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动者放弃用人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之承诺情况下仲裁时效的确定
那么,在劳动者承诺放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仲裁时效该如何确定呢?对此,可将承诺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不作为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的依据。这时候,仲裁时效计算方法可依据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处理。借鉴连续侵权的诉讼时效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适用,对劳动者承诺放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仲裁时效具体处理方式可为: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一直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用人单位明确表明不予缴纳或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该时效对不予缴纳或者主张权利之前的未缴付行为发生法律效力。②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③适用时效中断、中止等仲裁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