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销售与收款风险控制的方法——职能分离法
在我国很多企业中,销售——收款循环过程一直由销售部独立负责,这种独家控制销售——收款业务的好处是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同时也增加了潜在的风险。比如,销售人员出卖企业信息资料,侵吞市场推广费,自己开公司销售本企业和竞争对手的产品,参与制造仿冒本企业产品,贪污挪用销售货款以及滥用公关交际费用等。
而职能分离法适用于预防企业所有业务环节的舞弊风险,销售——收款循环也不例外。为了预防独家控制销售收款业务所带来的上述问题,企业可将销售——收款业务循环中的业务环节进行拆分。例如,将销售人员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市场拓展和销售合同签订;将前期的市场拓展和销售合同签订、客户信用评估以及售后服务进行分割;客户服务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信用评估则由独立的信用管理部或财务部信用管理人员负责;销售发货则由物流部组织安排;销售人员催款,而货款回收则由财务部为主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