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危害行为
包括轻度滋事、肇事、肇祸及其他危害他人行为:若某患者“肇祸”1次、“其他危害他人行为”2次,则“危害行为”合计“人数”为1、“人次”为3。伤害行为包括自伤、自杀未遂:若某患者“自伤”6次、“自杀未遂”2次,则“伤害行为”合计“人数”为1、“人次”为8。
轻度滋事、肇事、肇祸、其他危害他人行为、自伤、自杀未遂人数指本月居家患者中出现相应行为的人数,如某患者本月“自伤”5次,则“自伤”人数计算为1、“自伤”人次计算为5。(https://www.daowen.com)
本表统计的时间范围为本月1日零时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不包括重复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