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的结果应是双赢的

(四)谈判的结果应是双赢的

无论是合作型谈判,还是对抗式谈判,谈判的结果都应该是双赢的。所谓双赢,就是各自从内心而言可以真实接受,并基本认可谈判结果是双方合作或者双方事务处理的最合适的方案。如果,谈判的结果完全是一方获益,另一方未受益,则这样的谈判结果是不会持久的。例如:双方经过各方面工作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如果该调解协议内容不是当事人从心底确认可接受的,即便是经当事人签字确认过,仍有可能面临调解协议得不到全面履行的局面。由此,内心认可极具意义,是双赢的深层次表现。(https://www.daowen.com)

当然,在双方谈判中,往往会涉及一些大的原则性的问题,此时双方都不会轻易让步。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案。第一种解决方案是“曲线救国”,即以一个双方都可接受的其他方案替代;另外一种解决方案是“退让式交换”,即双方对最终争议焦点进行交换性的让步,以达到最后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