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1.1 精神卫生 工作 领导与协调制度

200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精神,切实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顺利推进《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的实施和精神卫生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5年,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撤销,职能并入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相比由原卫生部牵头的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可以进一步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精神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