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形象

3)建筑形象

建筑形象是通过建筑的体形、体量及其空间组合、立面形式及材料色彩与质感和装饰处理等来反映的。应该说,建筑形象是其功能和技术的综合反映。通常,建筑形象的处理应符合传统美学的基本原理,以产生良好的艺术效果和感染力,使人感受到如庄严雄伟、朴实大方、简洁明快、生动活泼等的建筑魅力。当然,现代建筑中也有反传统的风格和流派,以另类的表现手法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和感受。

建筑形象具有社会、时代、民族和地域性,不同的社会和时代、不同的地域和民族都有自己的建筑形象,它反映了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时代精神文化传统、民族风格和建筑文化艺术等特点。

建筑的三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约束,又不可分割的,满足建筑的功能是第一位的,也是人们进行房屋建造的主要目的。建筑技术是实现建筑功能的技术保证,先进的建筑技术可大力促进新型建筑的开发,落后的建筑技术则会制约建筑的发展。而建筑形象则是建筑功能、建筑技术与建筑艺术的综合体现,这便是所谓的“功能内容决定其形式”。但对一些如具有纪念性、象征性等的特殊建筑,建筑形象往往起主导作用,成为重要因素。一个优秀的建筑,应该处理好这三者的辩证关系,做到和谐统一。

当前,我国的建筑方针是“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全面反映了建筑功能、建筑技术和建筑形象三要素的辩证关系,也是评价建筑优劣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