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和谐论
何谓和谐,《现代汉语词典》里这样解释:配合得适当。从根本上说来,和谐是各种力量的和谐。对人来讲,和谐的最高境界,是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是人们在精神上﹑文化上的通融性和协调性;对自然来说,是各种物态的融会与天然;对社会来讲,是在和睦﹑友善的基础上创造活力的竞相迸发;对大文化来说,是生动多彩﹑气象万千的文化系统的共生态势。和谐也是人类古往今来孜孜以求的自然、社会、文化、人际、身心等诸多元素之间的理想关系状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贵和持中的和谐意识,一是“天人合一”,指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二是“中庸”,指人际关系,即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
一、书法基本元素的和谐
点线、墨韵、结构、章法、内容等是构成书法的基本元素。当一幅作品各个因素和谐时,我们在观赏它时会愈看愈想看,这幅作品的分量是在领悟中增加的。书法和谐性建立在多重矛盾性基础之上,是在矛盾冲突中构成的统一。中国书法是在丰富的笔墨线条冲撞中行走的风景。
(一)笔法与点线
笔法决定点线的形质,从而使其他要素之间变化统一构成和谐。笔法即写字用笔的方法。书法使用柔软的毛笔已成千年不易的事实,“惟笔软则奇怪生焉”,通过软笔来表现方圆藏露、逆顺向背的笔势,抑扬顿挫、轻重缓急的节奏,轻重肥瘦、浓淡湿涩的体态。中国书法主要以线条表现,所用工具都是毛笔,没有特殊的书写工具毛笔,不会有书法;没有汉字与毛笔的和谐交融,也不会有书法,书法是靠毛笔繁衍的生殖文化。实践中简洁自然的笔法,生成丰富多变的点画。要使书法线条点画富有变化,必先讲究笔法,笔法来自用笔,在用笔时有使转、提按、绞翻、抢势、顺锋、入逆、平出、动静、偏正、曲直、轻重、快慢等方法,故元赵孟于《兰亭跋》中云:“盖结字因时相传,用笔千古不易。”其说法是很有道理的,这些笔法在不同书体里有不同的表现,总要求是对立后的统一与和谐。例如篆书有篆书笔法,草有草法,隶有隶法,楷有楷法。在笔法理论研究上的冗繁深邃最终指向模式简洁化的书法线条。
元李雪庵运笔之法八曰:“落、起、走、住、叠、围、回、藏。”利用运笔八法产生丰富多彩的点线、结构、章法、墨法等方法来表达作者性格、趣味、学养、气质等精神因素,侧重于表现精神美的艺术。这就要求妥当地组织好点画与点画之间、字与字之间、行与行之间的承接呼应协作关系,这种协作关系既有技法含量,更有文化含量。
(二)结构与章法
结构是笔法的有机组合,有以象构思、立象尽意的特点,而方块构形,灿然于目的姿质又构成书法艺术和谐形式美的基础。章法指安排布置于整幅作品中,字与字、行与行之间呼应、照顾等关系的方法。书法美的本质是创造鲜活的生命意象,这意象主要突出表现于结构与章法。二者只是控制空间大小的不同。前者强调点画与点画之间顾盼呼应,依靠点画长、短、粗、细、俯、仰、缩、伸,偏旁的宽、窄、高、低、欹、正,构成每个字的不同形态,要使字的笔画搭配适宜、得体、匀美,也注重局部和整体的关系。章法既要有字组的节奏感,又要把握字与行﹑行与行﹑行与篇的和谐统一,产生神完气畅、精妙和谐乃至“字里金生,行间玉润”的效果。
古人云:“古人写字正如作文有字法。章法、篇法,终篇结构首尾相应。故云:‘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主’。”我们看王右军《兰亭序》,其字皆映带而生,或小或大,随手所如,皆入法则,所以奉为“神品”。
(三)墨法与内容
宋姜夔《续书谱·用墨》云:“凡作楷,墨欲干,然不可太燥。行、草则燥润相杂,以润取妍,以燥取险。墨浓则笔滞,燥则笔枯,亦不可知也。”墨法亦称“血法”。用墨之法用墨作风,因时因人而异。如北宋浓墨实用,南宋浓墨活用;刘墉喜用浓墨,梦楼专尚淡墨。另一方面,又常因书体风格、纸张性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当代书法创作多在有色纸上创作,但有的作者对纸张的生熟程度没有正确的了解和把握,所以墨色很难形成“调”。当代名家沈鹏讲:“墨分五色”,书法里也有彩而不光是黑色,它是一种调,“调”远远比“色”的概念要丰富。调和而自然构成墨和。如何驾驭好笔墨,首先要熟悉笔性、墨性和纸的性能,要有精湛的笔法技巧,尤其是用笔力度、速度的控制。首先要正确处理好墨的均匀沉实、润燥适中、竭笔飞白的相互同调;其次燥笔润笔过度要自然;另外笔墨要随书法家情绪的表现而发生自然的流泻,最后达到“每波画尽处,隐隐有聚墨痕,如黍米珠”之境。
书写内容与书体、意境必须协调一致。颜真卿的《祭侄文稿》如果没有悲壮的内容,哪有悲壮的书法风格呢?秀丽精致的书风难道可以表达雄浑开阔的诗境吗?静穆的书风难道可以表现开朗积极的内容吗?古拙朴茂的书风要表达出淡泊萧然、清逸绵邈的书写内容恐怕也是不可能的。关于书写内容与书体、意境的协调问题,也是当代书法创作中容易忽略的问题,很多书家容易为创作而创作,为美好的形式感而忽略内容的协调性。在大赛中很多评委戴上有色眼镜看色彩、形式,看字的造型取势,而很少将内容与书法意境联系起来,忽略了内容与形式的和谐才应该作为评奖的条件。在创作时选择文学情境、精神内涵与个人性情气质特点相适应的文字内容有相当的必要性,只有这样,审美者才能从中感受到丰富的形式美变化和丰富的精神内蕴所带来的无穷的审美愉悦。
在第九届全国展的获高奖作品中,我们不难发现诗境与书法意境的不协调。试看:
如:李白五古《古风其二十六》:碧荷生幽泉,朝日艳且鲜。秋花冒绿水,密叶罗青烟。秀色空绝世,馨香为谁传。坐看飞霜满,凋此红芳年。结根未得所,愿托华池边。
这首咏荷诗通过碧荷、幽泉、艳日、秋花、绿水、密叶、青烟组图赞美荷的华丽秀色与馨香,慨叹其芳年凋零。作者却以浑厚、简约、跌宕起伏的隶书用笔技巧来表现稚拙的情趣。这两种景象恐怕是难以协调的。
再如:张旭《桃花溪》:隐隐飞桥隔野烟,石矶西畔问渔船。桃花尽日随流水,洞在清溪何处边?
诗人的画笔,玲珑剔透,淡淡几笔,略露轮廓,情蓄景中,趣在墨外,就像一幅写意画,清远含蓄,耐人寻味,表现出清幽意境。作者却用正大宏阔、笔力张扬的魏体书法来表现,我认为有伤其境。
因此,在我看来,诗境与书境的协调应该引起书界的关注,引起大书法家的警觉。在书法界,动不动就用千篇一律的书法风格来表现出千差万别的内容境界,这是很可怕的。
二、与自然的和谐
书法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周代大盂鼎、散氏盘,战国时期的侯马盟书、睡虎地秦简,秦国的石鼓文、泰山刻石、诏版,还有各个时期的珍贵文物,各种书法形态牢牢地镌刻在祖国的名山大川之中,沉积在江河湖海之中,与大自然同在,构成大自然的生命脉搏,显现出人类智慧的火花、生命的律动。书法是大自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印证了“中国艺术强调,和谐的根本在于人对自然的回归,在与自然的亲和中,感受无上乐感”。
自然界的阴阳变化、秋收冬藏都以规律性和可认性的方式呈现在书法家面前,同样书法家也可借用这种方式,用快慢疾徐、枯湿浓淡的艺术方式来感悟书法与自然界的关系,文字的形体构成蕴藏着具有生命意味的书法形象。
唐代书法理论家孙过庭在《书谱》中是这样理解书法与自然的内在性的:
“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资,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若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涯,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他把书法之美与大自然的物类进行比拟,准确把握住了书法与自然的内在联系。从“屋漏痕”、“锥划沙”、“印印泥”、“折钗股”、“虫蚀木”、“百岁枯藤”、“霞收月上”、“美女仙人”这些经典的比喻中不难发现古人已经发现书法与自然事物的内在联系。这正好印证了孙过庭所说的“同自然之妙有”。
天涯初日、河汉星辰、急风骤雨、迅雷惊电、凋花飞絮这些自然景象都与书法存在某种联系,书法人对自然中万事万物的感受同构,领略自然造化的神奇,感悟书法艺术的美妙境界。但是自然界的形态毕竟不能直接收入书法家的笔底,必须经历一个物象到意象再到书法形象的转化过程。由于艺术通感的中介作用,书法家吸收了不同客观物象中的不同个性特征,予以综合加工,完成表象转化,从而形成自己特有的书艺形象。这些形象有一种力的运动意味,使一个个体现了自然生命形体结构规律的文字,产生了富有精气神骨血的整体形象的审美效果。可以说,书法形象正是在人与自然的体悟、冲撞中以及内在心理秩序结构与外在自然秩序结构相碰撞、相协调后的结果;书法形象是审美领域内人的自然化与自然化的人统一后由人创造出来的。
“天人合一”是古代中国人处理自然界和精神界关系时所持的基本思想。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服从自然规律,人性即天道,道德原则与自然规律是一致的,人们的人生理想就是天人协调。人们通过书法独特形式展现了自身内在的人性美,这种人性美又映射在生生不息的自然之中,使之永生。
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在当代是一个严峻的课题。环境污染、气候变迁、人口增长、能源浪费、生态失衡……人与自然的不协调会导致艺术与自然的不协调。无论是从现实还是从作家们振聋发聩的呼吁声里我们都能深刻感受到。如:《我为捕虎者说》《大河遗梦》《祖槐》等呐喊、《大自然智慧》的哲思礼赞。“清初四大家”之一,学者、书学家翁方纲在《题徐天池水墨写生卷》中说:“世间无物非草书。”可见古人都在自然中反复细致地观察思考,体验着自然与书法的和谐美;“艺术家以心灵映射万象,代山川而立言,他所表达的主观的生命情调与客观的自然风景交融互渗。”
当然,蔡邕说书法艺术的精神必须合乎自然精神、书法艺术表现大自然也并非要一味地去解释自然的现实状态,但是创作主体的情感和体悟状态在创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该引起我们书法家及理论家的必然关注。
三、与大文化的和谐
著名书法家沈尹默说:“书法一向被中外人士所公认是一种最善于微妙地表现人类高尚品质和时代发越精神的高级艺术。”
法籍华裔学者熊秉明认为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
北大王岳川教授认为“书法是中国文化中最具哲学意味的艺术”。
文化学者余秋雨先生认为“书法是中国文化永恒的缆绳”。
从几位学者精辟的论断中我们不难看出书法在中国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也不难发现书法与诸多文化(大文化)之间的和谐共生。书法本身包含了“大文化”的精华元素,林语堂也认为书法里一些最基本的精神﹑原则在中国的传统艺术中都有所体现,书法艺术摄取了舞蹈之流转、雕塑之立体、建筑之构架、文学之意境。
中国文化的一大特征就是“兼容并蓄”,海纳百川以成其大,书法艺术也秉承了母体文化的这种精神。正如某学者所说,“在中国艺术中没有孤立的空间表象,任何艺术意象都是在时间中展开的,以时间的生命之流融汇意象,是中国艺术不刊之法则。诗、书、画、园林、篆刻、建筑艺术等都常常在于表现一个时空合一体的内涵,时间给艺术形象空间展开序列灌注了生命。”
可以说,一部书法史就是一部文化史,今天我们谈论当代书法创作,不能不在书法文化的整体中来追疑解惑﹑极虑专精。书法与大文化的和谐性可以从以下方面探微:
就书法本身来看书法文化的构建,范围很广,内容上涵盖文字学﹑文学﹑诗学;本质上触及中国国学之核心的儒学﹑道学﹑佛学;理论上涉猎中国绘画﹑传统书画篆刻理论;从境界上,“书法是无法至法的生命超越”,书法流淌着生命的血液,散发着人性的芬芳;从中国书法史论研究可知:汉魏尚气、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明人尚态、清人尚朴。这气、韵、法、意、态、朴正是中国文化的精神之所在。中国书法的深层次里,无不蕴藏着中国人的思维模式、审美观点、人生观、价值观等,我们可以说书法是了解中国文化、中国艺术精神的窗口。
中国书法和一定的历史年代有着直接的历史关联。比如甲骨属于商周,大篆属于春秋、战国,隶书属于两汉。一部书法史同时又是一部人文史,艺术创造和探索会有多种可能性。同时,书法还可以再现时代气象,“二王”清新潇洒的书风是与当时贵族阶层喜欢清谈、崇尚玄学相关。颜真卿的浑厚书风是与盛唐开放、大气的社会风气相吻合的。不同的地理环境造就了不同的民风,不同的民风呈现出不同的书法风格,“南帖北碑”、“南沈北吴”、“南饶北季”(香港的饶宗颐、北京的季羡林)、“南周北林”(上海的周慧珺、北京的林岫)等说法印证了地域书风文风的差异性。
王岳川教授提出的“文化书法”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广泛讨论与认同,当我们面对世界文化之战,面对今日书界穿凿附会多﹑鱼龙混杂众的现象时,不能不感喟那个在传统文化社会中的书法文化存在的重要价值的失落,因此“文化书法”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高古儒雅的文人字我们应该大力提倡,经史子集应该烂熟于心,这无疑也强调了书法的文化性和书法与大文化的和谐性。文化人以儒、以道、以释、以诗词文章、以丝竹丹青、以山林湖海与芸芸万象,以其人生的全部经历模铸了书法,在富有生命意味的书法里也映射了文化人的生存状态。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书法“一如他的所学与所持,富于文化内涵﹑生命激情和独立品性,却又平和庄重﹑澹荡容与,令人想到如山之仁,如水之智”(张海鸥语)。书法与中国大文化优秀传统相容,同时也应该与文化陈陋传统相背。在书法界,应该正确避开等级观念、浑论思维、近效取向、家族本位等陋习,只有消解这些陋习,更新这些观念,书法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才能“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然后“止于至善”,让书法艺术成为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力量。在书法文化鼎盛的时代,文化人的衣衫步履、谈笑行止、居室布置、交际来往、教育与传承都与书法构成和谐,在他们的生命构成中,散发出悠悠的墨香,在当代文人世界里,我们需要这种回归。
四、与人的和谐
(一)书法和文学一样都是关于人类的文化,这是不争的事实。
书法是人创造的,最终只对人才有意义。书法能够深刻地表现人,那么除了技术上的修炼,就是对于人的精神提升了。丰裕的物质并不能给人带来全部的精神快感,在人的主体中只有渗入艺术的﹑精神的元素,才能形成一个完美的﹑富有的个人思维体系。马克思指出:“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艺术来自于艺术家的内心体验,并且是体验的外化。在书法风格形成中需要书法家对自然、社会、人生、法帖背后的深层体验,书法是人的主体精神的外化。
中国书法,是一门独特的艺术,向内收而定为一种内修的方式,向外发而显为一种彰显的艺术。书法艺术追求和谐最终是解决书家感性与理性的和谐、经验与现实的和谐、现实与理想的和谐、身体与心理的和谐。正如美学家宗白华所说,“中国人这支笔,开始一画,界破了虚空,留下了笔迹,既流出人心之美,也流出万象之美”。他阐明了书法与心迹的协调一致,相反,如果书法与人心不协调,那自然就不能折射书法家的性情,体现书法家的精神面貌,表达书法家的本意,可以把它叫做“假书法”。制造“假书法”的书法家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孙过庭在《书谱》中提到“五合”的情境,即神怡务闲、感惠徇知、时和气润、纸墨相发、偶然欲书,又说,“得时不如得器,得器不如得志”。
虽然如此,由于人的性格具有复杂性和多面性的特点,对于“字如其人”的提法就不准确。同时,每个人的书法水平有高有低,特别是当代,有的中国人就很少写字,在笔墨世界里自然对内心世界的表达也就不够充分,所以说书法能反映一个人的性格是很难达到普遍的认同的。关于“书,心画也”的解读,我很赞赏北大卢永璘先生的论述,他说:“其中‘书’这一概念的内涵应该是很明确的,它就是指使用文字记录先人的人类语言,即书面语言,而且是指连缀成文的书面语言亦即文章或书籍,绝不可能是指作为艺术的书法即文字的视觉审美形态。后人乃至今人将其当做书法艺术,纯属误解或曲解。”
墨与鼎
(二)书法并不仅限于与人精神层面的和谐。
如张怀瓘所言“真书如立,行书如行,草书如走”,道出了书法与人行动姿态的和谐;姜夔所言“点者,字之眉目,全借顾盼精神,横直画者,字之体骨,欲其坚正匀静……”道出了书法与人貌的一致。康有为所言“书若人然,须备筋骨血肉,血浓骨老,筋藏肉莹,加之姿态奇逸,可谓美矣”,道出了书法与人体格的一致性;关于书法与人品有各种争议,人品不仅指人的品格,还包括人的精神生活和节操。精神生活与学识、才能、性格、气质、志向相关联,所以我不赞成书法与人品的绝对一致性,但二者有着一定的和谐性,如“右军人品甚高,故书入神品。奴隶小夫,乳臭之子,朝学执笔,暮已自夸其能,薄俗可鄙,可鄙!”道出书法与人品的关联。在书法文化繁盛的时代,人们的谈吐行止、居室雅阁、交际往来等生命行为与书法同样构成和谐。
总之,书法如人。欧阳中石和徐无闻先生都说:“书法虽然只有简单的点画,但这种点画按一定的矛盾规律运动却可以组成千姿百态的线条风貌,从而成为人的起伏变化的心理状态的表现形式。”书法具有极强的个性化色彩,与创作者的禀赋、学养﹑审美思想以及学习方法等皆有密切的关系。正因为个性化差异的存在,才出现了书法家书风的差异。当然书法也可以作用于人的。据一位书友统计:中国书协若从地县级书法协会算起,“书法家”有数十万之众,但对于中国13亿的人口来说,也不过一万人之中有两三个“书法家”而已。有人做过粗略统计,认为目前从事书法的人员已超过一个亿。面对如此庞大的书法人群,我们应该正确地发挥好书法的育人功能。人们常说,书法可以修身养性,陶冶性灵,变化气质,宜于身心健康,凝聚中华文化精神。一个人的书法修炼到一定境界时,他对文化是敬畏的,他与自然是和谐的,他与社会是融洽的,他对生命是通达的。因为科学的发展可以使一切技术被机械取代,而只有人的情性意欲﹑精神气格永远不能被机械所取代。而书写虽也用技,但其用技都是由主体的精神修养﹑情性气格驱动的,所以首先要构建适应当代人们精神生活的和谐环境;其次,书法必须适宜于书家个人审美情感的抒发和审美个性表现;其三,要尽可能构建有利于广大书法参与者理解和接受的环境;其四,要保持书法自身健康的艺术基因得到遗传。传统书法最大的社会价值在我国是既有的、广泛的、潜移默化且深入人心的。
(三)有人认为,中国书法要创新发展,必须打破“和谐”。
这是一种不客观的、似是而非的理论。他所强调的“打破”最多只能是技法上的小突破,形式上的小组合,色彩上的小杂糅。显然,这些都有其局限性,这些“和谐”被打破,并不是书者自身和谐的破碎和书法发展规律被扭曲。近来有文章披露,已故画家吴冠中先生在“谈真话”时讲到,在创作领域里,没有过真正“百花齐放”的景观,在谈到中国美术现状时,他一语道破,“就是一个体制问题”。言外之意是说,真正的创新是不能讲和谐的,说得很耐人寻味的。
龙吟砚海
中和美是一种理想,它不仅对书法的初级阶段有效,同样适合书法创作的高级阶段。书法家尽管必然要冲破“平和”的格局,但必须追求更高境界的和谐之美——“极高明而道中庸”、“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庸》里讲“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和与和谐虽不是同一概念,但如能把中和的道理推而及之,天地万物各安其所,即便对于霸权主义的侵袭、恐怖分子的骚扰、海盗的偷鸡摸狗事件,通过有力还击,人类生存的共同理想还是可以实现的。我们知道,在道家思想中虽然也强调和谐,但它反对儒家的文明压抑而直指个人内心体验,欲达到内心与万物的和谐,即“和与天倪”之境。书法同样追求“冲和之气”,追求平静的和谐之美,如弘一晚年书法的淡雅平和乃是禅修心境的外化,沉静的书法虽没有过多的“矛盾冲突”,但能给我们展现出一幅幅恬淡的生活画卷。书法真像一条从过去经由现代流向未来的文化长河,有了这条河的流动、蒸发和滋养,大地才变得生机勃勃,书法人也才会在万千气象中和谐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