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分析及其应对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分析及其应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障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有效作用,并保障消费者权益,垄断行为往往是被限制或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自2008年施行以来,被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市场之中。2013年2月,因为涉嫌价格垄断行为,茅台、五粮液分别受到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并受到罚款合计4.49亿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13年8月,奶粉行业受到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美赞臣、合生元、恒天然、多美滋、雅培等6家奶粉企业被认定为实行价格垄断,合计受到罚款6.7亿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14年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了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新闻发布会,表明将继续积极查办有重大影响的价格垄断案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