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放权,注重顶层设计,改革底线基本确定

(一)国家放权,注重顶层设计,改革底线基本确定

长期以来,高考制度是国家高等教育机会分配的工具。高职院校作为统一高考的重要参与主体,高等职业教育机会的分配也被划归为国家高考权力的内容之一。随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落实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治理体系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权逐步下放,其中,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管理权主要由省级主管部门承担。2010年以来的高考改革体现了现代治理与传统管理理念的不同,更多的采取了教育部向省(区、市)放权和协商的形式,反映出我国高考正在从管理模式走向治理模式。在这种趋势之下,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传统角色发生了很大改变。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管理开始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迁移。2013年,教育部在相关制度安排已经明确了“逐步形成省级政府为主统筹管理……的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管理权逐步实现了由国家到地方的权力让渡。2014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明确了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未来若干年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确定了改革方向。(https://www.daowen.com)

放权的实质是管理模式的转变,但高考制度的公平公正依然是国家管理的底线。在历次关于高考改革的政策安排中,“公平”是高考改革的价值底线,也是国家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地方、院校及其他参与主体的权利共享,以实现考试制度的最优化。虽然本次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体现出了比较明显的“效率导向”,但公平依然是其价值底线,以“走向效率的公平”实践公平的基本价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