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应急事件报告

4.4 应急事件 报告

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可以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报告。后者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情况紧急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可以直接向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

尚未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可以直接送往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可以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非本地常住居民,包括临时居住人员、观光旅游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可以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