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效果评估

3.4 效果评估

3.4.1 个体效果评估

主要有以下方面:患者治疗有效性、治疗依从性;患者心理功能、社会功能损害减轻情况;患者参与社会生活程度、能力改善或发展情况;患者客观处境和自我感受改善情况等方面。

3.4.2 群体效果评估

(1)患者检出率

患者检出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00%

(2)检出患者管理

检出患者管理率=在管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在管患者为已进行随访管理的患者。)

(3)检出患者规范管理率

检出患者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https://www.daowen.com)

(规范管理患者指按照本《工作规范》要求的随访时间间隔,在一年内完成全部随访次数的患者。例如:对病情稳定患者连续3个月内至少有1次随访,一年至少有4次随访的患者。)

(4)在管患者病情稳定率

在管患者病情稳定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在管患者数-失访患者数)×100%

(5)检出患者轻度滋事率

检出患者轻度滋事率=检出患者中轻度滋事人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并有出警记录,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资料为准。)

(6)检出患者肇事肇祸率

检出患者肇事肇祸率=检出患者中肇事肇祸人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肇事肇祸:包括“肇事行为”和“肇祸行为”二类。肇事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我国《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肇祸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