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费用
2025年09月26日
四、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以及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商品流通企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本科目,相关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例14-2】甲公司2014年4月5日就一项产品的设计方案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以现金支付咨询费40000元。该公司支付咨询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 40000
贷:库存现金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