兼取啖助、赵正、陆淳、孙明复、刘敞、程颐、胡安国的解说。《大学》、《论语》、《中庸》、《孟子》则以集解等书为主,而兼采苏轼、王雱 、吴棫、胡寅等人的解说。士人应试时,必须各占两家以上,在家状内和经义试卷的第一行声明以后答义以本说为主,而旁通他说,以辨别其是非。诸经的解说既然已经明白规定,应试的士子便不敢妄做主张牵强附会己意了。
第二、主司命题,必须依照章句。他认为:“今日治经者既无家法,其穿凿之弊已不可胜言矣。而主司命题又多为新奇,以求出于举子之所不意,于所当断而反连之,于所当连而反断之。大抵务欲无理可解、无说可通,以观其仓卒之间趋附离合之巧。”主司这样提倡,举人也随声附和,“平居讲习,专务裁剪经文,巧为斗饤,以求合乎主司之意。其为经学贼中之贼、文字妖中之妖,又不止于家法之不立而已也。”今天既然各立家法,这一弊端“势当自革”,但惟恐主司“习熟见闻,尚仍故态,却使举人愈有拘碍,不容下笔”。应当命令各路转运司戒饬所差考试官,今后出题,必须依照章句,不得妄加附益或者剪裁。如有故违,准许应试的举人依照经义直接回答,以驳斥其谬见。仍然经过本州和转运司申诉,将命题的考官重重惩处。各州申报到的试题,也命令礼部国子监正、副长官审查,“纠举谴罚”,“则主司不敢妄出怪题,而诸生得守家法,无复敢肆妖言矣”。
第三、士子解答经义题目,必须通贯经文,条陈诸家之说,而后断以己意。他认为:“今日经学之难,不在于治经,而难于作义。大抵不问题之小大长短,而必欲分为两段,仍作两句对偶破题,又须借用他语,以暗贴题中之字,必极于工巧而后已。”其后试卷写到两三千字,没有什么新意,只是反复敷衍破题的两句而已。这样,“不唯不成经学,亦复不成文字”,反而迫使学者“卒岁穷年,枉费日力,以从事于其间,甚可惜也”。如果要革除此弊,必须改变经义试卷的格式:首先“明著问目之文,而疏其上下文,通约三十字以上”。其次“列所治之说,而论其意”。再次“旁列他说,而以己意反复辨析,以求至当之归”。只令士子直论圣贤的原意及其施用之实,不必像今天的经义试卷那样分段、破题、对偶、敷衍的体式。还规定每道限写五六百字。
第四、使治经术者通古今,议论者识原本。他认为:“旧例,经义禁引史传,乃王氏末流之弊,而论子、史者不复订以经旨,又俗学卑近之失,皆当有以正之。”所谓王氏,乃指王安石。朱熹主张改变王安石的办法,允许经义的试卷引用史传,论子史的试卷引用经旨。目的是使治经者懂得历史,论子史者也懂得古代经典。
三、清代出现伪造的朱熹“讲时文作法”的书籍
清圣祖康熙壬午(四十一年,1702),突然出现陈彝则家刻本《或问小注》三十六卷,题为朱熹撰,明代徐方广增注。但人们立即发现:宋以来诸家书目从未著录过此书;朱熹的各代门徒也没有一人提到过。所以,此书的来路不明,值得怀疑。但二十年后,即康熙六十一年,郑任钥又为重刻,并作《后序》,反复力辨,肯定为朱熹的著作。比如卷首载朱熹与刘用之书和序四篇,《朱文公文集》中不载,则解释为文集中偶佚;朱熹年谱没有记载写过此书,则解释为年谱遗漏。此书“多讲时文作法”,郑任钥则“以为制义始王安石,朱子亦十九举进士,必善时文”。清高宗时纂修《四库全书》,找到安徽巡抚采进本,经过考订,肯定此书“为近人依托无疑”。理由极其充分,一、此书解《中庸》“其至矣乎”一节、“道之不行也”一节,“皆剽《四书大全》所载双峰饶氏语”;“射有似乎君子”一节,“全剽《四书大全》所载新安陈氏语”。二,郑任钥称朱熹此书写于《四书集注》之后,但在《孟子》“万物皆备于我矣”一章,却于第三条下附记说:“此条系《语类》说,第八条系《或问》说。前辈多疑此为未完之说,在《集注》之前。”这样,此书又写在《四书集注》之前,“不亦自相牴牾耶”?三、此书所载《中庸》原序,称“淳熙己酉冬十月壬申”,但《宋史•孝宗本纪》是月有庚子和壬寅两天,如果以庚子为初一,则下推三十二天为壬申;如果以壬寅为三十日,则上推三十一天为壬申,都不可能在十月。四、马端临《文献通考》记载朱熹的话说:“《四书集注》后来改定处多,遂与《或问》不相应,又无工夫修得。”说明《四书或问》尚无暇修改,又哪来时间去撰《或问小注》一书?五、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说:《论语通辑》十卷,黄干撰。“其书兼载《或问》,发明妇翁未尽之意。”如果朱熹果真写了《或问小注》,他的女婿黄干又有什么必要再去“发明”呢?六、王懋竑撰《白田杂著》,有此书的《跋》,称郑任钥刻此书后,“自知其谬,深悔为汤友信所卖”,声明此书的序和各篇论“皆友信之笔”,而郑任钥本人“未尝寓目”。(《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十七《经部•四书类存目》)这证明《或问小注》一书纯粹是清人汤友信的伪作,而此书中所载所谓朱熹讲述时文的写作方法,更与朱熹无关。前面已经说过,朱熹考中进士前,曾花许多时间去钻研时文的写作,他自己也承认这一点。但反过来说朱熹“多讲时文作法”,似乎朱熹曾经大力指导士子们去撰写时文,则又与他对时文的批判态度相悖了,这显然不符合事实。
四、朱熹主张的实践情况
十段文体式的时文,是有宋一代官僚地主阶级的集体创作。当时的文学家、政治家以及无数的士人们,都曾经为这种文章体式的逐步形成作出过或多或少的贡献。没有欧阳修知贡举时大力提倡不受对偶、声韵和典故约束的古散文体,就不会有后来的十段文;没有王安石和宋神宗革新贡举制度,改考经义,以及王安石所撰“经义式”,就不会有后来的十段文;没有吕祖谦的《论作文法》和陈亮、陈傅良、戴溪、冯椅、欧阳起鸣、吴琮等人提出的写“论”的方法,就没有后来的十段文;没有宋代其他官员和学者的文学实践,也就不会有后来的十段文。欧阳修、王安石、宋神宗、吕祖谦、陈亮、陈傅良等人在十段文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是如此,这是不以他们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他们不可能预料若干年后会形成如此体式的考试文体。就他们的主观意图而言,他们的做法完全是正当的。如欧阳修倡导古散文体,树立了平易流畅的文风,此举难能可贵。王安石和宋神宗决定停考贴经和墨义,改考经义和论,是贡举考试制度的一次革新,应予肯定。吕祖谦等人指导士子们把古文和论写得更好,也无可厚非。但他们的这些活动,无不为十段文的最终形成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在宋代,从不同方面批判和抵制各种文体的时文的,曾经有许多官员和学者。朱熹只是其中的一员。如宋仁宗天圣初年(1023~),“学者方为四六,号‘时文’”(《欧阳修全集》附录《事迹》)。柳开、王禹偁、穆修等人则提倡古文,对这种文体加以抵制。到嘉祐间,欧阳修又痛革一种“搜奇抉怪,雕镂相尚”的新“时文”文体,即“太学体”古文(杨杰《无为集》卷十三《故刘之道状元墓志铭》)。宋神宗时,流行王安石的“新学”,后来人们称之为“时学”,又称这时流行的文体为“时文”。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苏轼知贡举,“尽废新学,凡经学尽守注疏,(士子)不敢自立怪说,文体一变”(林驹《古今源流至论》前集卷四《欧苏之学》)。从徽宗到南宋时期,新的考试文体不断出现。在一段时间里,人们把这些新文体视为模式,加以运用。同时,随着参加贡举考试和学校考试的人数日益增多,这种模式逐渐被充实内容,并固定下来,以便保证考题的标准化和阅卷评分的客观化。在南宋后期,程、朱理学虽然被定为官方哲学,但朱熹所提出的改革时文即考试文体的四点主张却大多无人理会,或被歪曲原意。诸如他主张士子应该学习古代经典的原著和各家传注,每种经典至少要以两家的注疏作为“本说”,而后“旁通他说”。但从宋理宗淳祐四年(1244)开始,朝廷规定贡举考试时命题和诠解都离不开《四书》和程、朱学派的著作,而其他古代经典和一批朱熹认为应读的非程、朱学派著作则受到冷落。这完全违背了他的初衷。他主张命题必须依照章句,不得出怪题。但朝廷只是禁止考官断章出题,而又允许考官出关题。至于实际情况,则又进了一步:考官普遍“断章截句”出题,出关题和依照章句出题者反而极少。他不赞成士子回答经义题目都要写成两大段,也不赞成破题都要写成两句对偶和借用其他的话来暗示官题里的字。但南宋后期形成了更为严格的经义和论的写作程式,每篇依旧分为两大段,仅仅破题由偶句改为散语,仍要暗示官题里的字。如此等等,说明到南宋后期,朱熹虽然被崇奉为圣贤,但他的这些主张照样没有得到实行,有的还被歪曲原意。总之,宋代贡举考试制度和学校考试制度的发展潮流,要求考题标准化和阅卷评分客观化,因此即使十段文有一些短处,但最终还是得到社会的公认,因为它毕竟也有一些长处,而且在朝廷政治局面比较稳定的时候,它的长处多于短处。正因为如此,朱熹的这些主张最终没有付诸实践。
(载《朱子学刊》1991年第二辑。又载朱瑞熙主编:《朱熹•教育和中国文化》,北京燕山出版社,1991年1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