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决策控制

三、项目决策控制

1.企业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2.企业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3.企业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4.企业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