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3 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业务背景

天鸿电器生产有限公司2014年度确定的利润总额为80万元,经核实本年度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5万元,营业外支出中有3万元为税收滞纳金及罚款,全年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有98万元,按列支标准计算可以税前列支的利息费用为92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不存在递延所得税费用,1-11月已按规定计算结转应交(并已交纳)所得税9万元。计算确定期末应结转的所得税费用。

业务要求

对天鸿电器生产有限公司2014年度所得税费用进行账务处理。

业务流程

(1)财务成果核算人员会同涉税会计,核实本年利润总额,按税收法规规定确认本年度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事项,并报送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定。

(2)财务成果核算人员会同涉税会计,编制本年所得税费用计算表(简式),见表18-10。

表18-10 所得税费用计算表

(3)财务成果核算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所得税费用计算表,编制期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记账凭证(见表18-11),并报送财务部负责人稽核。

表18-11 记账凭证

(4)由财务成果核算人员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所得税费用明细账(见表18-12),由涉税会计登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明细账,并将记账凭证传送总账报表会计,由其据以进行相关总分类核算。

表18-12 所得税费用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