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医疗机构

1.3 医疗机构

1.3.1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1)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主要职责为:

①提供门诊诊疗和急诊住院治疗服务。

②对初诊病情严重患者,民政、公安、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转送的急诊患者,司法部门送诊患者,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急诊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③根据知情同意原则(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向本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④按照所在地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相关工作要求,成立至少由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⑤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承担本辖区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设立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

⑥派出专业人员协助精防机构工作。

根据情况,疑难病症患者的诊疗可以由省级及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

(2)县级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主要职责为:

①提供门诊诊疗、患者应急状况处置和患者慢性住院治疗服务。

②对初诊普通患者、由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慢性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③根据知情同意(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原则,向本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

④按所在地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建立至少由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诊断复核;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乡镇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⑤派出专业人员协助精防机构工作。

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县,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同时承担患者急诊住院治疗服务。

1.3.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

①在县级精防机构指导下,承担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收集与网络报告工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登记已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必要时联系县级精防机构安排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未确诊患者进行诊断复核。

②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患者个案管理计划。(https://www.daowen.com)

③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④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⑤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职责为:

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辖区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等相关工作,指导监护人落实对患者的护理、康复措施等。

(3)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为:

①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村医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②在县级精防机构的指导之下,承担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收集与网络报告工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登记已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必要时联系县级精防机构安排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未确诊患者进行诊断复核。

③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患者个案管理计划。

④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⑤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4)村卫生室。主要职责为:

①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②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③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④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⑤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1.3.3 其他医疗机构

对就诊者中疑似严重精神障碍、但未经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者,就近转诊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或联络会诊。就近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确诊的、病情严重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