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的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经济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借方登记取得的应收票据的面值,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票款或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本科目可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一)取得应收票据和收回到期票款的会计核算

根据应收票据取得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也是有所区别的。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例3-4】甲生产公司2014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了一批原材料,货款金额为20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当前货物已经发出,乙公司送来一张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234000元,抵付产品货款。则该公司应进行如下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票据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例3-5】A公司2014年3月1日向B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货款为100000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公司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3月15日,A公司收到B公司寄来的一张3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面值为117000元,抵付产品货款。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 117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

在本例中,B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抵偿前欠的货款117000元,应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6月15日,A公司上述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117000元存入银行。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收票据 117000

(二)转让应收票据的核算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 的票据行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3-6】承【例3-5】,假定甲公司于4月15日将上述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A种材料,该材料价款为10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收票据 117000

【例3-7】甲生产公司于2014年5月10日购买了一批生产用物资,由于资金短缺,将5月1日收到的一张期限为3个月,面额为234000元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购入的物资货款金额为20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应收票据 234000

(三)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核算

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利息后的余额付给企业的融资行为。在我国,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1.应收票据贴现额的计算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公式中,贴现利率由银行统一制定。贴现期按银行规定计算,通常是指从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前1日的时期。

票据有带息与不带息之分,其到期值的计算及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不带息票据到期值即票据面值,而带息票据到期值等于票据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其中票据到期利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票据到期利息=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时间

以上公式中,票面利率有年、月、日利率之分。如需换算成月利率或日利率,每月统一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时间是指从票据生效之日起到票据到期之日止的时间间隔。如果以月表示,即按月计息,计算时一律以次月同日为一个月,如从3月15日至4月15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为到期日,如1月31日签发票据,期限为一个月的票据于2月28日或29日到期,期限为两个月的票据于3月31日到期。计算利息的利率应该换算成月利率。

2.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符合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不符合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不应结转应收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

【例3-8】2013年9月20日,甲生产公司持所收取的出票日期为7月22日、期限为6个月、面值为11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到银行贴现,假设银行同意对该票据进行贴现,银行年贴现率为12%。请对以上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该应收票据到期日为2014年1月22日,其贴现日是2013年9月20日至2014年1月22日,其贴现天数为124天。

贴现天数=11+31+30+31+22-1=124(天)

贴现息=11000×12%×124÷360=454.67(元)

贴现净额=11000-454.667=10545.33(元)

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545.333

财务费用 454.67

贷:应收票据 11000

(2)如果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后,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即将已贴现的票据退回申请贴现的企业,同时从贴现企业的账户中将票据款划回,贴现企业应作如下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1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

(3)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将应收的款项作为申请贴现企业的逾期贷款处理,贴现企业作如下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1000

贷:短期借款 11000

(四)收回到期应收票据的会计核算

商业汇票到期之后,应及时要求对方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例3-9】2014年4月1日,甲生产公司持有的一张期限为3个月,票面金额为234000元的商业汇票到期,该公司将上述应收票据收回,票面金额234000元存入银行。该公司应作如下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应收票据 234000

【例3-10】A公司2014年5月份销售甲商品给B企业,货已发出,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0元。当日收到B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甲商品销售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

A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甲商品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B企业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商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2)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A公司收回款项 234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应收票据——B企业 234000

(3)如果甲公司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则A公司应按票据面值确认短期借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与票据面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财务费用。假定甲公司该票据贴现获得现金净额228000元,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28000

财务费用——票据贴现 6000

贷:短期借款——××银行 2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