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外收入

一、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

1.营业外收入内容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被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与处置相关的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被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出售相关的税费后的净收益。

(2)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形成的利得。

(3)盘盈利得,指企业对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时发生的盘盈,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4)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2.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确认政府补助利得: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根据配比原则,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入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企业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3)企业确认盘盈利得、捐赠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时,借记“库存现金”、“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