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严重精神障碍
管理治疗
工作的机构及人员数录入
1.该表按照区县—地市—省—国家顺序逐级汇总上报,涂灰且划横线的方框不用填写。
2.人年数:指每个人当年1月—12月实际参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的工作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的百分比之和,如医生甲有30%工作时间参与此工作,按0.3名计算;医生乙有50%工作时间参与此工作,按0.5名计算。两人合计=0.8名。
3.本表中的“合计”由系统自动计算。
4.各级仅填写本级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居委会、村居委会仅限区县级填写。
5.各级仅填写本级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人员,居委会/村委会人员等基层参与人员由县级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