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效率实践

(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效率实践

高考改革的社会环境及利益相关者赋予了高考制度过多的社会责任与公共伦理。但是,高等教育机会“供给—需求”结构发生变化、普通高等学校类型体系持续分化的大背景下,高考制度在坚守其一般的制度伦理的前提下,需要呈现出不同的制度变迁逻辑。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与建构中,高职院校的身份地位进一步明确,高职院校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角色由高等教育机会供给转向“为了更美好的生活”,为适合的人提供适合个人发展的教育。但对效率的追求则是高职院校社会适应性的实践形式之一。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效率是以“分类”为基本逻辑起点的,包括考试分类、生源分类、院校分类,从根本上来说形成了基于生源类型与院校类型的考试招生模式。

第一,不同类型生源主体的高职院校招生形式。高考效率集中体现为高考制度科学选才的功能定位。这其中包括,不同生源的招生方式、录取方式,即多元入学、综合评价。当前,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中已经基本形成了入学通道的多元化,诸如普通高中起点生源、中职起点生源及社会在职人员等,都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入学途径。中职起点生源多元入学渠道基本形成。如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中,中职起点生源可以四种招生方式入学,通过国家(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入学,其他高职院校组织的综合评价招生入学,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及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统考;湖北省中职起点生源入学包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技能高考、单独招生等;江苏省的单独招生、注册入学及统一高考等。按照能力差异,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也形成了考试评价与考核的双通道入学模式,如注册入学、技能高考、统一高考等模式,“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等实践形式。在实质意义上,兼顾了职业教育的职业性需求。

第二,针对不同生源类型的考试招生内容设计。当前,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亟须解决的阶段性命题是“生源分流”。多元考试招生形式提供了生源分流的可能路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是评价制度,其功能的实质是评价,是建立在分类基础上的评价。考试招生内容是评价的基础。在“分类考试”政策环境中,高职院校考试内容由与本科院校统一逐步向内容体系独立转变,并形成了基础性与发展性的考试内容分类。“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当前考试内容设计的基本指导原则。诚然,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内容的设计在单独招生改革中已经有所涉及。如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实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文化基础课考试”的考试形式。在分类考试背景中,考试内容与结构化形式进一步被确认。考试内容根据生源类型不同,进行不同的内容结构设计。如明确了普高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与技能测试的比例,中职生源职业适应性测试与文化课考试的比例等。如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考核以“学考+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或“学考+自命题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主要评价录取模式;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命题并组织测试。另外,在考试内容基础上择优推进考核内容改革。这一方面主要体现在“面试入学”。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招生对象为“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籍且未被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基于不同高职院校的招生考试制度设计。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院校特色”,即考试招生制度的院校模式。不同类型的高职院校推行不同类型的考试招生改革实践。这一特点已经由“试点属性”向普遍性延伸。2006年开始的单独招生考试改革,首先由部分省份的部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试点,然后向国家骨干校及省示范校拓展,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江苏省的注册入学改革首先在部分民办高校中实施,然后逐步拓展至公办高校的部分专业。在试点探索与改革推进的进程中,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也形成了“基于院校类型的考试招生模式”。这种考试招生模式既反映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制度变迁方向,同时也满足了不同类型高职院校“科学选才”“合理选才”的内在要求。考试招生的院校模式进一步丰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内容体系,也为未来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提供了一个可能的方向。

我国历次高考改革都包含着公平与效率的内容,自1977年恢复高考开始,基于“选才”的效率原则就已经存在,如将“努力提高招收新生的质量,切实把优秀青年选拔上来”作为高考的目的,“择优录取”作为原则。恢复高考以来,高考在考试内容与形式、招生录取方式方面的改革体现出了对科学选才的期待,如考试内容调整(3+X考试科目改革)及自主招生、平行志愿录取,等等。当前,高考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高考评价功能与选才功能是此次高考改革的核心内容。如“分类考试”是本次高考改革的核心内容。它通过对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别设计考试招生制度,在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推进职普两类院校的分类招生、分类录取。另外,在对高职院校生源中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分类评价,自主招生、单独招生、“3+2”招生等方式,实现“不拘一格选才”。这体现出了高考由统一选才向分类选才的转变,既是基于生源类型多元化的回应,也是对不同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定位的不同要求的呼应。此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中,录取上探索“基于同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进一步明确“人才规格”的要素基础,反映出了对选拔合格人才的制度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