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结
在诉讼中,法庭调查阶段的提问是补足、补强证据的极为有用的手段。好的提问可以让对方开口,陈述事实的真相。同时,通过当事人对相关提问的回答也可以加强裁判者对事实情况的自由心证,以取得法官对提问者的理解。在提问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提问应当以事实为基础,并以对方当事人给出提问者想要的答案为目标。在法庭上的陈述,陈述方可能通过“记不清”或“不了解”来回避问题,但一般不会无中生有地做伪证。所以,无论是对证人还是对对方当事人提问,律师均应在了解相关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并且争取对方能给出明确答案。如公司高管索要工资仲裁案中,YH一直强调其是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当问到董事局主席时,她不可能回避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直接影响了“董事局”的性质及与被诉公司的关系。
2.提问应当简单明了,方便回答者与裁判者清楚了解所提的问题及相应答案。在激励股权兑现案中,为了确定股权激励及退出都是协商一致确定的,我向证人提问:“如果你不同意,公司是否会将你登记于工商登记处?”证人回答:“这又没发生,我怎么知道会不会呢?”法官说:“这是个假设的问题,和本案无关。”我立即调整了问题的内容,重新提问:“好吧,那我换一个问题,你的增资和股权退出都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进行的,是吗?”证人回答:“那肯定是的。”
3.提问可以从细节入手。任何故事都由无数个细节组成。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出借了100万元人民币,但是没有任何转账及取款的记录。那么这100万元的资金来源将成为最大的问题,可以对出借人提问。
我曾经调解过一个案子,女方让男方写了一张40万元的借条,并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予以偿还。男方辩解,两人原处于恋爱状态,写借条是为了向其哥哥催讨他所欠的50万元,女方并没有实际借款。
庭审中,法官问:“借条是在哪里写的?”
女方答:“在咖啡厅里。”(https://www.daowen.com)
法官问:“钱是怎么给的?”
女方答:“用个黑色塑料袋拿来给的。”
法官又问:“钱是哪里来的?”
女方回答:“我老公给的。我没有用卡的习惯,每次老公给我的钱我都是取出现金放在家里的。”
法官又问:“你老公的钱是怎么给你的?转账,还是给现金?”
女方:“都有。”
虽然女方一直在陈述,但其并没有对资金的合理来源提供充分有利的说明。最后法院仍以不符合常理为由,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