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处置方式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采取的有关应急医疗处置措施,应该遵循《疾病诊疗规范—精神病分册》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规定。对“精神科门诊留观”或者“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的患者,应按照门诊留观和紧急住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5.1 现场临时性处置
适用于疾病诊断明确,问题清楚,处理措施不复杂的情况。主要针对一般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或病情不重,治疗依从性较好,患者家庭有一定管理条件的患者。
对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完毕后,基层精防医生或者精防护士应每4小时随访一次。连续2次随访病情稳定后可停止随访。
如果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转为精神科门诊留观、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或会诊。
4.5.2 精神科门诊留观
适用于不能立即确诊,需进一步检查或观察,或疾病诊断虽已明确,但处理措施较简单,预计问题可以在24小时内得到解决的情况。主要针对较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患者家属/监护人有较强看护能力并且危险性评估在2级及以下的患者。
如果估计病情不能在24小时内得到有效控制,或有继续发展加重的趋势,应随时转为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4.5.3 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适用于患者病情危重,需要保护性治疗甚至是强制性治疗;或处理措施复杂,病情需要较长时间(24小时以上)才能控制;或不能确诊,需进一步检查、观察或会诊的情况。主要针对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患者,或出现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
4.5.4 院外应急医疗处置常用措施(https://www.daowen.com)
(1)心理危机干预。
使用支持性和解释性言语,缓解患者紧张、恐惧和愤怒情绪,劝说患者停止危害行为。同时对现场其他人的焦虑、紧张、恐惧情绪给予必要的安慰性疏导、转移。
(2)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为及时控制和制止危害行为发生或者升级,而对患者实施的保护性措施。
经患者监护人(家属)同意,在当地公安机关公务人员协同下,使用有效的保护性束手段对患者进行约束,对其所携危险物品及时全部搜缴、登记、暂存,将患者限制于相对安全的场所。
(3)快速药物镇静。
为迅速控制患者情绪,经应急医疗处置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并处方,可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如氟呢啶醇等,或加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快速镇静。用药后,应注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4)持续性药物治疗。
对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根据疾病诊断和既往治疗情况,应及时制定和调整长期药物治疗方案,以巩固治疗效果,控制并缓解病情。
(5)其他治疗。
查看并处理患者出现的身体损伤。必要时,请就近综合性医院会诊或协助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