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分配概述

一、利润分配概述

利润分配体现了企业与投资者、与职工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承担经济责任,保护投资者、职工利益的重要形式。利润分配方式直接影响职工的劳动积极性,领导层的经营能力发挥及投资者获取回报的心理,从而影响企业后期经营活动的开展。税后利润分配,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是:

(1)扣除罚没款项,如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被没收财产物资的损失。

(2)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所得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时,可以在以后的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延续弥补;连续5年内未补足的亏损,则应用税后利润弥补。特殊情形下,还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最后将扣除前四项后的剩余利润分配给投资者。

利润分配核算的基本账户,核算利润分配,一般设置“利润分配”基本账户。“利润分配”一般通过设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投资者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利润分配”账户的结构如图17-1所示。

图17-1 “利润分配”账户结构

年终余额若发生在借方,则表示结存的历年亏损数;若余额发生在贷方,则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