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三、判断题

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其财务状况最近2年内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 )

2.证券公司或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之前还应向交易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 ( )

4.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执行部门—业务决策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 )

5.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 )

6.证券公司负责融资融券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 ( )

7.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 )

8.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

9.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台账,在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 )

10.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