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财产分割案
2026年02月24日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财产分割案
L与Z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过程中,两人以L的名义设立了一家个体工商户,从事足浴业务,并由两人共同经营,L负责外部联系、人员招聘、培训等事务,Z负责足浴店财务等事务。不久后,两人因感情不和闹分手,因足浴店转让将获得一笔十余万元的转让金,双方对足浴店的归属发生争执。L表示该足浴店是以他的名义设立,就应该由他享有全部权益,与Z无关。双方因争执还发生打架事宜,并惊动当地警察。Z无奈,遂将L告上法庭,要求确定其对足浴店享有的权利。
Z委托我们作为她的代理律师,向我们提供很多当初购买足浴店沙发、毛巾、灯具及其他办公用品的凭据,但该等凭据并无销售方的盖章,无法从法律上直接证明该等凭据的合法性及与足浴店的相关性。在将相关凭据提交给法庭的基础上,我们主要通过法庭提问的方式来确定相关事实情况。
我们问道:“足浴店开立时的沙发、毛巾、灯具等物品是由谁购买的?在哪里购买?以什么价格购买的?”
L支支吾吾,不知如何回答。(https://www.daowen.com)
我们又问道:“足浴店的财务由谁负责?”
L沉默,不肯正面回答。
最后,在一些细节性的提问下,L承认Z参与了足浴店的经营,但参与程度并不高。
在此基础上,经法官及我们协调,L及Z达成和解:足浴店由L继续经营,L向Z支付相应补偿8万元人民币。至此,双方纠纷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